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平谷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京平发〔2017〕2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关于平谷区金海湖地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就项目情况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关于平谷区金海湖地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的通告
项目内容:为营造金海湖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金海湖地区道路实际情况,拟在平谷区金海湖地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
1.禁行时段:每日6时至23时
2.禁限车型:中重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3.禁行区域:
1)金海西路由金海北街至金海南街之间路段(含)、金海南街由金海西路至东虎山路之间路段(含)、东虎山路由金海南街至金海湖大街之间路段(含)、金海湖大街由东虎山路至金海东路之间路段(含)、金海东路由金海湖大街至金海北街之间路段(含)、金海北街由金海东路至金海西路之间路段(含),由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
2)平蓟路由昌金路(国道G230)至金海东路之间路段。
4.绕行路线:胡黑路(国道G230)、昌金路(国道G230)
5.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本工作的实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工作的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3)本工作的实施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工作实施持的态度(支持、反对或无意见);
(5)对本工作实施的意见或建议。
2.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项目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提出;
(3)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4)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合理意见;
(5)本次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共计30天。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17600501865
邮箱:81947832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平谷区金海湖地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的通告意见反馈)。
信息来源:平谷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