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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报项目?一篇2022年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图解合集就够了!

政策解读 | 报项目?一篇2022年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图解合集就够了! 科技大兴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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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申报流程,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申报方式

1.2022年高精尖资金采取“敞口申报方式”,本批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2022年2月14日至6月30日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

 3.申报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4、方向5中的普惠性贴息、方向6、方向7、方向8、方向9的,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重点方向

(一)支持高精尖产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1.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

支持领域: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企业,按照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产品流片费用的3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在京代工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详见二维码)

方向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支持领域:新材料生产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另行发布)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不超过20%,前沿新材料不超过30%),单个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二维码)

方向3

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

支持领域: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2021年10月1日以来,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及以后阶段的1类、2类药品,以及进入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人工智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其中,单个创新药品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上通过FD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创新药品或医疗器械,再奖励200万元。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交易合同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累计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1年1月1日后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二维码)

方向4

高精尖产品研发和应用保险补贴

支持领域:

商业航天保险补贴:从事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经营等活动的企业;

汽车芯片保险补贴:从事汽车芯片研发、生产活动,或采购使用、验证相关汽车芯片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零部件、整车企业);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保险补贴:从事智能网联车辆或者系统相关科研、试验,需要临时开展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的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片单笔保单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二维码)


2. 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


方向5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领域:工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普惠性贴息。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超过1%,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本市企业围绕解决自主创新问题、提升供应链安全和保供能力、拓展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赛道等方面完成并购行为,收购出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且获得并购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为最近1年,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二维码)

方向6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

支持领域:先进制造业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承租单位已发生使用于项目研发、建设、生产但未经过补贴的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比例分年度给予后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本次补贴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已获得补贴部分不再重复支持。(详见二维码)

方向7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对在京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3. 提升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


方向8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

支持领域:制造业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化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0%;达到北京“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及达到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二维码)

方向9

北京市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

支持领域:制造业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1.项目属于以下情况之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的30%:

(1)项目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级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

(2)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

2.其他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的25%。

3.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二维码)


(二)着力保持高精尖产业平稳发展
  1.做优做强高精尖企业


方向10

做优做强高精尖企业奖励

支持领域:

先进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仅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上一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先进制造业、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产值首次突破 1亿元(含)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上一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禁限目录外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仅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再增加奖励20万元。(详见二维码)


 2.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稳就业


方向11

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稳就业奖励

支持领域: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工业企业稳运行稳就业奖励

对2022年产值净增量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的工业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2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工业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稳就业奖励

 对2022年营业收入净增量5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增量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详见二维码)


 3.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


方向12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

支持领域:

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5个领域的企业及整车生产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1)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

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2020年1月1日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履约金额的5%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汽车整车产业链协同奖励。

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在京整车生产企业供应链,且自首次签订(2020年1月1日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履约金额的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整车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详见二维码)


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企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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