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9日,据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仁怀市白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提到白酒生产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酒类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禁止虚假标注“年份老酒”“洞藏老酒”,禁止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利用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使人误解的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同时禁止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地理产品专用标志、名牌标志等。
此外,白酒经营者采购白酒时,应当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索要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白酒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白酒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据悉,《仁怀市白酒管理办法(试行)》主要面向仁怀市行政区域内的白酒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今年,仁怀还陆续发布了《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禁止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告诫书》、《仁怀市白酒行业涉政类违法违规营销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仁怀市工业和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管理的通知》等文件。
这些文件,既对窜酒的生产和销售再次进行了严禁,也对新出现的所谓“创业型”“打拼型”的“酿酒姑娘”短视频或夹杂衣着暴露、动作暧昧等短视频,夸大、虚假宣传和擦边茅台、蹭仁怀核心产区的产品动起了真格。
因此,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意义深远,一方面从制度层面为仁怀加强产区白酒产业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也将此前以通知、通告、方案形式发布的各项推动产区发展的要求形成规定,使其从短期的限制措施转变为长期的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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