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风险管理标准考评指导手册(试行)
目 录
第一篇 概述
1 考评目标
2 考评程序
3 考评组成员
4 考评会议
5 考评资料
6 考评方法
7 考评结果
第二篇 考评项目及操作指导
1 目标与职责
1.1 概述
1.2目标
1.3责任制
2 制度建设
2.1 概述
2.2基础制度
2.3专项制度
2.3.1合同管理制度
2.3.2纠纷管理制度
2.3.3法律审核制度
2.3.4授权管理制度
2.3.5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3.6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3 组织建设
3.1 概述
3.2 机构
3.3 人员
3.4条件保障
4 管理事项
4.1 概述
4.2重大事项法律审核
4.3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4.4合同管理
4.5纠纷处理
4.6知识产权保护
4.7其他事项
4.7.1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4.7.2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控
4.7.3劳动争议协调机制
4.7.4资质管理
5 依法治企
5.1 概述
5.2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与提高
5.3 守法经营
6 工作贯彻与协作
6.1 概述
6.2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6.3 信息报送
6.4业务协作
7 考核评价
7.1 概述
7.2自查
7.3考核
7.4激励与责任追究
7.5整改
7.6后评价
第三篇 考评资料参考
附录A: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附录B: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评级考核题库 
第一篇 概述
1 考评目标
通过法律风险管理标准考评,科学评价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推进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体系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单位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使之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兵器”先进单位。
2 考评程序
2.1 集团公司印发法律风险管理标准考评工作年度计划;
2.2 集团公司组织成立法律风险管理标准考评组;
2.3考评组主持召开首次会,听取申评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汇报;
2.4 考评组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考察、组织答题等形式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2.5 考评组汇总、讨论考评打分情况,形成初步考评意见;
2.6 考评组向申评单位反馈初评情况并交换意见;
2.7 考评组主持召开末次会,通报考评结果;
2.8 考评结果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公布。
3 考评组成员
3.1 法律风险管理标准考评实行组长负责制;
3.2 考评组组长由各单位主管法律工作的公司(院)级领导担任;考评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和各单位法律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为7-9人,其中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专家库人员不少于4人。
4 考评会议
4.1 考评会议分为首次会和末次会;
4.2 考评会议参加人员:申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工作人员、员工代表等;
4.3 首次会由考评组组长主持,由申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总法律顾问作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4.4 末次会由考评组组长主持,通报考评情况和结果,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改进建议,申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考评结果表态;
4.5 考评组组长和申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级表》上签字确认。
5 考评资料
5.1书面见证性资料应当以A4纸打印或复印,单项考评资料较多的,应有目录页;
5.2电子见证性资料应当导出或截图打印,考评组需核实并现场查看;
5.3 考评资料应按照考评项目分别收集装订;
5.4 考评组需要查看考评资料原件的,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原件;
5.5 考评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在交换意见结束前未能提供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没有资料。
6 考评方法
6.1法律风险管理考评采取累计扣分法,原则上每一考评事项应查看近三年的考评资料;
年度资料整体缺失的,扣除该年度对应全部分值;年度资料不全的,结合缺失程度扣除该考评事项对应比例分值;
单位未涉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按无项处理,不扣分。
6.2目标与职责、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三项按标准扣分值100%计算,法律风险管理事项、依法治企、工作贯彻与协作、考核评价四项扣分值按以下方式计算:
6.2.1当年事项扣分,按标准扣分值100%计算,扣分总额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
6.2.2前一年事项扣分,按标准扣分值60%计算,扣分总额不超过该项分值的30%;
6.2.3前两年事项扣分,按标准扣分值40%计算,扣分总额不超过该项分值的20%。
6.3 加分事项:
6.3.1 在考评周期内,单位(含所属成员单位)或个人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嘉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作为加分项;
6.3.2 同一事项获得多次表彰或奖励的,不重复加分;
6.3.3 集团公司颁发的奖项、省部级以下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表彰或奖励不作为加分项。
7 考评整改
考评结束后,单位应针对考评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于1个月内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报送集团公司,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
8 考评中止
8.1 申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应予中止:
8.1.1 申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评会议的;
8.1.2 申评单位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不配合或干扰考评工作的;
8.2 考评中止视为本期未达标,6个月后可重新申评。
9 考评终止
9.1 申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予评审:
9.1.1 申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怠于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受到集团公司批评、追责的;
9.1.2 申评单位在考评前因自身违法违规导致重大法律风险事件,受到集团公司批评、追责的;
9.1.3 申评单位总法律顾问无正当理由缺位的。
9.2 考评终止视为本期未达标,一年后可重新申评。
第二篇 考评项目指导
1 目标与职责考评
1.1 释义
目标与职责是指各单位围绕集团公司及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任务而确定的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和计划,以及为实现目标和计划而施行的各级责任制。
目标与职责包括目标、责任制两方面的内容。共设置30个评分点,目标分值为40分,采用否决计分,累计扣分方法评分。
1.2目标
1.2.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和计划,以防控法律风险为导向,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1.2.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1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目 标 |
单位应制定明确的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并向全体员工宣贯 |
10 |
法律风险管理目标文件(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层面) |
1.未形成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目标文件的,扣10分 |
2.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未涉及依法治企内容的,扣3分 |
||||
3.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不明确的,扣2分 |
||||
1.宣贯的见证性资料,如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培训手册、报纸、网站网页等; 2.单位在岗员工花名册。 |
4.法律风险管理目标未涵盖各重要成员单位的,每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5.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应向全体员工宣贯,未宣贯的,扣5分 |
||||
6.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虽已向全体员工宣贯,但宣贯覆盖率未达到60%以上的,扣2分;随机抽取人员访谈或考试 |
||||
7.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虽已向全体员工宣贯,但宣贯覆盖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1分;随机抽取人员访谈或考试 |
||||
单位应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
5 |
1.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单位重点工作安排、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文件; 2.落实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见证性资料。 |
8.单位未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
|
9.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无量化指标,不便于实施的,扣3分 |
||||
10.未按要求落实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
||||
11.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未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的,扣1分 |
1.2.3 考评指导
