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我们时而会听到这样的故事:某个艺术家十年如一日地闷在画室里创作,终于获得了伯乐的赏识,家中的作品被一口气全数买走,从此一鸣惊人。但对于文艺复兴时代的艺术家来说,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
因为艺术家生活在社会之中,那便是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要受到各个方面的约束和限制。

往近了说,自从拜师当学徒那一瞬间开始,就算是入了行,要听师父的话;往远了说,即便在学成出师之后,也依旧是艺术圈里的一分子,要受到所在地区行会的制约。这些影响其实或多或少,都会体现于我们最终见到的艺术品之中。
就以透视法来说,作为一门绘画技巧,透视法是需要向师父学习的。收徒的师父,也得确保自己能够如实传授这门技能才行。因此,拜师收徒不是鞠个躬就算完成,在那个时候,艺术家要写下合同,才算收徒。
比如,1467 年,画家古宗内(Guzone)为了让自己的儿子,掌握线性透视这门技术,便替他拜艺术家斯夸尔乔内(Squarcione)为师。在合同中,将这份师徒情分的目标,写得非常明白:
要让任何读到这个合同的人都知道且明白:我,古宗内,画家,已经与师父斯夸尔乔内画家,达成协议如下:
斯夸尔乔内将教授我的儿子弗朗切斯科……绘制由透视线构成的平面或者人行道的方法……如何通过等距来透视缩短一个人的头,并在透视缩短中严格遵循等比例原则。还要教授绘制裸体的方法,要无论从后面还是从前面看,都是精确的。
这份五百多年前的合同条例清晰,描述详细,哪怕放在今天都算是对老师很具体的要求了。
而在合同的后续段落中,也对老师尽责后的收益及风险,加以清楚的说明:
我(斯夸尔乔内)将会尽最大可能让他(弗朗切斯科)理解上述所有事情……直到他被证明达到上述水平。如果他付给我每月半达科特的薪水,上面所说的责任,将在四个月内有效。倘若在授课期间我还给他安排了其他的工作,我将付工钱给他。所有款项均需在每月初支付……
我也希望他作为学生,能够按惯例送我礼物,包括万圣节送一只鹅或两只鸡……圣诞节送价值两里拉的柠檬,或者等值的猪肉或鸽子……并且如果他在学习期间损坏我的其他作品,古宗内负责赔偿,金额由我决定。
古宗内和斯夸尔乔内签署的这份合同,体现了这种短期学徒制的典型特征。他们一般已经具备了初级绘画技法,拜师只为了学某一门手艺,且如果在学徒期间帮了师父的忙,还会要求工资。
相比之下,长期学徒的生活,就会受到师父更多的影响。例如,曼特尼亚便是斯夸尔乔内的长期学徒。他在十一岁时便拜入斯夸尔乔内门下,然而,当六年过去,十七岁的曼特尼亚出师的时候,却是以和师父决裂收场。
斯夸尔乔内说,是他创造了曼特尼亚。但曼特尼亚称,斯夸尔乔内是个沽名钓誉之徒,除了夸下海口,什么都不会教,反而是自己的作品长期被这位师父盗用拿去挣钱。
有趣的是,这师徒二人均有画作传世,将其对比的话,或许还是曼特尼亚的说法可信度更高一些。
曼特尼亚的画作,要远比斯夸尔乔内的作品来得成熟、立体,无论是从艺术家对绘画的整体气氛把握上看,还是具体就透视技法的立体效果来说,曼特尼亚都更胜一筹。
并且,至今我们尚没能发现任何有关前面所述的,古宗内之子弗朗切斯科真的从斯夸尔乔内处,学到了正确的透视法的记载,似乎斯夸尔乔内在自己的画上,也并没太用上类似的技法。
或许,在斯夸尔乔内教学的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担心的并不是“教会徒弟,饿死师父”,而是这个师父的水平,可能真的让人忧虑。
对徒弟来说,拜错了师父,那浪费的可不光是那几年为师父研磨颜料、准备画具的苦工,甚至大好前程都要被耽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