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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石研习社】《新卖桔者言》民主与交易费用(14日读书打卡挑战Day10)

【链石研习社】《新卖桔者言》民主与交易费用(14日读书打卡挑战Day10) StoneMatrix
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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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为需求转变而引起的市价波动,边际资产价值的变幅一定较大。另一方面,正如一般经济学课本所指出的边际公司一样,若需求下降,在边际的倒闭机会较大。




  第四部分  产权与交易费用



     

千规律,万规律,经济规律仅一条



在任何经济制度下,决定一个人的生活境况,富贵贫贱的因素,始终脱离不了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原则。无论在什么主义下——不论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资本主义,甚至是无政府主义,这原则是不变的。
 
在未开化、弱肉强食、人吃人的地方,这原则固然适用;在以盈利高低论英雄的资本主义下,这原则依然适用。但重要的是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衡量「适」与「不适」的准则,却有所不同。详细一点来说,在任何的一个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必定会为生存而竞争。以竞争定成败、分贫富,必定有一个或多个衡量的准则或规格来决定胜负,或分别出「适者」与「不适者」。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便会有不同的衡量规格。进而言之,产权制度是衡量胜负、贫富准则的决定因素,衡量的准则是随着产权制度而改变,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便产生不同的衡量准则。
 
 
每个人的天赋条件、后天本领,甚至运程都各有不同。亦因为这个原因,随着每个人条件的不同,他们便喜欢以不同的准则来衡量成败、贫富。身体健硕的人,可能喜欢以暴力为准则;年老的人,则喜欢以年岁为准则;更有些人则喜欢以容貌、圆滑的交际手腕,或金钱为准则。
 
什么是好的准则?什么是坏的准则?这是个主观、伦理的问题。具有聪明才智的人,可能以为应该以智力商数的高低作为分配资源的准则。同样,有些人可能认为政治、交际手腕,或甚至是武力,都是理想的准则。这个伦理上的好、坏问题,辩论一万年也不会达到一致的结论。但经济学分析却可以断言,在千百种准则、规格中,只有一种是有益于社会,能够最有效地引致经济繁荣。其原因是只有一个准则是没有经济浪费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美国的石油价格曾经受到政府管制。要买汽油便得要在街上轮候,时间是得油的准则。有多余时间的人,便成为「适者」。政府若不准以钱雇人代轮,没有时间轮候的人便会被淘汰出来。以轮候准则来定胜负,不是资本主义,亦不可以说是共产主义,虽然在共产或社会主义下,这种情况极为普遍。重要的问题是,花了一个小时去轮购汽油,时间是浪费了。倘若这个人可以利用花在排队上的一小时去工作,赚取三元的工资,那么他这一小时对社会的贡献,起码值三元。但花了一小时的代价去轮购汽油,这一小时便在排队中荒废掉,社会没有人因此得益。
 
再举另一个例子。香港的廉租屋只有符合了某些资格的人才可以获得,这些资格便是赢得廉租屋的准则。许多人会用尽千方百计以求符合这些资格——化时间劳力填表格、弄证明书、假做档甚至搞人事关系和跑后门等。倘若符合资格是包括了收入少或其它类似的准则,有些人便可能会因而放弃一份较高薪的工作,或工作较少时间,以期获得一层廉租屋宇。以整个社会而言,办档、跑关系的劳力是浪费,放弃较高薪金的工作或怠工也是浪费。
 
每个人为了适者生存的缘故,都会设法适应生存的衡量准则。倘若经济制度改变了,断定适者生存的准则亦会改变,每个人的行为亦会随之而改变。那一类人更能适应新的准则,其经济效果亦会跟着改变,这是千古不易之理。
 
在伦理或一般人的道德观念上,可能以为某些准则或规律并不合理。弱肉强食——如越南、柬埔寨及阿敏时代的乌干达,很多人以为在伦理上说不通,而在经济上亦是浪费的行为。但有些在表面上看来是非常理想和合理的衡量准则,其实却是非常浪费的。譬如,我们可能以为「先到先得」是很合理,但如上文指出,排队和争先恐后是一回浪费的事。有些人认为应该敬老;但若以年岁论成败,许多年青人便不会发展所长,只是不耐烦地等待年老,或浪费资源去扮老,虚报年岁。
 
在共产主义下的衡量生活竞争胜败的准则,我们所知道的着实不少;不知道的,可能是比知道的更多。「千规律、万规律」这句话是容易置信的,单就我们确知文革时期的一条规律——以所谓「正确」的政治思想为衡量准则,其浪费程度,可谓史无先例。全国天天搞政治、读红皮书、知识分子上山下乡,十年不断。这些劳力资源,可以兴建数以百万计的工厂和房屋。此中一失一得的原因,就是基于衡量胜负的准则不同,竞争生活的人都为按着适者生存的原则办事。
 
