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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创新型县(市)验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 |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创新型县(市)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技大兴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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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创新型县(市)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22〕2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现组织开展首批52个创新型县(市)建设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科技部2018年12月批复建设的首批52个创新型县(市)(附件1)。
 
二、验收依据
1.《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2. 各创新型县(市)报送的建设方案、总结材料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验收流程
1. 报送总结。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撰写创新型县(市)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并加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印章。各创新型县(市)撰写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由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 视频答辩。专家根据验收材料内容和视频汇报答辩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每个县(市)视频答辩20分钟,其中PPT工作汇报15分钟、与专家交流5分钟。
 
3. 现场复核。根据视频答辩成绩,随机选取部分县(市)进行现场复核。
 
4. 结果认定与公布。本次验收实行优胜劣汰。对验收通过的县(市),由科技部予以公布。对建设水平较低的县(市)责令整改,整改一年后再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
 
四、具体要求
1.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XX省创新型县(市)建设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3份)、《XX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一式3份)报送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rtdc_dfc@126.com。
 
2. 所有验收材料数据来源及工作开展情况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三年建设期内)形成。
 
3. 视频答辩和现场复核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王敬华、杨 如
电 话:010-58881412
 
2.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联系人:李 萌、朱华平
电 话:010-68529737、68522769
邮 箱:crtdc_dfc@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附件:
1. 首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
2. XX省创新型县(市)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3. XX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科技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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