1.2.3.1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长期指导意义的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形成文件予以印发。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应以规章制度、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五年规划等形式表现;
1.2.3.2 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并与单位的法律风险管理要求相适应;
1.2.3.3 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应涵盖各重要成员单位;
1.2.3.4 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应向全体员工宣贯,宣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题会议或培训、专项答题活动;内网内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
宣贯应留存会议通知、培训资料、员工答题试卷、会议或培训签到表、学习讨论记录等见证性材料;
1.2.3.5 宣贯覆盖率应予以确认核实,单位应提供全员名单,考核组随机选取不少于10名员工(班子成员10%;管理层70%;普通员工20%)为样本进行访谈或考试,以测试确定宣贯覆盖率;
1.2.3.6 单位应每年制定明确、具体、可执行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1.2.3.7 单位应按照计划落实各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并有具体的表现形式;
1.2.3.8 单位应将法律风险管理年度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
1.3责任制
1.3.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明确单位各级人员法律风险管理职责,促使各级管理者和员工有效防控本岗位法律风险,确保实现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和计划。
1.3.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1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责 任 制 |
主 要 负 责 人 ( 董 事 长 或 总 经 理 ) |
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10 |
1.明确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见证性资料; 2.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或体现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内容的相关文件等; 3.主要负责人职责按规定落实的见证性资料; 4.单位年度工作总结、部门工作总结、有关批示、会议记录、纪要等见证性资料。 |
12.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扣10分 |
13.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职责不全,存在严重缺项的,每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 |
|||||
14.未与重要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相关业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战略、投资、资产、财务、人事、物资、科技、生产、营销、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等 |
|||||
15.目标责任书中未设定个性化考核指标的,扣3分 |
|||||
16.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落实的:凡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的制度从未执行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
|||||
17.涉及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参与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本项扣分与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实行双向扣分制) |
|||||
18.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听取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汇报,每少一次的,扣2分 |
|||||
19.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或职代会报告未涉及法律风险管理内容的,扣2分 |
|||||
总 法 律 顾 问 |
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
7 |
1.总法律顾问制度文件、总法律顾问目标责任书等明确总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见证性资料; 2.单位对总法律顾问考核评价表、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工作汇报材料等见证性资料。 |
20.未明确总法律顾问职责的,扣7分 |
|
21.总法律顾问职责未有效履行,经单位内部考核不称职的,扣5分 |
|||||
22.总法律顾问5年内未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安排的总法律顾问述职的,扣2分 |
|||||
23.总法律顾问5年内未参加过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考评组的,扣2分 |
|||||
24.总法律顾问3年内未参加过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考评组的,扣1分 |
|||||
25.总法律顾问未能及时向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或述职的,每缺一次,扣1分,最高扣2分 |
|||||
26.总法律顾问3年内未组织召开本系统内部法治工作会议或法治工作交流活动的,扣1分 |
|||||
27.总法律顾问未对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查或法律意见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确切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中 层 管 理 者 |
中层管理者应准确掌握本岗位职责范围中涉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认真落实关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时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 |
5 |
中层管理者按规定落实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具体措施的见证性资料 |
28.中层管理者未准确掌握本岗位法律风险管理职责,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3分;采用抽查访谈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 |
|
29.中层管理者未按规定落实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具体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
全 体 员 工 |
员工应具有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 |
3 |
员工岗位说明书、手册等见证性资料 |
30.员工不熟悉本岗位相关法律风险,每人次扣0.5分,最高扣3分 ;采用抽查访谈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 |
|
1.3.3 考评指导
1.3.3.1 主要负责人
1.3.3.1.1 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3.3.1.2 单位应以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履职清单或设立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文件等有效表现形式,明确主要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1.3.3.1.3 主要负责人应与重要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签订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包含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内容,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战略、投资、资产、财务、人事、物资、科技、生产、营销、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等;
1.3.3.1.4 目标责任书应针对不同的单位、部门及其业务,设定个性化指标,并可考核执行;
1.3.3.1.5 主要负责人应推动、保障法律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涉及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3.3.1.6 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汇报,并作出明确批示;
1.3.3.1.7 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职代会报告中应包含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内容。
1.3.3.2 总法律顾问
1.3.3.2.1 总法律顾问应全面负责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单位应以规章制度、职责文件、岗位说明书等有效表现形式明确总法律顾问职责;
1.3.3.2.2 总法律顾问应有效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责,并按单位内部考核评价规定达到“称职”及以上评价;
1.3.3.2.3 总法律顾问应按集团公司要求,至少每五年参加一次总法律顾问述职或业务交流;
1.3.3.2.4 总法律顾问至少每三年参加一次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考评组;
1.3.3.2.5 总法律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或述职,并存有书面见证性资料;
1.3.3.2.6 总法律顾问应按相关规定对需上报集团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1.3.3.3 中层管理者
1.3.3.3.1 中层管理者应准确掌握本部门、本岗位、主管业务、岗位说明书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1.3.3.3.2 中层管理者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落实关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1.3.3.4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应熟悉本岗位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认真履行自身业务中法律风险防范职责。
2 制度建设考评
2.1 释义