 
我们不要以为在某些理想的经济制度下,便人人平等,人人都可以生存。事实上仍然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以文革为例,会搞政治手腕、会跑后门的人便是「适者」;善于生产的人,多遭淘汰。换了任何一个制度,「适者」与「不适者」仍然是会有所区别。因为人的条件各有不同,在同样的衡量准则下便必定有胜负之分。

 

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情况,现在我们无从臆测。但可以断言,一日不实行私有产权制度,就没有可能用市场价值作为衡量准则。不论将共产主义作如何的改革,种种对社会带来浪费的准则必定会不断出现。虽然在浪费程度上,照常理推测,不会像文革时那样严重。

 
有一个断定适者生存的准则,许多人都以为是不合理,但这准则所造成的浪费是最少——这便是以市场价值作为衡量的准则。假如某甲生产某种式样的服装,畅销而致富,致富的原因是因为社会认为他的产品是有价值。这价值是由消费者所决定;甲便是适于生存的人。倘若有某乙,生产另一服装,虽然他自己以为这服装对社会的贡献很大,但消费者却以为他的贡献不够,他的服装因而滞销,最后亏本,公司倒闭;乙就是被淘汰的人。

 
假若用市场价格为准则,设想某人要得到一个手表,他不能动用暴力,亦不能够透过先到先得,或靠较高的身裁、较大的年岁、脸孔的漂亮,或搞政治思想或交际手腕等办法;他要得到手表的唯一办法是出钱,价高者得。以钱来选择适者,表面上似乎不合理、铜臭味太重。但赢得手表的人,他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钱一定要赚回来的,要赚钱他便必定要对社会有贡献,而他的贡献起码要相当于手表的价值。故此以市价作衡量成败、支配资源的准则,是没有浪费的。
 
 
用任何其它准则来断定得手表的胜利者,必有浪费。在成千上万的衡量准则中,只有以市场价格定胜负没有浪费。
 
我们不要以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以市场价格作为准则太市侩太庸俗,因噎废食,而忽略其用处。我们不要因为在某些所谓资本主义社会里,某些人滥用钱的权力,便以为钱是要不得的准则。在这些社会里,有些有钱人权力过大,倚钱势凌人;也有些人以名誉高而横行无忌。这些现象,在有些自以为是资本主义的社会里是常有的。但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基于不健全的私有产权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应有的本质,不是以市价作为竞争衡量准则的。
 
让我再说一次,唯一没有经济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这种准则只有在私有产权下才可以有效运用。私有产权制度是资本主义的骨干。假若取消私有产权,或在私产界定不健全的情况下,其它种种形式的竞争衡量准则会纷纷出现。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原则没有改变,但换了衡量准则,便会引起各种浪费现象。 
 
中国经济学者孙冶方先生,在文革时因为说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这一句话,而被禁坐牢七年。平反后他于七八年十月间在《光明日报》用这句话为题,为文分析价值的重要性。但囿于马克思的老调,孙先生对价值的概念与近代经济学的出入颇大。倘若孙先生能清楚明白市场价值只能在私有产权下产生,而现代经济学对其他价值的种种问题的分析早已远超马克思的时代,他的论调当有不同。
 
在国外从事各种研究的中国人,和一般华侨一样,关心祖国。《信报》的主事人要我用中文写一篇文章,我就藉这个机会向中国经济学者交换知识,更希望能够引起有建设性的辩论,故此大胆地借用孙冶方先生的好题目,只改了三个字——「千规律,万规律,经济规律仅一条」。
 
 (原载《信报财经月刊》第三卷第七期总第卅一期,一九七九年十月。)
 

  
 




民主与市场



在九七问题的喧闹声中,香港人提倡民主的声调渐趋明显。这个现象是不难了解的。有些人一向认为香港政府不够民主,现在可以借题发挥;另一方面,亦有人认为若中国于九七年后收回主权及治权,及早推行民主政制,会为自由增加一点保障。我希望能用几篇的篇幅,以近代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民主问题。这个须写数十万言的题目,只用数千字来代替,简陋是在所不免的。
 
在一般人心目中,「民主」一词实在太神圣了——几乎不可侵犯;共产制度的政府也大都赞成民主。但近代深入研究这个问题的学者,均认为「民主」难有明确定义。可能就是因为定义模糊不清,执政者可轻易地以「民主」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普遍为人接受的民主定义,就是政策或行为的决定——不单是政府的行为——是基于投票方式。一般学者都同意这方式并不一定带来自由或较理想的社会。但投票有两个功能。(1)在某些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可避免以武力解决问题的损失;(2)投票是反映民意的一种方法。但投票的政制出现了三种问题——一、决定谁有投票权;二、什么行为或政策应以投票方式决定;三、投票是否能正确地表达民意。
 
