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是大家熟知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都是一名消费者
如何更好的保障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是老百姓们在乎的实事儿!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各科室
各街道、镇所
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
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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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和泉河街道所
结合当前开展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下元小商品市场的
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燃气软管
销售商户的负责人
开展了法规宣传培训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泉河街道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目录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相关规定。
具体讲解了啥内容?
往下看↓↓
▲燃气器具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转强制性认证情况。重点讲述了取消燃气调压器(箱)、商用燃气灶、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时间;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纳入CCC 认证管理范围的时间,及相关规定。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重点介绍了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器具产品情况的法条规定;燃气器具未标明生产日期、未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未标注警示说明的情况的法条规定;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产品行为的法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应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条规定。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要求各商户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培训会后,执法人员就燃气灶具销售商户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与指导,并到销售商户门店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与法规讲解,现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法规宣传材料。
如何正确挑选燃气器具
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呢?
看看下面的小知识
你能收获不少哦~
燃气器具产品相关术语:
1.燃气灶具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对燃气灶具的定义为:含有燃气燃烧器的烹调器具的总称,包括燃气灶、燃气烤箱、燃气烘烤器、燃气烤箱灶、燃气烘烤灶、燃气饭锅、气电两用灶具、集成灶、燃气烤炉。
2.燃气热水器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对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的定义为:具有水气联动装置控制燃烧燃气的开关,利用燃烧的热量快速加热通过热交换器内流动的水的器具。
3.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等标准对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定义可归纳为:利用燃气燃烧的热量快速加热,再通过水泵、暖气管道、散热器来实现供暖功能的器具。
4.燃气调压器GB 27790-2011《城镇燃气调压器》对燃气调压器的定义为:自动调节燃气出口压力,使其稳定在某一压力范围内的装置。
5.燃气软管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等标准对燃气软管的定义可归纳为:用于燃气用具连接,两端设有连接用具及管道接头的软管。
燃气器具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转强制性认证情况:
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8〕190 号),自2018 年9 月23 日起,立即取消燃气调压器(箱)、商用燃气灶、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 年第34 号),自2019年10 月1 日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纳入CCC 认证管理范围。自2020 年10 月1 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0 年10 月1 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 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 年10 月1 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
怀柔镇所采取“年报+宣传”的形式开展活动
利用个体工商户来所年报等时机
宣传《新消法》
围绕“共促消费公平”等主题
积极引导“科技向善”
强化特殊群体保护,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画说新消法》58份
庙城镇所
充分发挥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积极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职责
开展线上315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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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城镇所315线上课堂以微信群为载体,发布了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一系列消费警示学习视频、投诉维权途径学习视频,介绍了对部分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办法,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消费观念,助力推动辖区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投诉较集中的经营单位提出警示,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诚信经营。
希望在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倡导下
销售商户能够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切实保障消费者放心、舒心消费
共同维护我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内容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怀柔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