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政策宣传
移交企业和接收方要协商明确责任,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运营工作无缝对接、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分离移交前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分离移交后的责任主体是地市政府及接收单位。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策标准,建立绿色通道,创造便利工作环境。接收方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完善市场化收费机制,实现收支平衡,确保管理服务水平有保障、服务质量不下降。移交过程中以及移交后运行初期,交接双方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对接和工作配合,确保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