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随着法治意识的提升,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时都开始关注约定管辖条款的设置。通常情况下,较强势的一方可以决定约定管辖的内容,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掌握主动权。然而,约定管辖也并非一张万能牌,即便是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也有可能在立案时或在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时碰壁,被法院认定约定管辖无效。因此,要确保掌握这一主动权,我们应当了解约定管辖的制度以及约定管辖条款的生效要件,本文将对此进行梳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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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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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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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争议无实际联系”之要件的缺失是否导致约定管辖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