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息来源于全国各地外汇管理分局当月公开处罚信息,统计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跨境合规研究院每月月初汇总全国外汇处罚公示信息,供企业和个人及时了解监管动态与合规风险,,请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动态。
2026年6月,全国共公布外汇违规行政处罚 64 条,总罚没金额达 4067.04 万元。其中,银行、企业、个人的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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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共收到罚单 13 张,罚没金额合计 828.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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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共收到罚单 18 张,罚没金额合计 1308.7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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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共收到罚单 33 张,罚没金额合计 1929.53 万元。
从违法事实来看,本月主要问题集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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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共 29 条,累计罚没金额 2080.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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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共 5 条,累计罚款金额 331.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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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共5条,累计罚款金额 33.5 万元)
1.【非法买卖外汇】被罚(个人)
【贺**】因【非法买卖外汇】,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罚没款金额【458.11】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合规点评:本案为当月金额最大的个人非法买卖外汇罚单。个人换汇务必通过正规银行渠道,切忌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进行资金跨境,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双重处罚。
2.【非法买卖外汇】被罚(企业)
【佛山市厚钿不锈钢有限公司】因【非法买卖外汇】,被处以【警告、罚款】,罚没款金额【420.72】万元。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合规点评:企业大额非法买卖外汇同样是监管严打对象。企业在日常跨国贸易及资金结算中,必须防范涉入非法换汇的合规红线,确保交易资金路径的合法合规。
3.【违规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被罚
【湖北欣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违规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被处以【罚款】,罚没款金额【287.20】万元。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合规点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当遵守真实、自用原则。企业结汇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审批用途使用,违规改变用途将直接招致巨额罚单。
4.【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售汇业务】被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售汇业务】,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金额【281.66】万元。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合规点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必须获得相应资质与批准。未批先设或超范围经营结售汇业务,反映出金融机构内部准入制度及合规管理的重大疏漏。
5.【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被罚
【潘**】因【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被处以【警告、罚款】,罚没款金额【212.88】万元。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合规点评:不仅直接参与非法买卖外汇会被重罚,充当“资金掮客”进行非法介绍买卖外汇同样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管对此类灰黑产中介的打击力度正持续加强。
6.【逃汇】被罚
【江苏晶鑫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逃汇】,被处以【罚款】,罚没款金额【194.85】万元。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合规点评: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国家外汇市场秩序。企业在跨境资金流出时,必须确保具备真实的贸易或投资背景,切勿通过虚假合同或单证将境内资金违规转移至境外。
7.【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业务】被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收付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罚没款金额【110.15】万元。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合规点评:该案反映出银行在经常项目收付汇及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办理过程中,对交易背景真实性及单证一致性的审核不够严格,尽职审查未能有效贯穿业务流程,合规控制存在一定弱化。
1. 非法买卖外汇(含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及非法介绍买卖)
这一类是本月罚单数量和金额的绝对“重灾区”,合计 34 条,罚没 2464.58 万元。其中包括“非法买卖外汇”29 条、“变相买卖外汇”3 条、“非法介绍买卖外汇”1 条以及“私自买卖外汇”1 条。
这类罚单的核心监管逻辑在于严打非法资金跨境通道。不论是企业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渠道结算,还是个人为了资金出境选择对敲换汇,抑或是中介违规撮合交易,均属于监管严厉打击的高压线。
2. 未进行真实性审核、未尽职审查
这一类主要对应银行端的贸易背景审核和单证审查问题,合计 11 条,罚没 536.12 万元。其中包括“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等多条类似案由(涵盖预付款、利润汇出、佣金付汇、货物贸易收结汇等),以及“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收付汇业务”等。
这类罚单的核心问题,不是业务本身是否发生,而是审核链条是否闭合、资料核验是否到位。对银行而言,单证真实性、交易一致性和业务留痕,仍是监管重点。
3. 违规改变结汇资金用途
这一类体现出对资金用途和资本项下业务边界的关注,合计 2 条,累计罚没 369.37 万元。其中包含“违规改变结汇资金用途”1 条(湖北欣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月企业类单张最大罚单,罚没 287.20 万元),以及“擅自改变外汇结汇资金用途”1 条。
这类问题的监管逻辑很清楚:结汇不是终点,资金用途才是合规的关键。如果资金用途与外汇局核准或规定不一致,或者资本项下结汇资金被挪作他用,罚单往往会明显加重。
4. 逃汇
本月逃汇类违法行为同样高发,合计 5 条,累计罚没 331.20 万元。
该类问题主要反映出虚假贸易或投资背景下的资金流出风险。在对外付汇时,企业及个人必须确保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核心交易单证必须与实际资金走向严格匹配。
5.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本月与外汇登记相关的处罚较集中,合计 6 条,罚没金额 46.00 万元(含“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5 条、33.50 万元,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贸易信贷登记”1 条、12.50 万元)。
典型案例多出现在企业端,这说明登记类问题往往不是单一疏漏,而是和跨境资金流、资本项目信息申报、账户管理等环节交叉出现。对企业来说,登记不只是“补材料”,更关系到后续资金能否顺利进出、能否被银行继续接受。
1. 银行罚单
2. 企业罚单
3. 个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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