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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垃圾分类新风尚丨垃圾桶“不见了”,怎么回事?

倡导垃圾分类新风尚丨垃圾桶“不见了”,怎么回事? 文明怀柔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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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龙山街道两小区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定点定时分类投放试点工作


近日

家住“镜春园”小区的居民朋友们可能已经发现

一天中垃圾桶会“消失”一段时间

并且在小区门口

还张贴了这样一份通知


原来

龙山街道办事处结合了

将在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

于4月20日起

在丽湖社区"丽湖馨居"小区

和龙祥社区"镜春园"小区

实施垃圾分类定点定时分类投放试点工作




什么是定点定时分类投放?



定时分类投放每日有两个集中投放时间段,分别是:

早6:00--8:00    晚18:00--20:00

居民居家做好分类,按照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分类,于集中投放时间段内在指定垃圾站点进行投放。




为什么要撤桶、定点定时投放垃圾?



主要原因有以下这几点:

1.控制物力成本:有利于环境改善,让居民得到更准确、点对点的垃圾分类指导,提高清运和处理垃圾的规模效应和效率。

2.垃圾减量化:通过撤桶、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培养居民形成垃圾分类的行为习惯,有助于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化。

3.养成特定习惯:推动意识和习惯养成。让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有哪些政策需要我们知道?



1. 责任主体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2. 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垃圾分类新规即将实行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

养成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的好习惯

用我们的举手之劳

为美化家园环境

出一份力


END



内容来源:怀柔融媒、龙山街道

编辑排版:薛圣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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