制度建设是指为保障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单位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依法制定、宣贯、执行、修订或废止具有指导性与约束力的法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活动。
制度建设包括基础制度和专项制度两方面内容。共设置49个评分点,目标分值为40分,采用否决计分、累计扣分方法评分。
2.2基础制度
2.2.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基础制度,为单位有效开展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2.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2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基 础 制 度 |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
单位应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或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或总法律顾问制度等相关基础制度 |
10 |
单位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或或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或总法律顾问制度等相关制度 |
31.单位没有相关基础制度的,扣10分 |
32.相关基础制度不是以子集团或直管单位名义正式印发的,扣5分 |
|||||
33.相关基础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义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上述制度内容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2分,最高扣4分 |
|||||
34.相关基础制度印发实施不足一年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
35.相关基础制度中规定的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相关基础制度的宣贯、实施情况 |
36.相关基础制度,未及时修订更新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37.五年内未对相关基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扣1分 |
|||||
38.上述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相关基础制度所规范业务的主管部门未能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3分,采用抽查相关岗位人员的方式进行考查 |
|||||
2.2.3 考评指导
2.2.3.1 基础制度是规定单位法律风险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等总体性、原则性内容的制度;
2.2.3.2 基础制度应以单位名义正式印发,列入单位基本制度;
2.2.3.3 基础制度应具有全面性、总体性,统领各专项制度;
2.2.3.4 基础制度首次印发时间距考评时间应当满一年,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2.2.3.5 国家规定赋予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权,单位应通过制定或修订相关基础制度予以保障;
2.2.3.6单位应在基础制度印发后三个月内进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
2.2.3.7 单位应严格执行基础制度,发生违反制度的情况,应按照制度规定对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追责;
2.2.3.8单位应在五年内对基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2.3专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2.3.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为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2.3.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2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专 项 制 度 |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
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
5 |
合同管理制度 |
39.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扣5分 |
||
40.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客户信用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评审等内容,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41.合同管理制度印发实施不足一年的,扣2分 |
|||||||
42.合同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明显不规范或不具有操作性的,扣1分 |
|||||||
43.合同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更新的,扣1分 |
|||||||
44.五年内未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扣1分 |
|||||||
制度宣贯与执行的见证性资料 |
45.合同管理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其所规范的部门未能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3分,涉及的管理部门至少抽查一人 |
||||||
2.3.3 考评指导
2.3.3.1 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依法合规、内容完备、流程清晰的合同管理制度,且签批、印发程序应当符合单位制度管理规定;
2.3.3.2 合同管理制度应以单位名义正式印发,并列入单位基本制度;
2.3.3.3 合同管理制度应对合同管理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审批、履行、争议处理、归档、奖惩等内容;
上述内容可在合同管理制度中体现,也可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以明确;
2.3.3.4 合同管理制度首次印发时间距考评时间应当满一年,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2.3.3.5单位应在合同管理制度印发后三个月内进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
2.3.3.6 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发生违反制度的情况,应按照制度规定对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追责;
2.3.3.7 单位应在五年内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2.4专项制度(纠纷管理制度)
2.4.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建立健全纠纷管理制度,规范处理各类纠纷,防范因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2.4.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2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专 项 制 度 |
纠 纷 管理 制 度 |
单位应制定健全的纠纷管理制度 |
5 |
纠纷管理制度 |
46.未制定纠纷管理制度的,扣5分 |
47.纠纷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诉讼、仲裁、调解处理管理规定;外聘律师管理规定;接受社会单位或个人的调查取证管理规定;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归档管理规定等内容,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48.纠纷管理制度印发实施不足一年的,扣2分 |
|||||
49.纠纷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更新的,扣1分 |
|||||
50.五年内未对纠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扣1分。 |
|||||
制度宣贯与执行的见证性资料 |
51. 纠纷管理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其所规范的部门未能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3分,涉及的管理部门至少抽查一人 |
||||
2.4.3 考评指导
2.4.3.1 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依法合规、内容完备、流程可行的纠纷管理制度,且签批、印发程序应当符合单位制度管理规定;
2.4.3.2 纠纷管理制度应以单位名义正式印发;
2.4.3.3 纠纷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纠纷管理的原则、目标、范围、流程、纠纷处理涉及事项和部门职责、外聘律师管理规定、接受社会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管理规定、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归档管理规定、奖惩规定等;
上述内容可在纠纷管理制度中体现,也可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以明确;
2.4.3.4 纠纷管理制度首次印发时间距考评时间应当满一年,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2.4.3.5单位应在纠纷管理制度印发后三个月内进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
2.4.3.6 单位应严格执行纠纷管理制度,发生违反制度的情况,应按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2.4.3.7 符合“三重一大”事项的涉诉案件,同时应按单位“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处置;
2.4.3.8 单位应在五年内对纠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2.5 专项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2.5.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建立完善重大事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法律审核制度,确保经营管理依法合规,有效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2.5.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2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专项制度 |
法律审核制度 |
单位应制定全面的法律审核制度 |
5 |
法律审核制度或法律审核内容(散见于经济合同审核、规章制度审核、重大事项审核等相关制度中) |
52.未制定法律审核制度的,扣5分 |
53.法律审核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54.法律审核制度印发实施不足一年的,扣2分 |
|||||
55.法律审核制度未及时修订更新的,扣1分 |
