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便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的科技服务业项目申报纳统,特制定本指引。
一、固定资产投资概念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大体可分为房屋类、构筑物类、机器设备类、仪器仪表类、用具类、生物资产等其他类。
固定资产投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例如,修建各类房屋和道路;购买汽车、设备、仪器等行为均为固定资产投资。
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分为科研场所建设安装改造项目、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基地、科研实验室等新建、扩建、装修改造项目,以及各类实验室、科研设施平台、概念验证平台、小试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试验场所、气象地震环境监测系统等设备购置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指南
(一)纳统项目准备材料
1.建设类项目
(1)备案文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可研报告等)。
(2)施工合同和照片,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和开工时间。
2.单纯购置类项目
(1)设备购置计划、清单、合同。
(2)支付凭证和到位设备照片,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地点。
注:建设单位为本省非法人单位或外省法人单位的项目:除以上材料外,需增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3.入库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包括备案文件、项目说明、施工或购置合同、支付凭证、照片等。
(2)一个立项批复对应一个项目,不能将一个项目拆成多个,或将多个项目打捆成一个。
(3)备案文件、施工合同甲方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对情况进行说明并加盖鲜章。
(4)装修改造类项目需确认项目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附上企业说明及相关凭证,并加盖鲜章。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程序
1.纳统方式
项目单位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https://lwzb.tjj.beijing.gov.cn)报送投资项目数据。
2.纳统时间
入库时间:每月16日12时前网上填报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
报数时间: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12时,9月月后11日18时前,网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三)纳统申报注意事项
真项目: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到500万的项目不需要纳统)。
真材料:项目入库材料齐全(立项文件、合同、照片)、照片合格、加盖法人鲜章。
真开工:项目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开始施工。
真依据:需要根据清晰、有效、规范的真实凭证填报数据。
项目名称:应突出“研究”“研发”“检测平台”“试验”“设备购置”等科技服务属性。
项目行业编码:73、74、75开头的项目行业编码属于科技服务业(详见附件)。
不限制资金来源: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以及利用外资等,只要是总额50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需要纳统。
造成重复统计的不纳入:一般包括单纯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临时性租赁租入(融资租赁除外)的固定资产、单位购置的商品房(包括主管部门购置商品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这类建设项目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属性,但由于其相关支出已经在前期统计或将在后期建设时进行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制度上规定的上述内容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三、常见问题
1.不属于科技服务业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可以纳统到科技服务业吗?
各领域各行业投资数据根据项目行业编码来划分。项目行业编码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填报,不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也就是说,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只要是用于科学技术研究的就可以申报“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
2.项目在什么阶段去申报纳统?
基建项目为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开始施工时纳统。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依据会计科目或相关支付凭证填报投资额,纳统时间以会计科目有体现或取得相关支付凭证(发票)时开始纳统。
3.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要求单个设备500万元以上吗?
项目购买的所有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就可以申报纳统。
4.公司采购的数据用于系统开发的,算固定资产吗?
统计的范围是固定资产,首先要符合固定资产的会计定义,目前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含公司采购的数据。
5.设备配套购买的软件系统是否可计入投资额?
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购买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的费用,但不包括软件系统的后续技术服务费。
四、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
(一)支持内容
支持相关单位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扩建研发中心、科研实验室、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搭建小试中试生产线等项目,带动更多社会投资,进一步扩大科技服务业供给,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二)支持条件
项目为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较大(达10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分档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政策申报方式
请关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站,每年2-3月发布征集通知,并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线上填报。
(五)政策咨询电话
010-88827133、010-55578084
附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科技服务业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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