决定谁应有投票权往往可用情理的办法,例如小孩或某种罪犯不应有权投票。但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压力团体可以以票数多而否决小部分人的利益,而这小部分人的损失可能比该团体所得的好处大。另一方面,为利益计,大团体可以以投票的方式令小部分不能分享利益的人支付费用。例如香港要加重租务管制法例,应否全民投票并不是一件容易决定的事;虽然以外国的经验而言,租管多是由全民投票来决定的。
 
决定投票权的基本困难是很明显的。从来没有一种政策能使每个市民所得的利害均等。多数人所得的利益,并不一定能抵消少数人所蒙受的损失。而受益或受害较大的团体,可以用广告或其它方法来影响民意。滥造数据或欺骗的行为是屡见不鲜的。
 
撇开压力团体的各种手段不谈,一个可以肯定的结论是,任何投票都会导致市民财富的分配有所转变。这转变并不一定带来较平均或较理想的分配效果。财富分配是主观的事,见仁见智,好坏不能以理论分析。主要的问题是,假若财富分配常受投票影响,经济发展就会有一定的不良效果,这是因为市民可以期待的收入少了保障,对前景的信心就减少了。换言之,投票采用得越多,民权的保障就越少,这与以「民主」作为保障民权的概念是有矛盾的。
 
第二个问题——什么政策或行为应以多数取决——更重要。最显明的例子,是市场的决定往往跟所谓民主投票背道而驰,而市场对社会民生的贡献是无可置疑的。
 
假如某人到市场买手表,他选好了,议了价,付钱结账。他是以钞票投票取胜——虽然这并不是一人一票的「民主」方式。他的口味可能与多数人不同,但制造手表者为了要赚他的钱,他的怪口味也能得到满足。若手表的品质及款式是由一人一票的投票取舍,他的口味会被忽略,而手表的生产者亦渐须靠政府津贴,在生产过程上会有多种浪费。
 
在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有很多喜好属于「少数派」的。若每样行为、政策或生产都要以多数取决,那么产品种类必然是少之又少。这是以投票定民主最坏的可能。
 
不要以为我是反对民主,或是否定投票的一切功能。事实上,很多政策的取舍,有不少人认为是应以民主投票方式作决定的,跟手表的例子在概念上没有分别。香港出租车的多少、收费的高低、设备的全缺,应否以投票方式决定?香港教育费用由谁负担,学校考试方式甚至学生可否不学英语,是否应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决定?或以学生家长肯出钞票多少作决定呢?当然,有不少人以为教育跟手表在概念上有所不同,但不同在哪里呢?而手表跟房子在概念上又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房子的租值会有很多人赞成应由民主投票决定?是推行民主,保障民权?抑或是自私自利,希望能从投票的结果中自己得益?
 
共产中国坚持他们的体制是民主,是不无道理的。几年前中国入口管制有一规定,凡是大多数中国人没有机会得到的物品,不能进口。这算是以多数取决了,免却投票的手续往往无可厚非。很明显,有不少货品对于大多数的中国人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是无法获得的。只要投票的问题设计得恰当,实行投票会得到同样的入口管制的结果。
 
若民主对社会一定是要有贡献的话,那么基于投票的定义就不适当。这是一个可以肯定的结论。但若不基于投票,则其它现有的民主定义多是空泛之词。就是我们能满意地解决了谁人有权投票及什么行为应以投票取舍的问题,投票本身能否正确地
表达民意,也是一个有趣的疑问。在这后者的问题上,阿罗(K. Arrow)的「难能定律」(Impossibility Theorem)所演出来的各种含意,至今仍有纷争。这个有名的「难能定律」通常要用公式解释,但用简化的解说,一般读者是应能知其大意的。
 
假若社会有甲、乙二人,每人都能以优劣排列 A、B、C 三个选择。甲的选择排列是 A、B、C;乙的排列是 B、C、A。推论如下——
 
一、甲以为 A 胜 B,而乙却以为 B 胜 A,那么社会应是难分 A 与 B 的优劣。
 
二、甲以为 B 胜 C,而乙亦以为 B 胜 C,社会应以 B 比 C 为优。
 
三、社会既以 B 胜 C,而在第一点内社会难分 A 与 B 之优劣,那么社会应以 A 比 C 为优。
 
四、但甲以为 A 胜 C,而乙却以为 C 胜 A;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应难分 A 与 C 之优劣。
 
以上三与四的结果显然有矛盾。前者社会以 A 胜 C;后者社会却认为 A 与 C 优劣难分。「难能定律」的主要结论,就是社会是未必一定能够将市民的意向以优劣排列出来!
 
