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起施行。
今后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

本文内容来自于人民日报微信微博
文明怀柔
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起施行。
今后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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