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6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为‘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包装材料印制的提醒告诫书”,“关于禁止为‘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物流寄递的提醒告诫书”。
在针对全市包材印刷经营主体,严禁印刷“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的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发现印制“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包材、广告、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公安部门、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全市物流寄递经营主体,严禁物流寄递经营主体为“特供酒”“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寄递、仓储、保管服务。物流寄递经营主体要建立可疑物品报告制度,收件检视人员发现疑似物品,必须第一时间向负责人员报告。负责人应及时对可疑寄件进行重点查验,发现“特供酒”等禁止托运产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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