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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杂志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多年以来,在法学界一直享有盛誉,在全国检察机关也颇具影响力,被众多读者视为良师益友。
《人民检察》立足检察实践,注重业务指导,锐意理论探索,追求学术层次,为我国检察理论研究不断加强和走向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检察》以其高层次、权威性、指导性和实用性的鲜明特色以及成熟的风格,成为全国检察官必读刊物,受到众多法官、警官、律师和学者的亲睐。
本文摘自《人民检察》。本文作者:王 琳(海南大学法学院)
十年前当第一次旁听法科学子们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辩论之后,还在为高校超脱于现实社会的学习环境感到惊喜。但年复一年的死刑存废辩论几乎没让我感觉有太多不同,且每次持死刑废除论的同学都能占据上风,惊喜慢慢地变成了忧虑。观察持“废死论”的同学们投向反方的最有效的利器,无非是把贝卡利亚等先贤们在18世纪说过的话语再重新宣讲一遍。这当然不能怨学生们不努力,换成老师们,情况估计也差不多,对这个领域内的学术争辩在实质内容上并未超出学生们多少。
放眼学术圈,一位学者若是要谈死刑的保留,就要做好挨“板砖”的准备。回望死刑存废之争的历史,那些为废除死刑而斗争的学者和官员,很多都能得以清史留名;那些主张死刑保留论的学者和官员,却大多被淹没在时间的长河里。
例如,一个发生在中国的“宽恕”故事,被无数“死刑废除论”者所援引。故事大致是,一位德国人在南京遇害,其近亲属从德国赶来,不但不上访不闹事不要求政府为其作主,反而请求法院不要判处凶手死刑。援引者之意,德国人能做得到的,为什么我们中国人做不到?
还真不能这么类比。且不说德国人来自一个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能否宽恕凶手更多决定于行为人的宗教信仰、知识背景与社区环境等。如果宽恕意味着心灵的解脱与社会的赞许,宽恕就是自然而然的选择。如果宽恕意味着心灵的折磨、肉身的痛苦以及周遭无尽的冷眼,不宽恕也是自然而然的选择。
也有这样一个故事,描述了知识精英在试图垄断“生命意义”的解释时所处的窘境。故事说,一位哲学家坐船过河。途中,哲学家问船夫,“你懂不懂哲学?”船夫回答说,“不懂。”哲学家遗憾地摇摇头说,“你已经失去了三分之一的生命。”哲学家继而又问,“你懂不懂数学?”船夫的回答还是,“不懂。”哲学家又摇摇头说,“你已经失去了三分之二的生命。”这时船夫问,“你懂不懂游泳?”哲学家说,“不懂。”船夫摇了摇头,“那你很快就要失去整条生命了。我的船正在漏水,马上就会沉入江底。”
在死刑存废的论争中,一些死刑废除论者很像船上的那位哲学家,他们不屑于普通民众既不懂得宽恕,又不能顺应废除死刑的全球化趋势。却不曾想,生命的意义是否只有一个标准答案?在船夫看来,维系自己生命本体的,并不是哲学或数学,而是实实在在的技能——游泳。脱离了生命本体去讨论废除死刑的理由,也像哲学家奢谈“生命的意义”一样滑稽可笑。举凡“死刑无威慑力”、“死刑太过残酷”、“死刑无法纠正”等理由,在废除死刑论者看来可能理由充分,在普通民众看来也许又是另一番解读。
比如,死刑怎会无威慑力?也许死刑仅仅是对船上的“哲学家”们无威慑力,因为他们早就看破了生死,或者他们已在某种信仰中找到了生命之外的终极关怀。但死刑的威慑对象并不仅仅限于“哲学家”,而是面向所有人——其中主要是像“船夫”一样的普通人。对于这些普通人而言,基于死刑的存在而选择不为刑法所规定的死罪,就像船夫会游泳一样自然。如果在中国立即废除所有死刑,“哲学家”们可能保证死刑案件不骤升,社会治安不比现在更糟糕?
