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30 日,海关总署发布第 90 号公告,正式公布《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符合我国检验检疫标准的塞尔维亚冷冻禽肉产品获准进入中国市场。
获准输华产品范围
本次开放的产品类别分为两类:
冷冻禽肉产品
- 冷冻禽屠体(整只鸡,不含内脏及胃肠道)
- 冷冻鸡肉(整块或分割块,不含鸡胸、鸡腿)
- 冷冻鸡胸、鸡腿
- 冷冻鸡整翅及分割部位(含翅根、翅中、二节翅、翅尖)
冷冻可食用禽副产品
- 冷冻鸡心、鸡肝、鸡胃、鸡爪
源头管控要求
为确保进口禽肉的生物安全水平,公告对养殖、屠宰全链条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
疫病防控要求
塞尔维亚官方须确认其境内无商业禽群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新城疫疫情,且相关防疫措施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
动物来源追溯
供宰活禽须满足以下条件:
- 孵化、饲养、屠宰全流程均在塞尔维亚境内完成
- 未与其他圈养动物混合饲养
- 可追溯至来源农场
- 宰前 12 个月内,来源农场未发生《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所列禽类相关二类传染病及寄生虫病
- 宰前 6 个月内,来源农场未因其他禽类疫病受到检疫限制或监测
- 未使用中塞双方均禁止使用的兽药及饲料添加剂
- 经宰前、宰后检疫合格
生产加工与物流环节监管
加工场所管理
禽肉加工车间须实施脏净分区管理,冷库应设置专用于存放输华禽肉的区域并予以明确标识。
运输温控标准
输华禽肉在运输全程须保持中心温度不高于零下 15 摄氏度(≤ -15℃),以确保冷链完整性。
封识管理
集装箱装箱完毕后,由塞方主管部门施加封识,封识号码须载入随附的兽医卫生证书。运输过程中严禁拆换包装及封识。
包装、标签要求与兽医卫生证书
包装与标签
包装材料须为全新材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签标识方面,内包装须同时标注中文与英文,或中文与塞尔维亚文,内容包括:品名、原产国、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兽医卫生证书
每批次输华禽肉须随附塞尔维亚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证书内容须包含封识号码等关键信息,以供中方口岸查验核证。
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将重点核查以下事项:
- 境外生产企业是否已在中国海关总署完成注册登记;
- 进口商是否已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随附兽医卫生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包括封识号码与集装箱实际封识的一致性。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不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