|||||
56.五年内未对法律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扣1分 |
|||||
57.法律审核制度中有关条款明显不规范或不具有操作性的,扣1分 |
|||||
制度宣贯与执行的见证性资料 |
58. 法律审核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其所规范的部门未能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3分,涉及的管理部门至少抽查一人 |
||||
2.5.3 考评指导
2.5.3.1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依法合规、内容完备、流程可行的法律审核制度,且签批、印发程序应当符合单位制度管理规定;
2.5.3.2 法律审核制度应以单位名义正式印发;
2.5.3.3 法律审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须经法律审核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法律审核程序、法律审核部门职责权限、法律审核方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上述内容可在法律审核制度中体现,也可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以明确;
2.5.3.4 法律审核制度首次印发时间距考评时间应当满一年,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2.5.3.5单位应在法律审核管理制度印发后三个月内进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
2.5.3.6 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律审核制度,发生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应按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2.5.3.7单位应在五年内对法律审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2.6专项制度(授权管理制度)
2.6.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建立健全授权管理制度,规范授权行为,杜绝违规授权、授权不明等引发的法律风险。
2.6.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2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专项制度 |
授权管理制度 |
单位应制定严谨的授权管理制度 |
5 |
授权管理制度 |
59.未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扣5分 |
60.授权管理制度至少应包含工作流程、授权的事项范围、权限、时限等,每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61.授权管理制度印发实施不足一年的,扣2分 |
|||||
62.授权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更新的,扣1分 |
|||||
63.五年内未对授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扣1分。 |
|||||
64.授权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明显不规范或不具有操作性的,扣1分 |
|||||
制度宣贯与执行的见证性资料 |
65. 授权管理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其所规范的部门未能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3分,涉及的管理部门至少抽查一人 |
||||
2.6.3 考评指导
2.6.3.1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依法合规、内容完备、流程可行的授权管理制度,且签批、印发程序应当符合单位制度管理规定;
2.6.3.2 授权管理制度应以单位名义正式印发,并列入单位基本制度;
2.6.3.3 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范围、权限、期限,授权申请与审批,授权委托书管理等;
上述内容可在授权管理制度中体现,也可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以明确;
2.6.3.4 授权管理制度首次印发时间距考评时间应当满一年,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2.6.3.5单位应在授权管理制度印发后三个月内进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
2.6.3.6 单位应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发生违反制度的情况,应按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2.6.3.7 单位应在五年内对授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2.7 专项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7.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建立健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竞争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效维护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7.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2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专项制度 |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
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5 |
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 |
66.未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扣5分 |
67.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专利权、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68.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印发实施不足一年的,扣2分 |
|||||
69.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更新的,扣1分 |
|||||
70.五年内未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扣1分 |
|||||
7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明显不规范或不具有操作性的,扣1分 |
|||||
相关制度的宣贯与执行 |
7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其所规范的部门未能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3分,涉及的管理部门至少抽查一人 |
||||
2.7.3 考评指导
2.7.3.1 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法合规、内容完备、流程可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签批、印发程序应当符合单位制度管理规定;
2.7.3.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以单位名义正式印发;
2.7.3.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
上述内容可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体现,也可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以明确;
2.7.3.4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首次印发时间距考评时间应当满一年,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2.7.3.5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有关奖励及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可由单位自行约定的,应有明确具体的量化标准;
2.7.3.6 单位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印发后三个月内进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
2.7.3.7 单位应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发生违反制度规定情形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2.7.3.8 单位应在五年内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2.8 专项制度(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2.8.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有职责就有考核”的闭环法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2.8.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2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专项 制度 |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
单位应制定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
5 |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制度的宣贯与执行 |
73.未制定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的,扣5分 |
74.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的机构、评价内容及方法、评价时间、激励与责任追究形式及具体措施等,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75.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印发实施不足一年的,扣2分 |
|||||
76.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未及时修订更新的,扣1分 |
|||||
77.五年内未对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扣1分 |
|||||
78.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中有关条款明显不规范或不具有操作性的,扣1分 |
|||||
79.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其所规范的部门未能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3分 |
|||||
2.8.3 考评指导
2.8.3.1 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依法合规、内容完备、流程可行的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且签批、印发程序应当符合单位制度管理规定;
