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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以小贷之名行套路之实 借款10万竟需还300万

小心!以小贷之名行套路之实 借款10万竟需还300万 松鼠福袋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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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应急周转借贷10万元、20万元的“小额贷款”,不料却陷入层层圈套:数月内,借款合同数额飙升至百万元,最终付出

应急周转借贷10万元、20万元的“小额贷款”,不料却陷入层层圈套:数月内,借款合同数额飙升至百万元,最终付出300余万元以及家中房产的巨额代价。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针对上海本地市民房产的“套路贷”陷阱近期频发。部分不法公司以小额借贷之名,通过层层布局债务陷阱,以暴力催收等手段实施诈骗和勒索。2016年9月以来,上海已集中整治30余个以借贷为生的非法牟利团伙,逮捕170余人,涉案总值近10亿元。

10万元“小贷”滚成300万元“巨债”

“2016元旦,我几乎是被软禁了24小时。”当程琳回忆起催收人员上门讨债的场景时说,从当晚的10点起,他们每隔一个小时就来敲一次门,后来是我坐着警车才逃出了家门,但是催收的人还开车追警车,我在警察局度过了新年的第一天。

由于2013年父亲在一家借贷公司背负了25万元的债务,程琳一家陷入“套路贷”陷阱,最终滚成300余万元“巨债”。在抵押了家中唯一的上海市区房产之后,如今,全家只能住在出租屋里。

“父亲上排牙齿掉了好几颗,问怎么回事,他支支吾吾不肯说。律师告诉我,他可能遭受了一定的暴力行为。目前他精神状态很糟,检查说是中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程琳说,在三四年层层布局形成圈套之后,今年3月,放贷人将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抵押的房产拍卖以归还180万元的贷款。

程琳怎么也没想到,父亲最初欠下的25万元贷款会滚成300余万元的巨额欠债。她告诉记者,父亲最初借贷25万元,却签下了40万元借条,中间的15万算做“砍头息”。两年里又陆陆续续借新还旧,借了所谓的“空放”高利贷,签了几十张只有签名而借款额却空白的借条。“加上各种利息,这些年已经还了近300万元,现在最后的房产还在法院等最终判决。”

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哄骗其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签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之后,以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强行收账,进而将债务“滚雪球”,通过层层“平账”和“再借款”,放贷人最终获取的钱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先借款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翼将这类欺诈案件称为“套路贷”。

上海警方今年3月抓获了一个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受害人时先生的经历与程琳家如出一辙。2015年,他向上海涌昇金融公司借债10万元,但却需要填写20万元的借条。对方解释:“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你只需要还10万元就可以。”之后,该公司人员以种种状况使时先生“违约”,还用语言威胁和殴打等方式,逼迫时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在这样不断的“套路贷”中,时先生越陷越深,至2016年10月,他欠款已达384.7万元,并损失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

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欺诈手法甚至形成手册

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的手法非常细致,甚至形成一套完备的放贷指南手册。据律师介绍,放贷人员完全按照司法程序来完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在借贷环节中刻意保留了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使得受害者在民事诉讼上很难打赢官司。

在长达两三年的“套路”中,借贷公司会不断刻意制造逾期陷阱。“根本不想让你还钱,一步一步套住你。”上海经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张瀛告诉记者,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可以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套路”的终结一般是骗取了房产之后,催收人就不断以暴力手段收钱、收房。二十来岁的程琳说:“家门口泼油漆、撬你家里的门、一路尾随你。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我几乎已经麻木。”

警方透露,在时先生的案件里,受害人也经历了“关小黑屋、语言恐吓、威胁殴打”等普通人难以承受的暴力手段。

以法律武器打响财产保卫战

上海静安公安分局副局长虞星波说,近年来,“套路贷”案发率呈上升趋势,多见于生意周转、买房首付、家庭装修等需要短期借贷人群。

“尽管现在银行、网贷等正规渠道布点充分,但是许多百姓贪图路边小贷快速、简单,很容易陷入不法分子的套路中。”王寅翼说,不法小贷公司与涉黑背景的催收团队互相勾结,受害人面对精心布局的银行流水、房产委托书等“完备证据”及暴力手段时,往往都经历了长达几年的报案、诉讼等维权之路。

上海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目前无法介入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仅能对讨债行为中的暴力、诈骗问题追究刑事责任。“套路贷”打着合法旗号,以“经济纠纷”为幌子,令受害人官司十打九输。

专家建议受害人,若在民事诉讼渠道难以讨回公道,也可以走刑事诉讼渠道。保留有力证据,以法律为武器进行人身、财产“保卫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提醒借款人,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协议、房产等重要抵押品全权委托等容易产生纠纷,需引起警惕。监管部门可建立机构负面清单及非法放贷人“黑名单”并及时公开。建议地方公安机关与检察、法院、工商、金融办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构建防范体系。

