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以上合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此告知全体份额持有人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全部资管产品将对运营过程中产生所有相关应税收入,计算所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缴纳金额,并从基金资产中予以扣划支付前述税费。
2、我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具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的指导意见(如有)下制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缴纳方案。
3、2018年度起我司向投资者分配的私募投资基金收益为扣除全部增值税及附加后的收益,同时将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主体的纳税申报,并最终可能导致部分私募投资基金收益率有所下降。
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司将及时对所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告知全体投资者与托管人。
特此告知
仁桥(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
说明: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