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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科技大兴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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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大兴区氢能产业,支持核心零部件企业发展,增强大兴区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原有《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需要,特修订形成《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



根据《办法》,除了常见的设备采购补贴、人才补贴、创新平台建设补贴、课题和标准补贴外,还明确对燃料电池汽车、叉车、氢气运输车辆和运营车辆提供采购补贴,同时还对行业交流活动提供经费支持,体现了一定的差异化发展的特点。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1)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当年国家奖励资金的20%给予资金支持。 


(2)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叉车分别按照购车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按氢气运输车辆购置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企业,针对中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环卫车、轻型普货货车、轻型冷链货车共5类车型,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按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每年支持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2万元、3万元、3万元。


(5)鼓励企业、机构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按照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次活动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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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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