延伸阅读:揭秘高利贷放贷手法,这些是最常用手段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刘泽南

高利贷古已有之,但近年因暴力催收、“裸条事件”等诸多热点事件,使得这一古老行业格外受人关注。在一般人眼里,高利贷似乎总与腐败、暴力等灰暗要素缠绕在一起。撇开那些涉嫌以黑恶暴力手段参与的个案,即使是一些较为“规范”的高利贷,其中的资金来源、项目筛选等也隐含诸多灰色操作。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1℃记者,虽然,法律严格禁止并设定罪名予以震慑,但目前高利转贷依然是高利贷市场上的常见情况。

项目

陈大海(化名)早年在地方政府机关工作,后来进入华东某省一家国有金融机构担任法律顾问多年。这些为他日后了解金融业务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在陈大海看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但需求又极其巨大,因此根本不用担心缺少项目,要考虑是怎么选择稳妥、优质的项目。

陈大海说,金融掮客们有一条隐蔽而有效的项目筛选路径:通过银行内部“资源”,掌握一批即将到期的优质银行贷款客户——按照常规,这批客户在银行借款到期时要么按时还款,要么还旧借新,往往以后者居多——银行方面的“资源”会将部分“优质”客户名单交给金融掮客,掮客们会组织资金为这些客户解燃眉之急:对需要还旧借新的客户,掮客们会提供过桥资金,按银行基准利率3-5倍甚至更高的比例收息;被银行突然停贷的客户,可以从这些掮客处获得后续的资金,需要支付的利息一般是银行基准利率的2-4倍,也有更高的。这些金融掮客实际上大多自己就是出借主体,银行内部“资源”自然也是他们的利益共同体。这是一条极为灰色的链条。

1℃记者从该省一家城商行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类似的操作手法在业内广为人知,并不是什么秘密。

这种筛选带来的一个最直接好处就是项目的可靠性和资金的安全性。“银行的风控部门之前都对项目做过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基本上不会有太大问题。”陈大海说,客户中很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矿主,这类客户资金需求大,项目利润也高,但一旦资金或市场出现问题,就是崩塌式的灾难。该省近年来出现数十起开发商“跑路”事件,全国此类事件更是不计其数,几乎每一起背后都与高利贷有关。“民间借贷也要有风控意识,不能只追求高利。”他说。

一般来说,金融掮客只提供短期借贷,最长时间一年。他们会要求客户签订条款清晰而严格的合同,并会要求以项目担保。“一切都必须规矩、规范,都是能够台面上说的。”

资金

对“钱生钱”的借贷生意来说,让手里的资金盘子大起来,就意味着更大的生意。但钱从哪里来,是最核心的问题。

陈大海说,一些金融掮客在最开始试水这种高息的民间借贷时,主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周转,原因是“没想当个生意做”,另外也受限于自身的资金规模。

他熟知行业一种常用的迅速扩大资金规模的办法——以一定的自有项目作抵押,向不同银行重复套取贷款,再用这些贷款进行放贷。但他称自己没敢采取这种方式。

“向银行贷款,除了项目本身合规以外,还有‘资源’的因素。”陈大海一语道破个中玄机。因此,一个吊诡的事情就出现了:很多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难以在银行获得贷款,但一些有“资源”的人却能从银行贷款去放贷。

一家股份制银行当地支行的负责人介绍,过去银行在放贷时存在一些漏洞,同时监管也没那么严,因此一些项目人为操作痕迹明显,不少人利用这些漏洞获取银行贷款再转而进行高利贷放贷,赚取巨大的利差。据他介绍,当地有多家餐饮、娱乐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曾经通过重复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从事高利贷业务,根本无心实业。“一旦从他们手中借钱的企业出问题,银行也就很难收回贷款。”1℃记者从当地多家银行了解的信息印证了该人士的这一说法。

全国人大代表、友阿股份董事长胡子敬曾在对高利贷行业进行调查后发现,“目前我国高利贷行业中,普遍存在多环节的现象,借钱的并不是用于企业生产,而是为了去放贷,这样层层加码,不断将利率推高到风险极大的程度。”很多资金断链的中小企业都不是因为实业出了问题,都是拿钱去转贷高利贷,才出了问题。

陈大海称,很多作为放贷者的金融掮客很注意风险把控,这也包括在利息的拟定方面。据描述,很多人收取的利息在行业内属于中等,月息一般是3%左右,极个别的最多也不超过6%,“如果对方再高的利息都愿意借,其实就应该警惕了,做什么行业能有那么高的回报来还钱?”陈大海的观点是,虽然“高利贷”往往给人的感觉是“吸血鬼”,但要想做大做长久,就“不要把人家做死了,要活水养鱼,大家都能发展。”

1℃记者了解到,当地民间借贷月复利最高的达15%,而在前几年高利贷最疯狂的地市,记者了解到的最高月息达到了20%以上。

放贷者一般采用“砍头息”(即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一般是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方式放贷,但在借款合同里标注的是所借本金全款。对放贷者而言,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一方面是先扣除了部分利息,更为主要的是,通过“砍头”调节本金和利息比例,从而使得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超出法定标准。

“合同主要是以防万一,一旦对方逾期不还,可以作为走法律途径解决的依据,所以一定要合规。”陈大海解释,比较“聪明”的放贷者,根本不会去签所谓的“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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