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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人大表决通过新版商标法!新规直接改变企业品牌布局

十四届人大表决通过新版商标法!新规直接改变企业品牌布局 GUOSHANGSUO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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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商标法刚刚通过!
商标法刚刚通过!9 大核心变化逐条对比,企业必须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6 年 6 月 26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商标法自 1983 年施行四十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法共9 章 87 条,针对恶意注册囤积、"心机商标" 误导公众、驰名商标保护不足、代理行业乱象等长期痛点进行了系统性制度重构。
对于企业而言,商标注册、使用、维权的全链路规则都将发生重大变化。本文梳理出9 大核心变化,用"新旧对比 + 通俗解读 + 企业提示" 的方式,把专业法条讲明白。

一、体系重构: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 专章,规则从分散到集中

旧法:商标注册的禁用情形、显著性要求、恶意注册条款分散在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等多个章节,逻辑零散,企业查询和执法适用都不方便。
新法:增设第二章"商标注册的条件" 专章,将所有注册条件、禁用标志、不予注册情形集中统一规定。
通俗解读:相当于把"什么样的商标能注册、什么样的绝对不能碰" 整理成了一本清晰的 "负面清单 + 准入标准",不再散落在法律各处。无论是企业自查还是代理机构申请,都能一目了然。
企业提示:后续申请商标前,可以直接对照该章节做风险排查,降低驳回概率。

二、类型扩容:动态标志可注册商标,适配数字经济新场景

旧法:仅明确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未提及动态标志。
新法:明确动态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同时规定,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效果等,不得注册为商标。
此外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商标使用行为,属于本法调整范围。
通俗解读
  • 以前 GIF 动效、短视频片头动画、APP 开屏动态 logo 能不能注册商标一直有争议,现在正式 "上户口" 了。
  • 网店、直播、小程序里的商标使用行为,明明白白归商标法管,线上线下一视同仁。
企业提示:品牌视觉体系中的动态标识(如动态logo、短视频品牌片头)可考虑布局注册;线上使用商标同样要注意合规,不能抱有 "网上用没人管" 的侥幸。

三、源头遏制:恶意注册/ 囤积商标直接驳回,还可罚款 10 万

旧法:虽然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等规定,但对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行为,打击力度偏软,更多依赖审查员自由裁量。
新法
  1. 明确 **"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直接不予注册 **;
  2. 列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
  3. 恶意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通俗解读:商标不是"藏品" 而是 "用品"。以前有人一口气注册几百上千个商标囤着炒卖、碰瓷维权,以后这种行为在申请阶段就会被直接打回,严重的还要罚款。商标的价值回归到 "实际使用 + 商誉积累" 本身。
企业提示
  • 正常经营所需的商标布局不受影响,但不要跟风囤积、跨行业大量注册无关类别;
  • 遇到他人恶意抢注自己的品牌,可依据该条款在异议、无效程序中重点主张。

四、驰名商标:保护全面升级,跨类保护不再区分注册与否

这是本次修法中对品牌企业影响最大的条款之一。

旧法
  •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才能获得跨类别保护(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也禁止抢注);
  •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受保护;
  • 表述为 "认定" 驰名商标。
新法
  1. 跨类保护取消注册门槛: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抢注他人驰名商标,不再区分该驰名商标是否已注册;
  2. 表述从 "认定" 改为 "确认":遏制各地过度追求 "驰名商标认定" 作为荣誉称号的现象,回归 "个案事实判断" 的本质;
  3. 新增境外维权支持: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或涉案时,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在国内的驰名情况作出确认,用于境外诉讼或审查。
  4. 最高法指定的法院、国知局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均可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通俗解读
  • 哪怕你的驰名商标没注册,别人也不能在别的品类蹭你的名气;
  • 驰名商标不再是 "评出来的金字招牌",而是个案中根据知名度事实进行的法律确认;
  • 中国品牌出海遇到抢注,国内可以开出 "驰名确认证明",在国外维权更有底气。
企业提示:头部品牌、出海企业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显著增强,维权策略可相应升级;同时要理性看待驰名商标制度,回归品牌建设本身。

五、程序提速:商标异议期从3 个月缩短为 2 个月

旧法:商标初审公告后,异议期为三个月。
新法:商标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同时明确商标注册申请等文件的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申请人可撤回注册、复审申请。
通俗解读:商标拿证整体节奏变快了。以前初审公告后要等满3 个月没人提异议才能注册,现在 2 个月就尘埃落定。对于品牌急于上线新品、入驻平台的企业来说,时间成本明显降低。
企业提示
  • 自身申请:下证周期预计缩短,可更灵活地配合产品上市节奏;
  • 异议他人:发现抢注要更早行动,窗口期从 3 个月压缩到 2 个月,切忌拖延错过异议期限。

