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简言之,给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被明令禁止使用。

记者随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走访各大商超、熟食店发现,多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卤味柜台已换下生鲜灯,换回普通照明灯,卸掉“美颜”滤镜,让农产品回归本真。在猪肉摊前,摊主正在招徕顾客,其头顶一盏盏灯具投射的自然白光,还原了肉类“本色”。

凯尔亮超市店长 陈水芸: 我们超市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摊位的“生鲜灯”已全部更换成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还原了食品的真本色,确保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放心。
一直以来,生鲜灯的“美颜”功能,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产生了误导。肉类蔬果在商超市场和家里呈现出“两幅面孔”,色泽从饱满瞬间变为黯淡,这便是商家利用生鲜灯制造的障眼法。《办法》的颁布,规范了市场行为、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越飞: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禁用“生鲜灯”新规,我局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紧锣密鼓开展宣传、提醒、排查和整治工作,引导销售者自查自纠、及早更换,主动取消生鲜食用农产品“滤镜”,还原食品本色,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开展“生鲜灯”禁用情况执法检查,共检查经营户236户次,发放提醒告知书12 份,责令整改36户次。对个别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经多次劝导仍漠视新规的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落实惩戒措施。
记 者 :张晓娇

责任编辑:汤建华
编 辑:邱玮 俞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