2.8.3.2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应以单位名义正式印发,并纳入单位总体绩效考核体系;
2.8.3.3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归口管理机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及方法、评价时间、激励与责任追究形式等;
上述内容可在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中体现,也可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以明确;
2.8.3.4 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首次印发时间距考评时间应当满一年,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2.8.3.5 单位应在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印发后三个月内进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和要求;
2.8.3.6 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发生违反制度规定情形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2.8.3.7 单位应在五年内对法律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3 组织建设考评
3.1 概述
组织建设是指单位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设置法律风险管理机构,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列支相应的专项经费,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组织建设包括机构、人员和条件保障三方面内容。共设置21个评分点,目标分值为40分,采用否决计分、累计扣分方法评分。
3.2 机构
3.2.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有效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3.2.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3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机 构 |
单位应设立独立行使法律风险管理职能的法律事务机构 |
5 |
1.单位设置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的文件; 2.组织机构图; 3.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机构部门章; 4.发文的文件资料; 5.电话簿等其他证明材料。 |
80.单位未设立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扣5分 |
|
81.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为单位三级及以下职能部门的,扣4分 |
|||||
82.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但没有部门章的,扣3分 |
|||||
83.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但不单独发文,无发文文号的,扣2分 |
|||||
84.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但有部门章、单独发文、有发文文号的,扣1分 |
|||||
3.2.3 考评指导
3.2.3.1单位设立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印发,部门职责应明确、具体;
3.2.3.2 按照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图,确定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在单位职能部门中的层级;
3.2.3.3 单位法律风险管理部门为二级独立职能部门的,应有部门章、单独发文且有发文文号;
3.2.3.4 单位法律风险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应在组织机构名称、职责文件和业务流程中有具体体现;
3.2.3.5 法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未按单位中层领导人员管理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认定为三级以下职能部门。
3.3 人员
3.3.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有效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要求设置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助理岗位,并配备适格法律工作人员。
3.3.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3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人 员 |
总 法 律 顾 问 |
单位应设立总法律顾问 |
15 |
1.设立总法律顾问的聘用文件等; 2.总法律顾问岗位说明书; 3.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法律方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文件; 5.总法律顾问工资单、绩效表等薪酬证明文件。 |
85.总法律顾问缺位的,终止考评 |
|
86.所属重要成员单位未设立总法律顾问的,每缺一人,扣2分,最高扣6分 |
||||||
87.单位设立总法律顾问,但总法律顾问岗位未纳入单位岗位序列的,扣2分, |
||||||
88.单位总法律顾问为兼职,无法律教育背景或相关职业资格的,扣5分 |
||||||
89.单位总法律顾问为兼职,无法律教育背景或相关职业资格的,且未配备副总法律顾问或中层法律管理人员的,扣5分 |
||||||
90.单位总法律顾问为专职,但无法律教育背景或相关职业资格的,扣3分 |
||||||
91.单位总法律顾问为兼职,但有法律教育背景或相关职业资格的,扣2分 |
||||||
92.单位总法律顾问管理层级低于总经理助理级别的,扣5分 |
||||||
法 律 顾 问 |
单位应配备适当的专职法律顾问 |
10 |
1.法律顾问岗位说明书; 2.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法律方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各单位人员统计表。 |
93.单位未配备专职法律顾问的,扣10分 |
||
94.法律顾问岗位与职责不符,低于其他重要专业管理岗位的,扣3分 |
||||||
95.专职法律顾问未满足人数要求的,每少一人,扣1分,最高扣5分 |
||||||
96.具备条件时,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或公司律师制度的,扣2分 |
||||||
3.3.3 考评指导
3.3.3.1 总法律顾问
3.3.3.1.1 单位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3.3.3.1.2 单位总法律顾问为兼职的,应配备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相关职业资格的副总法律顾问或中层法律管理人员;
3.3.3.1.3 单位所属重要成员单位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并聘任总法律顾问;
3.3.3.1.4 单位总法律顾问应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1.5 单位总法律顾问的管理层级不应低于总经理(院/所长)助理级别。
3.3.3.2 法律顾问
3.3.3.2.1 单位应配备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助理,从事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法律顾问应取得法律相关职(执)业资格;
3.3.3.2.2 法律顾问岗位应与职责相符,不低于本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等其他同等重要专业管理岗位的;
3.3.3.2.3 单位配备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助理不应少于1人。其中,工业企业不少于人员总量的1‰;科研院所不少于人员总量的2‰;流通、金融、服务类企业不少于人员总量的4‰,规模较小、人员总量较少的单位可为1人(不包含兼职总法律顾问);
单位内包含有不同类型成员单位的,应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统计法律顾问人数;
3.3.3.2.4 具备条件时,单位应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或实施公司律师制度。
3.4 条件保障
3.4.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为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专项经费等必要的条件保障。
3.4.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3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条 件 保 障 |
单位应设立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并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应单独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且按照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安排预算额度 |
10
|
1.单位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单位专项经费列支文件、年度预算指标文件等证明文件; 3.专项费用报销的发票、财务凭证、财务部门账目及审核单等证明材料; 4.单位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
97.单位未设立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的,扣10分 |
|
98.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未单独列入预算的,扣8分 |
|||||
99.专项经费应按标准列支,每低于标准10%的,扣1分,最高扣5分 |
|||||
100.专项经费未规范使用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4分,随机抽查至少5项 |
|||||
3.4.3 考评指导
3.4.3.1 单位应设立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法律顾问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资料购买、日常必需的工作协调与沟通、课题研究、聘请专家及相关的研讨、评比奖励等费用支出,不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认证费等有关国家法定机构收取的费用;
3.4.3.2 单位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且科目清晰、单独列支;
3.4.3.3单位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应按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安排预算额度;
3.4.3.4 单位应当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使用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的专项经费应与实际支出基本相符,只列不支或实际支出低于预算50%的视为不规范使用。
4 管理事项考评
4.1 概述
