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税务报内容,贵州省税务部门在服务和调研白酒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白酒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共性的税务风险,值得企业高度重视。

01
线上销售,不主动开具发票
随着酱香型白酒的名气飙升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线上销售已成为白酒销售渠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白酒销售企业通常会在物流集中的省会城市设立集散仓库,通过京东、天猫等第三方平台实现交易。
贵州省税务部门发现,A公司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发生大量交易,交易额与实际申报销售收入严重不符。据此,税务机关展开了实地核查,通过反复约谈、举证,查实该企业2020年—2022年,累计在京东、天猫等平台实现销售2335万元。检查期间,纳税人主动补缴增值税22.3万元,企业所得税75.6万元。
杨俊帆表示,增值税销售额既包括开具发票销售额,也包括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时,应及时、合规对外开具发票。即使购买方没有索取发票的需求,白酒企业作为销售方也应主动申报未开票收入,防范后续税务风险。
02
异地开票,可能涉嫌发票虚开
根据《白酒工业术语》(GB/T 15109-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对白酒的定义,白酒共分为12种香型,不同香型均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主产区优势特别突出。如四川主产浓香型白酒,贵州主产酱香型白酒。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说,跨省购买白酒会产生大量的运费,增加企业的成本。但是,贵州省税务部门就发现,B公司位于贵州省仁怀市,却从四川省泸州市、湖南省部分城市基酒销售商处取得了大量进项发票,不符合白酒企业的生产逻辑,可能存在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仁怀市税务局鲁班税务分局局长余基印分析,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纳税人接受虚开发票,多是为了达到虚增成本费用,少缴税款的目的。白酒属于实物,一定要通过货运手段才能实现转移。因此,通过核对企业三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即可鉴别其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余基印提醒,企业应当牢记依法纳税的义务,牢固树立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涉税处理。在内部管理方面,企业应建立合规的内部凭证核算监督体系,避免内部控制“失灵”,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税法遵从度。
03
数据不准,错享环保税优惠
酱香型白酒采用传统酿造技术,严格按照“12987”的生产工艺酿造,即酿造过程中,1年酿造周期,2次投粮,9次蒸煮,8次发酵,7次取酒。在酿造过程中,会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物。实务中,一些白酒生产企业对环境保护税政策理解不到位,对排放数据监测不准确,引发政策适用错误等风险。
贵州省税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C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中,氮氧化物统一排污口3个月的排放量数据均一致,且享受了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经核实,企业申报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来源于检测机构季度监测报告,并按季度均值申报缴纳了第一季度环境保护税。同时,企业认为,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据此,其污染物浓度季度均值符合优惠标准,应该享受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
04
打时间差,延迟缴纳涉土税费
2021年9月,仁怀市获授“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称号,地域优势吸引了一些白酒企业到仁怀市建厂。贵州省税务部门发现,有部分纳税人在自然资源部门取得了土地流转文件,理应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但税务部门在其税源信息采集表中未见相应信息,这说明纳税人存在延迟缴纳涉土税费的风险。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传递的费源信息,仁怀市税务局发现当地9户企业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共查补土地出让金等税费5434万元。仁怀市税务局风险管理股股长姜腾映表示,根据契税法和印花税法,企业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变更,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如果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