六、重拳治乱:"心机商标" 误导使用,最高罚 25 万或违法经营额 5 倍

针对近年来泛滥的 "碰瓷式商标"" 误导性商标 "(比如把商标设计得像知名品牌、用" 国药 ""非遗" 等字样误导消费者),新法补上了重罚条款。

旧法:对注册商标后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的行为,缺乏明确、高强度的罚则,往往只能通过无效程序解决,周期长、成本高。
新法
  1. 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责令限期改正;
  2. 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
  3.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 5 万元的,可处 25 万元以下罚款;
  4. 情节严重的,可撤销注册商标;
  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

同时规定: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认仍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警告 + 可处 10 万以下罚款。

通俗解读:以前有人钻空子:注册一个擦边大牌的商标,然后故意用成和大牌几乎一样的样子误导消费者。现在这种"合法注册、违法使用" 的套路行不通了 —— 不仅要罚款,严重的直接撤销商标权。
企业提示
  • 自身使用商标要严格按照注册样式,不要为了蹭流量擅自变形、组合成近似他人品牌的样子;
  • 遇到别人用 "擦边商标" 误导市场,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走行政查处比民事诉讼更快。

七、强化退出:"撤三" 制度更明确,闲置商标加速清退

旧法: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但实践中存在程序冗长、举证标准不一等问题,大量僵尸商标占用资源。
新法:强化商标退出机制,明确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通俗解读:商标注册了不用,就等于占着茅坑不拉屎。一方面,长期闲置的商标会被清退,释放商标资源;另一方面,如果商标慢慢变成了行业通用名称(比如"优盘"" 阿司匹林 "),也会被撤销。
企业提示
  • 核心商标要留存规范的使用证据(合同、发票、宣传物料、线上销售页面等),应对可能的撤三申请;
  • 闲置不用的商标及时转让或注销,避免维持成本;
  • 品牌要注意防止商标通用化,规范使用,及时维权。

八、代理强监管:机构+ 从业人员双罚制,违规最高罚 20 万

旧法: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条款较为原则,从业人员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
新法
  1. 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须向国知局备案,未备案逾期不改的,处 1 万 - 5 万元罚款;
  2. 明确代理机构禁止行为:欺诈招徕业务、双方代理、明知违法仍接受委托、帮助恶意注册、境外代理欺诈等;
  3. 机构违规:处 1 万 - 1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10 万 - 20 万元;
  4. 从业人员违规:警告 + 5 千 - 5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通俗解读:以前一些黑代理怂恿客户抢注、囤积商标,甚至骗客户钱,追责难。现在机构和个人双双纳入监管,备案可查、违规重罚,代理行业门槛和合规要求全面提高。
企业提示
  • 选择代理机构时,优先查看是否正规备案;
  • 不要轻信代理机构 "包过"" 内部渠道 " 等承诺,恶意注册一旦被查,企业自身也要担责;
  • 遇到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九、禁用标志扩容:党的标志、重要理论成就等明确禁用

旧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国旗国徽、官方标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新法:明确同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者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同时明确:国家公园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通俗解读:这条是红线中的红线。蹭政治符号、红色IP、重大历史事件热度注册商标的行为,被直接堵死。不仅不能注册,连使用都不行。
企业提示:品牌营销、商标取名时务必避开相关元素,不要抱有"打擦边球蹭热度" 的想法,一旦触碰直接驳回甚至处罚。

企业应对建议

本次商标法全面修订,核心逻辑非常清晰:从"重注册" 转向 "重使用",从 "数量扩张" 转向 "质量提升",从 "境内保护" 转向 "内外兼顾"。对于企业来说,有三点建议:
  1. 全面盘点商标资产:对照新法排查注册风险、使用合规性,清理闲置商标,补强核心品牌的保护布局。
  2. 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按注册样式规范使用,留存使用证据,杜绝误导性使用、擦边使用,避免触发罚则。
  3. 调整品牌维权策略:驰名商标保护、误导使用行政查处、异议程序提速等制度红利,都可以转化为企业维权的实操抓手。

新法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企业有半年左右的过渡期完成内部合规调整。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法律载体,越早适配新规则,越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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