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纳入医保
医联Medlinker 转自丨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健康37℃工作室
作者丨李红梅
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具体内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可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申请定点的机构需要满足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等六方面条件。
医保统筹地区内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诊察费以及在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发生的药品费,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也就是说,参保患者需要了解当地报销政策,在当地定点机构就诊的诊察费和药品费按规定报销,异地费用按异地就医政策进行报销。
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门诊慢特病患者在线上复诊续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优先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地将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将加快受理审核,科学确定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元、收费方式等。
《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提出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目前,在互联网医院、第三方平台复诊的患者多是异地患者,比如北京一些医院开设的互联网医院会有大量外地患者复诊。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对于跨省就医门诊费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中日医院国家卫健委远程医疗管理与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清君说,《指导意见》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出了细化可执行的办法,进一步明确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明确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复诊续方的需求,支持外购处方流转,大大方便患者,也减轻医院接诊压力。同时,提出对医院信息化改造的要求,明确医生身份认证、电子处方和电子签名等,保证了线上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信息安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研究员傅虹桥说,《指导意见》明确医保定点的实现路径,第三方医疗平台可以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请定点。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医保支付范围和价格。相比线下医疗服务,线上服务具有鲜明跨地域特征,与电商一样,患者来自全国各地。《指导意见》有助于探索“互联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难题。对复诊处方流转也给出了清晰的实施路径。“‘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新业态,目前处于探索的阶段,坚持稳步推进、监管的一致性、先试点再推广,将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更好开展。”
作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认为,文件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机构资质、医保额度来源、“互联网+诊疗”发生药品费的范围、报销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是“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医保支付的重要政策。这将进一步加快地方在线医保支付政策的出台,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