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是指单位涉及法律风险、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管理的业务和事项。
管理事项包括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事项六方面内容。共设置73个评分点,目标分值为160分,采用否决计分、累计扣分方法进行评分。
4.2 重大事项法律审核
4.2.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有效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法律审核制度,保障单位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有效履职,切实防控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风险。
4.2.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4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重大事项法律审核 |
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率实现100% |
25 |
1.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纪要或相关记录资料; 2.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审核单; 3.法律顾问尽职调查记录、收集的文件、资料等; 4、重大事项实施资料、文件等。 |
101.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中未设置法律审核程序的,扣25分 |
102.有关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会议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最高扣4分 |
||||
103.单位重大经营决策等会议中,未列明总法律顾问出席或列席的,扣10分 |
||||
104.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经营决策会议未按规定召开,总法律顾问无故未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最高扣4分 |
||||
105.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经审核而未审核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最高扣10分 |
||||
106.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但未进行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最高扣6分 |
||||
107.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法律顾问未能全程参与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 |
||||
108.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前未经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经总法律顾问审核确认签字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最高扣4分 |
||||
109.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未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建议和方案或法律审核未发现漏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110.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4.2.3 考评指导
4.2.3.1 单位应在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中设置法律审核程序;
4.2.3.2 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应当明确总法律顾问参加;
4.2.3.3 重大事项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决策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核,并给法律审核预留合理时间,审核率须达到100%;
4.2.3.4 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应组织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法律顾问无法单独完成的,应聘请社会专业律师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调查;
4.2.3.5 单位法律顾问应全程参与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过程:前期调查、谈判、协议草拟、合同文本审核、履行过程法律风险管控等;
4.2.3.6 总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应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加有关决策会议发言等形式,对重大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或方案;
4.2.3.7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经总法律顾问审核确认并签字,聘请社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经总法律顾问审核确认;
4.2.3.8 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格式等应当符合集团公司要求,法律风险分析应准确、全面,无重大法律风险遗漏;
4.2.3.9 涉及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有关资料应全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机构的决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法律意见书等;
4.2.3.10 单位应提供近三年的重大事项目录及法律审核目录,对近三年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记录、纪要等见证性资料进行抽查,重大事项决策超过10项(包含10项),至少抽查10项;低于10项的,全部进行检查。
4.3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4.3.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有效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制度,保障规章制度制定、颁布、修订、废止程序和内容合法、合规、有效。
4.3.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4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
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 |
25 |
1.法律顾问参与起草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讨论记录资料; 2.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审核单; 3.相关资料的修改审核记录资料等。 |
111.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中未涉及法律审核程序的,扣25分 |
112.法律审核未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的,扣10分 |
||||
113.法律审核流程不规范的,扣3分 |
||||
114.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查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最高扣10分,对规章制度进行抽查 |
||||
115.规章制度颁发应符合相应批准权限要求,未按规定审批印发实施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最高扣4分,对规章制度进行抽查 |
||||
116.规章制度制定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10分,对规章制度进行抽查 |
||||
117.规章制度修改未经法律审核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对规章制度进行抽查 |
4.3.3 考评指导
4.3.3.1 单位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中应包含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程序,法律审核程序应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或审批表单,且具有可操作性;
4.3.3.2规章制度印发前应经过法律审核,审核率须达到100%;
4.3.3.3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3.3.4单位应提供近三年新制定、新修订的规章制度目录,考评组按制度层级、制定部门、年份分别抽查,单位应同时提供制度文本及审批流程表单;
4.3.3.5 对规章制度进行抽查,规章制度制定超过10件的(含10件),至少抽查10件;少于10件的,全部检查。
4.4 合同管理
4.4.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有效贯彻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合同签订、履行、监管、救济、归档等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4.4.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4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合 同 管 理 |
管 理 原 则 |
单位应坚持合同统一管理原则 |
5 |
1.合同管理制度; 2.合同信息化系统; 3.近三年合同管理台账; 4.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
118.合同未统一归口管理的,扣5分,其中未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的,扣3分 |
|
119.合同管理制度未明确规定合同法律审核程序的,扣3分 |
||||||
120.合同管理手段落后,未实现信息化管理的,扣2分 |
||||||
121.合同专用章未集中统一管理的,扣2分 |
||||||
122.合同专用章授权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扣1分 |
||||||
合 同 的 法 律 审 核 |
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实现100% |
20 |
1.合同书; 2.合同评审表; 3.合同评审意见表; 4.经法律审核的合同示范文本; 5.法律意见书等见证性资料。 |
123.未对客户进行资信审查的,每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客户资信审查至少包括:客户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重要客户应提供年审财务报表 |
||
124.需要专业评审而未进行专业评审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 |
||||||
