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自2020年9月1日起,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因其领用更快捷、交付更便利等优点,得到广大纳税人认可。那么,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法律效力是否相同?政策法规依据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权威解答↓
——摘自《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问》
政策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
statement
青爽税务发表或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责任。如涉版权问题,请后台留言,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