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专利代理圈的气氛有点 “丧”😔 大家都在为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愁眉苦脸。圈里甚至流传着一句略带调侃的话:“审查员评22.3(缺乏创造性)仿佛无所不知,评 26.3(说明书不支持)却好像啥都不明白。” 这话虽然是玩笑,但也道出了不少代理师的心声。
现在,基本涉及创造性的审查意见,“公知常识”“本领域惯用手段” 成了审查员的“口头禅”。很多时候,代理师们精心撰写的那些关键的区别技术特征,就被这轻飘飘的几个字给“打发”了。
面对这个难题,代理师们也陷入两难抉择:是顺从审查员的意见,合并多项权利要求,然后去劝发明人 “先授权再说”;还是选择迎难而上,坚持不合并权利要求,努力证明审查员的判断有误,为发明人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
今天,简小爱用国知局发布过的一件年度十大复审无效的案件,来测一测大模型真实水平。帮大家看看,能否借助大模型答复“公知常识“,实现“无痛硬刚”审查员。
本案是国知局曾经评出的年度十大案例,国知局官网是这样评价的: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体现了涉及商业方法的微创新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思路:如果区别特征为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不应将其与技术特征简单割裂开来,一味地否定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作用,而应从两者是否存在相互作用的角度进行考量,判断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技术特征之间是否通过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解决了相应的技术问题,并能够带来相应的技术效果。因此,对类案的创造性审查具有示范作用。”
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专利号:ZL201580000024.X),涉案专利涉及共享充电宝领域的基础技术,针对该专利,有先后8次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论对市场的影响较大。

该案专利权人的相关产品宣传图
该专利的摘要附图
该案无效决定中的论述为答复创造性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尤其是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容易想到”的论述。至于具体的论述内容,我们先看看PatX模型如何答复,再跟复审委无效合议组的论述相比,分析下差别。
我们选取较新的一次无效请求来举例。无效请求人提供了5项证据,对比后的结论均有区别技术特征,陈述理由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及容易想到。
我们以证据1为例,让PatX模型跟本专利做对比分析,看看它如何答辩
1)无效请求意见:
证据1是一件公开专利的说明书,名称是“充电器租售机”。PatX模型梳理证据1的技术方案为
采用可租借的移动充电模块设计,用户可取出为设备充电
充电模块保管仓配合电子阀门模块实现自动化管理
集成硬币/纸币识别模块与网络支付模块的多模式支付系统
增设诚信记录模块管理用户信用
模块化组合柜体设计(独立/嵌入式/组合式)
标准化充电模块保管仓组可扩展叠放
证据1涉及了移动电源的租售设备、租借过程、及租借方式。与本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基于云端服务器判断用户租借权限。无效请求人认为该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属于租赁系统中的常规实现方式,其作用为控制资源访问以防止滥用。在多篇专利文献(如共享单车、设备租赁系统)中常见类似权限验证机制,且作用相同。
2)PatX模型答辩及简小爱点评:
模型输出:无效请求中指出,权1中区别技术特征“移动终端向云端服务器发送第二借入移动电源的指令,以由云端服务器判断发送第二借入移动电源的指令的用户是否有租借移动电源的权限”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对此,申请人持有不同意见。
申请人认为无效请求人存在割裂技术特征的嫌疑。基于说明书[0062]-[0064]、[0088]-[0091]段的记载可知,本专利的权限验证机制是嵌入在动态资源调度整体流程中的关键环节:云端服务器接收到第二借入指令后,先判断用户权限(如账户押金状态、是否已有未归还设备),若权限有效则进一步核验移动电源租借终端的库存状态([0063]段),最后引导终端主动筛选符合要求的移动电源(如电量与循环次数达标的设备)。
这三层技术手段(权限验证-库存核验-状态筛选)形成协同作用,共同解决自助租借场景下如何避免无效指令传递、提升终端响应效率的核心问题。若将其拆分,将破坏技术方案的整体性。
简小爱评价:
PatX模型在本段的答辩中,详细说明本发明中的三层技术手段(权限验证-库存核验-状态筛选)是如何相互协同,形成一个整体来解决技术问题的。强调这种组合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轻易想到的,因为它涉及到对不同技术系统之间复杂的优化和协调。
