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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5月1日起,北京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1000元罚款

【提醒】5月1日起,北京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1000元罚款 文明怀柔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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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日起,凡是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

5月1日起,凡是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


目前全市申请审核通过总人数达到212万,发放临时标识184万。4月30日24时,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新提交的临时标识申领业务。交管部门提醒,在平台上注册申领了但没在5月前拿到临时标识的车主,凭预约二维码可以上路,暂时不会处罚。



每天申请临时标识人数超2万


为方便市民办理临时标识申领业务

交管部门提供了“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

北京交警APP还上线了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

有需要的市民可以线上申请及预约

市交管局安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每天通过“北京交警APP”申领临时标识的申请人数在2万人以上,交管部门总计已审核通过人数达到212万,发放了临时标识184万。4月30日24时,该平台将准时关闭,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新提交的临时标识申领业务。


“希望市民近期抓紧办理,尽量不要拖到最后几天。”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车主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


凭预约二维码上路暂不处罚


自5月1日零时起电动自行车若未按规定申领临时标识,以及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均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果没有申领临时标识就上道路行驶,警方将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该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

这段时间,不少市民扎堆去各交通支(大)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业务,工作人员都在加班加点为市民办理登记上牌。对于申请了但没能在5月1日前领到过渡期临时标识的,怎么办?


交管部门解释,为了方便市民出行,对于已通过“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注册申领临时标识并生成预约二维码,但未实际领取到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凭预约二维码,上路行驶可暂不受处罚。


“我们会持续为申请的车主进行办理,如果办好了临时标识,二维码自动失效。”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补换领号牌、标识不收费


从去年11月1日开始,陆续有车主申领、安装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如果车主不小心把标识弄丢了怎么处理?交管部门表示,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属于更换临时标识的,还需交回损坏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需要注意的是,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要在5月1日之后才正式开始办理。

而对于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也需持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表,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

交管部门提醒,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行驶证补换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北京市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局

信息来源:怀柔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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