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疗保险
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确保基金安全
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如果您发现任何参保人员
医保定点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举报哦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最高奖10万元
5月28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参保单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举报:查实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照查实金额2%给予奖励。査实金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查实金额4%给予奖励。
对参保个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举报:按照查实金额10%给予奖励。其中,查实金额1万元以上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再增加500元。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500元奖励。
多名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
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
联名举报的
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
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 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就医
➥ 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 人证不符、挂床住院、捏造诊断、虚构医疗服务
➥ 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 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 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 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伪造、涂改处方,虚开发票、提供虛假发票
➥ 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提供票据或刷卡记账服务
➥ 转卖已报销的药品
➥ 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单位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 虚构、隐瞒事实,逃避医疗保障缴费义务或冒领、骗取医疗保障待遇
➥ 参保单位的其他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 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票据
➥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
➥ 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取药品或诊疗项目
➥ 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 倒买倒卖已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 虚假就医、挂床住院、参保人员的其他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奖励发放领取程序
1.医保部门书面通知举报人
2.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确认手续
怀柔的小伙伴们
我们也有自己的举报电话呦
怀柔区举报电话
89685763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我们共同的
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为了让我们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请加强防范风险意识
共同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
为医疗保险事业的
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山水怀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