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按照国家“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只能参保人员本人享受,需实名制就医。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目前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家庭成员
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必备条件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
操作指南
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供稿:便民服务中心 王曈
编辑:党群工作办公室 黄思佳
审核:党群工作办公室 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