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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十九大开幕
小编的朋友圈可真热闹
被十九大的各种新闻刷屏啦
“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习大大这句话真给力!
立刻获得大家点赞不断
并且还飞快上了新浪微博热搜
成为了全国民众热议的焦点
那你们知道北京的重磅租房新政吗?
北京“租购并举”更进一步!
连租房也可落户、上学啦!
北京的住房租赁新政出炉啦!
↓ ↓ ↓
嫌看全文比较麻烦???
没关系小编给你总结了以下几个重点
1集体户口的,租公租房,可以落户!
2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3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没错,以后租房要在监管平台上备案了,政府将发布很多便民措施。
4.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租金最好按月收取。
5.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
6.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7.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8.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SO
即将在这个月底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里面有多少信息我们这些租房的人儿应该注意和了解的呢,咱们来了解一下吧!
子女入学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规范租金、押金的收取和支付
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小编
温馨提示
北京市居住证是孩子上学、积分落户、买房租房等人生大事的必要条件啊,不要等到用的时候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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