大数跨境

误卖“飞天”被判赔2.5万,经营者应对商品更加审慎

误卖“飞天”被判赔2.5万,经营者应对商品更加审慎 国酒时空
2022-06-06
2
导读:更多资讯 关注国酒时空



近日,娄底市民陈小民表示,2021年5月,有两位律师以顾客身份,在自己所开的便利店里花120元购买了一瓶“飞天接待酒”。不久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该便利店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最后法院判决,陈小民需赔偿2.5万元。

而陈先生认为,自己并不是生产厂家,而且卖酒只赚了60元,判赔金额过高。法庭上陈先生辩称,这瓶酒是“朋友寄给我喝的,没有公开售卖”。


记者查询此案一审判决书发现,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此案具体赔偿金额,因双方当事人并未就原告的损失以及被告的获利进行举证说明,故适用法定赔偿,最后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5万元。


陈小民随后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陈小民告诉记者,他花360元从贵州一朋友处购买了一件“飞天接待酒”,进价60元一瓶。“我主要是自己喝,有卖过几瓶给邻居,但没想过要放店里公开卖。”


他在答辩环节提出,自己所销售的“飞天接待酒”没有“贵州茅台”字样,包装和真茅台存在区别;自己便利店卖的酒只有120元,与市场上销售的真茅台相差悬殊,不会让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


同时,陈小民认为贵州茅台应该起诉生产“飞天接待酒”的贵州盛世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自己的“飞天接待酒”是用来自己喝的,叔父不知情而卖出,侵权行为显著轻微,而且贵州茅台起诉索赔金额太高。


法院认为,虽然该标识为“飞天接待酒”五个字,但主要识别部分是“飞天”二字,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在“飞天接待酒”包装盒印有与真茅台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飞天接待酒”上未标注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可以认定被告销售的产品为仿冒侵权产品。最后判决,陈小民需赔偿2.5万元。


经营者为销售而进行的采购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同,经营者应对其销售商品的质量、知识产权权利状况等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来源潇湘晨报)

最新收藏 | 茅台酒各款产品最新报价

任泽平:对i茅台与茅台冰淇淋创新的看法

某茅台葡萄酒经销商离世,多人在其管控公司购买飞天茅台,逾期均未发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酒时空
汇聚天下酒友·传播白酒文化
内容 4739
粉丝 0
国酒时空 汇聚天下酒友·传播白酒文化
总阅读13
粉丝0
内容4.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