125.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上述条款不完备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126.合同条款中未约定合同需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127.当事人名称与合同章名称不一致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128.合同约定内容与法律规定矛盾、冲突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129.合同语言不严谨,法律术语表述错误、不准确,存在法律风险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130.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未经法律审核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合同订立 |
合同的法律审查及其他专业评审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内部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
4 |
合同评审表 |
131.未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内部审批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132.多页合同未加盖骑缝章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133.合同授权委托人未在合同落款处签字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合同归档 |
合同签订之后应及时进行归档 |
2 |
合同归档资料 |
134.合同签订之后未及时归档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
合 同 履 行 |
合同订立后,单位应按约全面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
5 |
1.合同书; 2.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评估会议记录、预警提示、建议等见证性资料。 |
135.单位未按约履行义务被对方追究责任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136.合同履行统一风险评估不具有操作性和科学性的,扣2分 |
||||||
137.合同履行统一风险评估有重大缺漏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
138.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度未对合同履行进行统一风险评估、未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警告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
合同监管 |
单位应规范使用合同专用章 |
4 |
合同书 |
139.出现未经法律审核使用合同专用章的不规范使用行为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单位应加强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监管 |
授权委托书存根或复印件 |
140.单位合同授权委托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最高扣2分,随机抽查合同检查 |
||||
单位应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分类 |
1.信用管理制度或办法; 2.客户信用档案、客户分级名录等见证性资料。 |
141.单位未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的,扣3分 |
||||
142.单位客户信用档案严重缺失的,扣2分 |
||||||
143.单位客户信用档案部分缺失的,扣1分 |
||||||
144.单位未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分类的,扣2分 |
||||||
145.单位每年度未及时更新重要客户信用档案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合 同 救 济 |
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进行救济 |
5 |
1.法律顾问/律师函; 2.通知书; 3.诉讼资料等。 |
146.发生情势变更时,未及时与对方协商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
147.发生不可抗力时,未及时通知对方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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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发生违约时,未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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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未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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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考评指导
4.4.3.1 管理原则
4.4.3.1.1 坚持合同统一归口管理原则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4.4.3.1.2 合同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合同法律审核程序,未经法律审核的合同,不得签订用印;
4.4.3.1.3 持续提升合同管理手段,建立网上审批、网上监管、流程清晰、功能齐全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4.4.3.1.4 合同专用章应集中统一管理;
4.4.3.1.5 确因合同类别、性质或异地的部门、分公司需单独管理使用合同章的,应经相应的授权审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律审核程序。
4.4.3.2 合同法律审核
4.4.3.2.1 合同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4.3.2.2合同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客户进行资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客户工商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许可证、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大额合同对方还需提供在诉案件情况、年审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特殊客户的必要资信证明等;
4.4.3.2.3 资信审查可采用对方提供资料、网上系统平台查询、委托中介机构或派人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4.4.3.2.4 合同条款应合理、完备,主要条款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验收标准及方法、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4.4.3.2.5 合同条款中应有约定合同需经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的条款;
4.4.3.2.6 合同当事人名称应填写准确,并与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名称一致;
4.4.3.2.7 合同语言表述应严谨无歧义、法律术语使用准确无误,格式合同空白处应填写齐全或划掉;
4.4.3.2.8 合同的重大变更、解除等应履行法律审核程序;
4.4.3.2.9 专业性质特殊的重大合同,应按合同管理规定组织有相应专业背景知识的人员进行评审。
4.4.3.3 合同订立
4.4.3.3.1 合同应按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不得越级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
4.4.3.3.2 多页合同须加盖骑缝章;
4.4.3.3.3 合同签订授权人应在合同落款处签字。
4.4.3.4 合同归档
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文本原件及相关过程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至少留存一份合同资料原件。
4.4.3.5 合同履行
4.4.3.5.1 合同订立后,单位应依约全面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确保不因自身违约被合同相对方追究责任;
4.4.3.5.2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通过统一风险评估、法律风险提示或预警等形式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4.4.3.6合同监管
4.4.3.6.1 合同专用章应规范使用,未经法律审核不得加盖;外出携带、使用合同章的应严格审批,妥善保管;
4.4.3.6.2合同签订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参加相应的法律知识培训;
4.4.3.6.3合格供方名录和需方名录信用档案应健全并及时更新,按照信用等级分类规定规范管理。
民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以上的,未建立需方名录信用档案的,视为信用档案严重缺失;个别重大客户信用资料缺失的,视为信用档案部分缺失;
4.4.3.7 合同救济
4.4.3.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应与对方协商并留存证据资料;
4.4.3.7.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留存证据资料;
4.4.3.7.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情形,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达成谅解同意的,应留存书面证据资料;
4.4.3.7.4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情势变更、不可抗力、违约、争议等情形,合同业务部门应及时告知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并听取法律建议。
4.4.3.8 单位需提供三年内的合同管理台账。
4.4.3.9 对合同进行抽查,每年签订合同数量少于20份的,全部抽查;合同数量在20份到200份之间的,抽查至少20份;合同数量在200份到500份之间的,抽查至少30份;合同数量在500份到1000份之间的,抽查至少40份;合同数量超过1000份的,抽查至少50份。
4.5 纠纷处理
4.5.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有效贯彻落实纠纷处理制度,妥善应对、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及时发现和填补管理漏洞,有效提升单位法律风险应对能力。
4.5.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4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纠 纷 处 理
|
纠 纷 处 理 流 程 |
单位应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流程 |
20 |
1.处理纠纷的报告、请示; 2.双方签订的合同、付款的财务凭证; 3.公文处理审批单、案件批办单; 4.办理纠纷案件的授权委托书登记记录。 |
150.纠纷发生部门未按本单位制度规定及时将纠纷发生的起因和进展情况告知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10分 |
