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化妆品行业引发震动。某 GMV 超 10 亿元的品牌因在直播间使用“央视认证”、“高端抗衰面膜第一品牌”等无法证实的宣称,被认定为虚假商业宣传并处以罚款。
该案例折射出行业长期存在的“第一”宣称乱象:部分品牌利用模糊的统计口径、不透明的数据来源或过窄的限定条件,在直播及电商场景中制造“销量第一”、“市场首创”等标签以获取信任。
2026 年 6 月 12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共 28 条,公布即施行。它与 2023 年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共同构成监管闭环,标志着化妆品行业“第一”宣称策略将迎来系统性合规检验。
监管演进:从“一刀切”到“精准围栏”
回顾过往,《广告法》虽明令禁止“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在执行中面临范围界定与真实性认定的两难:若品牌确有真实数据支撑的“销量第一”,一律处罚是否合理?
2023 年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曾尝试破局,规定在限定时间、地域等条件下,表述客观事实信息可不适用绝对化用语禁令。然而,这一豁免条款被部分企业异化为营销技巧:通过极度细分的“萝卜坑”赛道(如"1500 元以上价格带院线级微分子抗衰精华面膜”)来规避竞争,或将限制条件隐蔽化处理。
2026 年的新版《指南》正是对上述漏洞的系统性回应。其核心逻辑并非推翻此前的豁免机制,而是给豁免条款装上“围栏”,将“第一”从营销修辞还原为可验证的商业事实。
四大红线:这些“第一”不再享受豁免
《指南》第十三条明确列出了四类不享受豁免的“第一”宣称场景,化妆品企业需高度警惕:
地域范围小于省级行政区
宣称"XX 市面膜销量第一”、"XX 县精华回购率冠军”等,因地域范围小于省级行政区域,直接视为违规。
自创“萝卜坑”赛道
这是冲击最大的一条。若用语所指商品所属行业或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分类,不享受豁免。品牌可在产品层面做差异化定位(如主打油敏肌修护),但不能在无国标/行标依据的自创概念上宣称“第一”。
无国标或行标的产品形态
对于尚无专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如“次抛精华”、“安瓶”、“冻干面膜”等新型形态),因缺乏客观衡量基础,宣称“最佳”或“第一”存在显著合规风险。
数据本身存在问题
《指南》第十四条规定,数据虚构伪造、无法验证、篡改结论、违背科学常识或数据过期仍在使用等五种情形,直接认定为虚假广告。例如宣称“年轻 10 岁”等无法验证且违背常识的内容,将面临双重处罚。
此外,《指南》设有兜底条款,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裁量,彻底堵死通过文字游戏绕过监管的可能。
处罚升级:最高罚款可达二百万元
《指南》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标准:
违反第十三条(不适用豁免情形),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查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第十四条(数据造假等虚假广告情形),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查处,处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若两年内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三次以上,罚款额度可升至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若同一宣称既触犯绝对化用语禁令又构成虚假广告,可能面临双重处罚叠加。此外,未标明出处或适用范围等细节违规,也将面临十万元以下罚款。
合规路径:数据硬、品类准、呈现透
基于真实、科学、可验证的数据,在现行标准体系中有据可循的品类上,完整标明限定条件的“第一”宣称仍可使用,但门槛大幅提高。
数据要硬:举证责任在广告主
企业需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引用检测数据须由具备 CMA 或 CNAS 资质的机构出具;统计调查需方法科学、样本具有代表性。随意找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时代已终结。
品类要准:对照三大标准体系
判断品类是否“有据可循”,可参照以下三类标准:
综合性分类国标:如 GB/T 18670-2017《化妆品分类》和 GB/T27578-2011《化妆品名词术语》。虽部分版本较早,但提供了基础分类框架。
截图来自《化妆品分类》国家标准
《化妆品名词术语》中文索引部分内容截图
具体产品国标/行标:如 QB/T 2872-2017《面膜》等。这类标准覆盖大多数成熟品类,但“无硅油洗发水”、“软膜”等新概念可能未被包含。
强制性规范:如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虽属行政规范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国标/行标,但其分类细致(按功效、部位、人群等维度),是重要的参照坐标。若品类概念能对应其中维度,合规论证空间相对较大。
风险等级排序:能在前两类国标、行标找到直接依据的品类(如“洗面奶”),合规基础最扎实;仅依赖行政目录或自创概念的品类(如“油敏肌洗面奶”、“次抛精华”),风险显著升高。
呈现要透:拒绝“大小字”游戏
《指南》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表明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的文字,必须在字体、字号、颜色上与广告主体内容保持一致,确保一般公众能清晰识别。严禁通过缩小字号、改变颜色等方式隐藏限制条件。“销量第一”用多大字,“数据来源”就得用多大字。
行业困境:标准滞后于市场创新
《指南》高度依赖标准体系作为合规参照系,但现实困境在于化妆品行业标准建设明显滞后于市场实践:
更新速度跟不上:部分核心分类国标发布已逾十年,导致“男士化妆品”等成熟市场概念在标准中找不到对应位置。
术语对接缺失:专业术语与市场俗称(如“彩妆”与“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中英文表述("makeup"与"Color Cosmetics")之间缺乏关联性解释,造成认知偏差。
结构性不足:现行标准中超过七成属于“技术方法类”,而在产品分类、原料质量等关键领域的标准数量不足且内容滞后。
标准的不完善带来了双重不确定性:品牌难以判断宣称边界,执法部门缺乏清晰尺子。因此,加快修订化妆品分类标准,将新产品形态纳入体系、细化分类颗粒度、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及术语互通系统,已成为行业合规发展的迫切需求。
清晰的標準不是为品牌“开口子”,而是为合规“铺路”。唯有如此,才能让“第一”回归实力见证,而非语言泡沫。
作者/文书桓
编辑/吴思馨
排版/桂玉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