再如,死刑的确残酷,但被普遍视为死刑替代方式的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就更人道吗?对被监禁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残酷呢?前方除了死亡,看不到任何希望,终身监禁淹没了被监禁人对未来的所有期许。如果死刑犯连这样的“活着”都愿意接受,那岂不是反证了死刑比终身监禁更有威慑。
死刑的确无法纠正。人死不能复生,这是困扰死刑的最大难题。在所有废除死刑的理由中,死刑误判无法被反驳,因此最具实质意义。尽管我们可以说,所有的刑罚都可能存在误判,徒刑等同样不能纠正。近几年曝光的冤假错案中,冤案苦主如赵作海等,虽然得以昭雪,但隔绝于正常社会长达数年、甚至十余年,已让这些苦主们很难再回归原有的生活。带着长期被监狱“体制化”的深深烙印,赵作海一出手“投资”就跌入了传销陷阱。其实我们都知道,冤狱对蒙冤者造成的损害永远也无法抹平。在司法误判还无法杜绝的现实环境中,最大程度地严格适用死刑证据标准,就是相对合理的选择。从“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不难窥见司法高层致力于提高死刑裁判准确率的良苦用心。
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上作这番辩驳,也并不表明我就是一个死刑的支持者。事实上,在我看来“死刑存废之争”其实是个伪问题。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加速,死刑必将被废除。对于这一判断,相信反对者并不多。前述多数学者认同“废除死刑”,并不代表多数学者也认同今时今日应“立即废除所有死刑”。所谓“专家向右,民意向左”的背后,仍有我们在“存异”之后的“求同”存在——客观而论,倾向于“立即废除所有死刑”的专家只是极少数。“死刑是一种遗憾的必要”,龙勃罗梭的这一名言,仍为众多法律人所接受。从应然性上说,我是一个死刑废止论者,从实然性上来说,我是一个死刑存置论者——确切地说,我是一个死刑限制论者。这何尝不是一些专家学者的真实看法呢?
因此,真正的问题是“当下要不要立即废除所有死刑”,而不是“死刑将来会不会被废除”。多数法学教授愿意向学生们倾销“废除死刑”的观念,其实也更多是在为未来立下路标。如此观察,我们会发现其实精英与草根之间并没有彻底分裂——多数共识指向的仍是“通过严格死刑适用,渐进废除所有死刑”。只是在今天这样一个媒体竞争极其激烈的信息社会里,死刑存废之争的“冲突”被刻意渲染和放大了。一些媒体为吸引受众眼球,赢得更多用户和流量,需要强化“精英与草根的对立”。于是乎,在辩题被故意模糊的语境中,少数持“立即废除所有死刑论”者的观点就被凸显出来了。网络的放大效应和集群效应,又将部分法律人拉到了民意的对立面——仿佛不坚持“废除死刑论”,就无以凸显出自己的专业背景。
对于法律人而言,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理当为缝合被舆论夸大的“冲突”贡献自己的力量。尊重法界先贤在废除死刑上的不懈努力,与尊重市井小民在支持死刑上的自然正义观,至少同等重要。我觉得,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在当下的法科教育中,多数共识并非那么稳固,“失衡”正在发生——法科学子们接触更多的是书本,而不是实践。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种倾向是:法学院校的师资来源也越来越多地倒向“本-硕-博”十年连读之后的“书生”们。尽管深蕴理论功底,兼具现实关怀的青年法学教师大有人在,但有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背景的法学教授比例越来越少,青年法学教师兼职律师业务的也越来越少。这种与实践的远离,正在拉大法学教育与社会现实的鸿沟。
基于此,笔者常常对一些坚定的“立即废除所有死刑论者”说,你们有什么可担忧的,当深受你们影响的学子们进了法院、检察院,废除死刑不是指日可待吗?但脱离了社会多数共识的“废除死刑”步调,必将引发社会冲突和制度反复,可兹镜鉴的例证比比皆是。苏联曾三次废除死刑,又三次重启。邻邦日本、韩国也曾暂停死刑适用,后又都选择了恢复死刑。法学教授和法科学子在广泛涉猎西方有关废除死刑的经典著作的同时,如果读一读美、日、韩等国有关支持保留死刑的著述,会更有利于培育自己的理性。尤其是,把贴上了“人文关怀”标签的目光在兼顾法学经典的同时,不妨也移向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去问问那些普通的“船夫”对死刑问题的基本看法。“兼听”并不是对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的悖反,而恰恰有助于从法文化、法意识和生命的本源出发,去寻找更少阵痛和更少反复的废除死刑之路。[编辑:喻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