151.纠纷发生部门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不利后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10分 |
|||||
152.法律顾问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纠纷,导致不利后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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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符合上报集团公司备案规定的重大纠纷案件未及时上报备案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5分 |
|||||
154.重大纠纷案件代理需聘用外部律师的,符合网上集采条件而未集采的,每发现1次,扣2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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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案 处 理 |
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纠纷结案制度 |
5 |
1.结案报告、领导审阅完毕的批示意见; 2.法律意见书或建议书; 3.法制宣传培训资料:培训文件、通知、签到表; 4.已经归档的案卷、归档目录。 |
155.重大典型纠纷案件结案后,未形成结案报告报送单位主管领导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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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考评指导
4.5.3.1 纠纷发生部门应按本单位纠纷处理制度规定,及时将纠纷发生的起因、进展情况等告知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4.5.3.2 法律顾问收到纠纷案件报送信息和证据材料后,应全面调查案件情况,准确进行法律分析,形成初步意见,按单位纠纷处理制度规定及时向总法律顾问和主管领导汇报请示;
4.5.3.3 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按照单位决策、领导批示意见妥善制定纠纷处理方案,积极应对和处理纠纷,纠纷发生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5.3.4 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按照纠纷处理方案做好诉前准备(如财产保全、证据收集及保全等措施)、庭审答辩、上诉、执行等工作;
4.5.3.5 纠纷案件需外聘律师进行处理且符合集团公司法律服务网上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应按照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相关程序办理;
4.5.3.6 重大纠纷案件符合集团公司上报备案规定的,应在重大纠纷案件发生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基本案情(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主要事实、纠纷标的、诉讼请求或申请事项)、应对措施或解决方案等内容及时上报备案;
4.5.3.7 重大典型纠纷案件结案后,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形成结案报告报送单位主管领导,结案报告应以单位签报或其他正规形式体现;
4.5.3.8 对于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法律意见书或建议书等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4.5.3.9 针对案件中汲取的经验或教训,单位应适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留存过程资料;
4.5.3.10 纠纷案件结案后,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涉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单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涉案资料保存;
4.5.3.11 单位需提供三年内的纠纷案件处理台账。
4.6 知识产权保护
4.6.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有效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水平,积极维护单位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6.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4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单位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
15 |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专利年费缴纳、商标续展等见证性资料; 3.商业秘密定密保护措施、保密协议等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4.相关岗位员工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等见证性资料; 5.知识产权动态监测台账、记录等资料。 |
156.知识产权未按规定及时维护,导致已取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丧失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最高扣10分 |
157.已注册的商标因未使用被依法撤销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5分 |
||||
158.单位未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在相关权利公告期间未及时提起异议导致单位权利被第三方侵害的,或者由于未及时监控导致己方权利受损或侵害他人权利达6个月以上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5分 |
||||
159.单位未按制度规定支付职务发明人奖励或报酬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
160.商业秘密未采取定密、明确知悉人员范围、签订保密协议、设置物理防范等相应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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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单位未与相关岗位员工订立竞业限制条款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
162.单位竞业限制条款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最高扣3分 |
4.6.3 考评指导
4.6.3.1 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进行维护;
4.6.3.1.1 专利保护期内应及时缴纳专利年费;
4.6.3.1.2 已注册的商标,应在3年内有使用记录;
4.6.3.1.3 商标权到期的,应及时办理商标续展;
4.6.3.1.4涉及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转让、受让等,需备案登记的,应依法向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4.6.3.1.5 单位已取得的专利权或商标权受到异议的,应积极应对,并留存管理档案或见证性资料;
4.6.3.2经单位批准不再保留专利和不再续展商标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4.6.3.3 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上网、订阅专刊或委托专业机构协助等有效措施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台账、记录;
4.6.3.4 单位发现(或发生)因知识产权侵害他人或被他人侵害等风险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妥善留存处理记录;
4.6.3.5 单位应提供商业秘密认定目录、知悉人员范围名单、签订的保密协议、采取的物理防范措施等见证性资料;
4.6.3.6 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与有关人员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或签定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人员范围由本单位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确定;
4.6.3.7 单位需提供三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台账。
4.7 其他事项(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4.7.1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使单位建立健全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提升逾期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避免、减少形成呆坏账的风险。
4.7.2 考评标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表B.4
考核要素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 |
|
其 他 事 项 |
单位应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管理 |
10 |
相关管理文件、制度、逾期应收账款明细表、台账、工作底稿等见证性资料 |
163.单位未建立法律顾问介入逾期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扣5分 |
|
164.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在逾期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不清晰,没有量化明确介入时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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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单位未建立逾期应收账款风险评估机制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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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逾期应收账款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不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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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逾期应收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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