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关监管规定及业务执行细节为动态更新,以下问题及解决办法可能与当前实际有出入,故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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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类错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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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信息类错误退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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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账)册类错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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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证明类错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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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类错误提示
原因一:进口报关单申报的舱单数据栏目(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正确,海关舱单库里没有该进口报关单申报的舱单数据。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舱单数据,待海关收到船公司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后再重新申报;
原因二:进口报关单填制错误,申报的舱单数据栏目(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不正确。以上舱单数据项与海关舱单库中数据项有任一不相符,系统则不能通过比对,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正确舱单数据并修改进口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2、系统提示:“0067 进口舱单核注有问题,毛重超范围 ”原因一:进口报关单填制错误。报关单表头“毛重”栏目填制数量大于海关舱单数据中的“毛重”数量,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正确舱单数据并修改进口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原因二:同一票进口舱单提单项被重复申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如该提运单号已经被1票进口报关单核注,再次重复申报该提运单号时,系统会作此退单提示。可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该提单号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号,舱单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舱单管理模块-非贸物品核注核销管理系统-非报关单核注核销功能查看提单的核注情况。
进口报关单舱单数据栏目填制正确,海关舱单库中也有该舱单数据,但该舱单未经确认。
正常情况下,海关接收的舱单数据系统自动进行确认,但如果一票进口舱单经过修改或分票操作后,需要人工再次对此舱单进行确认。需要联系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对该舱单进行确认后再重新申报。
系统对转关运输货物进口报关单因报关单填制的舱单数据栏目(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不正确,作此退单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相关舱单栏目正确填制为:
进口口岸: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而不是申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而不是按境内从启运地海关运至指运地海关的运输工具申报);
运输工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航次: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以上报关单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作相应修改后再重新申报。
二、企管信息类错误退单提示
首选考虑原因一:经营单位可能向海关申请过信息变更,海关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时,默认会把异地报关权限关闭掉。解决办法是联系经营单位的注册地海关企管处重新勾选上异地报关权限即可。
原因二:报关单申报的经营单位无异地报关权。一般出现于异地通关,企业的异地报关权取决于企业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对其注册备案信息的审定,在海关内网企业备案数据中有“允许异地报关”选项,选中此项功能的企业方具有异地报关的权限;否则不允许异地报关。企业需要到其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确认其有无异地报关权,如海关未将企业的该功能勾选上,则申请开启即可解决;
原因三:报关单填制错误,经营单位代码填制有误。企业在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完成预录入环节,而数据分中心的电子数据与海关系统电子数据仍存在不同步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预录报关单时应输入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自动调阅出企业中文名称,但部分报关单位往往先输入企业中文名称,调阅出企业的海关注册编码,如果该企业曾在海关变更过注册信息,而变更后的注册信息未同步到数据分中心,那么通过企业中文名称调出的海关注册编码实际上在海关系统企业备案库中是不存在的,系统经过比对认定该经营单位在海关未备案;
报关单位应先确认经营单位有效的海关注册编码,预录报关单时输入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自动调出企业中文名称;
如果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在数据分中心不存在,应先联系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该经营单位的海关注册编码后再进行报关单预录入,尽量避免通过人工输入企业中文名称调阅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的方式进行预录。
原因一: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报关有效期”超期。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报关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原因二: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超期。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在海关备案的“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企业报关有效期”、“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任一项超期系统都会提示“经营单位超期…”)
原因三:经营单位被海关相关部门布控。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企管信息中的企业属性“布控”情况,只有企业信息正常情况下才能通关。
3、系统提示:“0118 申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
首选考虑原因一:申报单位可能向海关申请过信息变更,海关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时,系统默认会把异地报关权限关闭掉。解决办法是联系申报单位的注册地海关企管处重新勾选上异地报关权限即可。
原因二:申报单位不允许异地报关。申报单位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对其限定是否允许异地报关,并对允许异地报关进行了关区(包括本关区内各业务现场)限定,申报单位在超出异地报关限制关区外申报时,系统会认定该申报单位“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申报单位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企管信息中是否批准“允许异地报关”功能,并核实“允许异地报关”的关区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