这是一种答复公知常识的常见策略:证明技术方案组合方式的创新性。即使审查员认为某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是惯用技术手段,但重点在于各技术要素的组合方式是具有创造性的。
模型输出:重新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应为:移动终端向云端服务器发送携带租借终端ID的第二借入指令后,云端服务器执行链式操作——先验证用户权限状态,再核验对应终端的库存,最后由终端根据预设条件动态筛选可用移动电源(如通过查询[0090]段所述“状态正常的移动电源”)。
该组合手段使系统能主动规避因权限不足或设备短缺导致的租借失败,显著降低通信与操作冗余(见[0089]-[0091]段对终端本地筛选流程的记载)。现有证据既未公开该集成式技术链,也未证明其属于公知常识。若审查员坚持认为该特征属于惯用手段,请提供相应佐证。
简小爱评价:
PatX模型重新认定了区别技术特征,强调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区别之处。
之前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控制资源访问以防止滥用;重新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通信和操作冗余,提升终端响应效率。
这也是一种答复公知常识的常见策略:强调技术问题的特殊性,证明新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专利申请中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被公知常识公开。
模型输出:该技术手段的运用具有特定场景创新性。尽管权限验证本身常见于租赁系统,但本领域常规做法(如共享单车)仅将其作为独立校验步骤。而本申请通过将其与库存核验及终端自主筛选机制深度耦合(参见[0063]段“核对移动电源数量”与[0090]段“查询所有移动电源状态”的联动),使云端服务器能在租借流程早期介入决策([0064]段),避免无效指令触发后续操作。这种针对移动电源租借场景设计的异常拦截机制,不属于公知常识的简单叠加。
简小爱评价:
PatX模型认为在移动电源租借领域,本发明将“权限验证-库存核验-状态筛选”深度耦合,属于应用场景的创新,不属于公知常识的简单叠加。
另一种答复公知常识的常见策略: 指出技术领域的创新性应用。
接下来,我们来学习下无效合议组,是如何论证区别技术特征的“非显而易见性“。
合议组先指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充电器租售机的本质差别,
”本专利的租借方法是在移动终端、云端服务器、移动电源租借终端三方之间实现的移动电源的租借,具体包括在租借过程中的第一、第二、第三借入移动电源的指令在三方之间进行的发送与接收、还包括如何通过身份识别号码识别移动电源、移动电源租借终端的身份、以及根据上述数据信息进行移动电源租借的具体过程。”
”而证据1未公开在移动终端、云端服务器、移动电源租借终端三方之间实现的移动电源的租借步骤以及步骤之间的先后顺序。“
“本专利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 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通过移动终端、服务器、租借终端实现移动电源的网上租售。”
简小爱对比分析:
合议组重新认定了区别技术特征,是三方之间协同组合的步骤。
这与PatX模型的答复策略一致,且模型输出的内容跟合议组基本吻合。只不过,模型认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提升终端响应效率)跟合议组的观点(实现移动电源的网上租售)是有出入的,属于合议组观点的下位概念。
“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无法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获得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在移动终端、云端服务器、移动电源租借终端三方之间,实现的移动电源的租借步骤以及步骤之间特定的先后顺序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所述技术方案取得了移动电源方便租借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请求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 1 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简小爱对比分析:
合议组指出,区别技术特征带来了更好的技术效果。而PatX模型指出了技术领域的创新性应用,跟合议组的观点并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代理师作为案件的最终负责人,可以判断是否采纳这条答复策略。
通过真实的无效案例测评,我们发现,PatX模型的表现堪称亮眼✨
你认为大模型现在能辅助答复”公知常识“嘛?还想听简小爱聊AI+专利的哪些话题?评论区里互动一下吧~
参考资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十大案件】“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