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暖季已经开始,供暖纠纷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昨日从顺义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200余件。供暖纠纷多因房子没人住、温度不达标、取暖费过高等原因,部分案件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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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披露了
4类典型的供暖纠纷案例
一起看看吧
案例一
【案情简介】
丁某是顺义区某小区业主,北京某热力公司为其所住小区供热,但丁某未交2015-2016及2017-2018年的供暖费,热力公司遂将其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拖欠的供暖费2904元。丁某辩称2015、2016年因房屋无人居住,通过物业将供暖总阀门关闭,且于2017年居住时主管道漏水,热力公司维修不当导致房屋泡水,故不交纳供暖费用。经庭审法院认为,热力公司虽未与用户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但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一个以上采暖季,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故丁某应全额交纳欠缴的供暖费用;就涉诉期间的供暖服务存在瑕疵,丁某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顺义法院判决丁某支付热力公司供暖费2904元。
案例二
【案情简介】
叶某为顺义某小区业主,北京某热力公司为其所住小区供热,但叶某连续4个供暖季未交费,热力公司遂将其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叶某支付其所拖欠的2015-2019年度供暖费30364.80元。叶某辩称不交纳供暖费的原因是供暖温度不达标,且每年都拨打12345电话,但热力公司无人过问。庭审过程中,叶某未提供供暖服务不达标的相关证据,故顺义法院判决叶某支付热力公司2015-2019年期间供暖费用30364.80元。
案例三
【案情简介】
宋某为顺义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为其所住小区供热,但宋某未交2016-2017年及2017-2018年度的供暖费,物业公司遂将其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宋某支付其所拖欠的供暖费8314.80元。宋某辩称不交纳供暖费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过高,应按京发改(2015)2619号文件收取,价格应为40元/平方米,且周边小区供暖费价格均为40元/平方米。经庭审法院认为,根据物业公司所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和2016年度至2018年度供暖费用下调至60元/平方米/供暖季的通知,故判决宋某支付物业公司2016-2017及2017-2018年度供暖费用6396元。
案例四
【案情简介】
宋某、邢某是顺义某小区的业主,北京某能源科技发展公司为其所住小区供热,但宋某、邢某未交2016-2017年度的供暖费,该公司遂将其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宋某、邢某支付所拖欠的供暖费用1988元。宋某、邢某共同辩称不交纳供暖费用的原因是家中刚装修完,该公司并未按时间试水,导致家中被水泡且暖气不热。庭审过程中,宋某、邢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因公司供暖试水导致房屋被泡及供暖不达标,故顺义法院判决宋某、邢某支付该能源科技发展公司供暖费1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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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青社区报顺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