这个定律演变繁复,市民及政策选择的数字有所改变,其「难能」性亦有所改变。其中有关民主投票较为重要的一个结论,是布拉克(D. Black)推出来的——多数取决并不一定能正确地反映民意。当然,投票人数越多,胜方比例越大,以投票取民意越可靠。
 
有关本文的要点,就是我们可以从「难能定律」的各种演变中,更深入地欣赏或明白市场的功能。假若投票权能在利伯维尔场公开买卖,那么只要交易费用不过高,投票必能正确地反映民意。这个听来是有违道德的建议,其实就是市场的本质。我们不妨回顾上文提出的甲、乙二人的例子。假若在 A、B、C 的三个选择上,每人不单排列优劣,并且在每个选择上加上个人愿意付出的代价,那么社会排列优劣的「难能」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也可以。每个社会政策,市民所受的利害不同,而以投票方式,多数取决,受益者的总利可能远较受害者的总负值为低。若后者可以补偿前者的话,害大于利的政策就不会实行,大家都可得益。
 
 
市场是以钞票投票(市价)定胜负。人数多少并没有一定的决定性,而获胜者也并不一定是富有的人。价高者得是可以决定社会对资源运用的优先次序;以上提及的补偿可以免除,「难能」问题亦不会产生。至于在某些情况下以市值排列可能导致浪费,是经济学上的一个热门题目,我希望将来能有机会向读者解释。
 
若民主的定义是以人民的喜好意向为主,是要保障民权,是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那么以市价作胜负衡量是比任何其它投票方式可靠很多。我们也可因而以市场为最民主的地方。但以钞票(市价)定胜负,与以人数多少而取舍的民主定义出入颇大。民主投票的最大缺点,就是票数既不能反映代价,亦不能刺激生产。投票可以导致财富分配有所转变;但要改变分配,投票方式是下策。无论用什么方法,改变财富分配与保障民权是有冲突的。
 
在这篇文章里,我分析了几个民主投票的重大困难,而又指出了市场投钞票的民主效能。但我并没有反对在某些情况下,一般人所知的民主投票是有其功用的。这问题很复杂,在下两篇有关民主的文章里我将会试作分析。

 


民主与交易费用



不少经济学者曾经在民主及投票的问题上下过功夫。显明的例子有熊彼德(J. Schumpeter)、奈特(F. H. Knight)、海耶克(F. Hayek)、阿罗(K. Arrow)、道斯(A. Downs)及布格南(J. Buchanan)等人,堪称高手如云,阵容鼎盛。但可惜在这些天才的盛年,产权及交易费用的理论远不及今日的成就。所以虽然产权及交易费用的理论与民主问题不可分离,但能将这几门学问合并研究的文章,表表者至今仍是绝无仅有。且让我从近十多年来兴起的政府经济学
说起。这门新学问的主要研究是关于政府法例的形成,跟一向只限于分析法例对经济影响的研究相去甚远。雄心是前者大,但成就至今只能见于后者。政府是什么或什么活动政府可以比市场办得较有效率,经济学仍未有肯定的答案。
 
我个人所偏爱的政府理论,是从高斯(R. H. Coase)一九三七年所发表的「公司原理」所推演出来的。这原理要到发表后四十年才被学术界重视,可见高斯确有超时代之能。跟其它妙用无穷的理论一样,高斯的公司原理说浅甚浅,说难极难。在这里我只能以简化的解释来作民主及独裁的经济推论。
 
高斯认为在市场交易往往有高昂的费用,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市价是难以决定的。因为这个缘故,就算是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资源的运用往往不能靠市价的指引。定价的费用是交易费用中的一大项,包括了量度费用、讯息费用、讨价还价及保障承诺的各种费用。因为交易费用大而难定市价,公司便会代替市场。在公司机构里,经理或监督者指导资源的运用,免却了很多种市价的决定。公司的形成是因为要节省交易费用的缘故。
 
我们不妨在这见解下推论民主。没有市价指引而转靠监督者作决策,民主问题必定较为容易产生,这是因为监督者可能独裁和滥用权力。市场永远都不会滥用权力,因此从来都没有人在市场上提出民主的问题。换言之,市场永远都是以民意为主的。
 
在高斯理论的范畴内,公司与政府显然大同小异,而有些公司的结构也往往与政府的结构相同。在这一点上,列宁与高斯的见解如出一辙——政府其实就是一间大公司。我们不妨举一个大家熟悉的私人机构为例,以其结构与政府难分,来推论因交易费用而产生的民主及独裁政制。
 
在香港,很多大厦在分层出售后,都有一个业主及租客共同组成的联会。这联会有法例,有被公选出来的委员及会长,跟政府一样。大厦联会的任务,就是要在清洁、保安及某些有关公众利益的活动上作决策。我所指的公众活动,就是那些难将各会员所受的影响分开而量度的活动。例如大厦的外墙扫灰水,是很难任由住户各自处理的。有的住户要扫,有的要不扫;而颜色的选择亦各有不同。若各自为之,大厦将会变成怪物,大家受害。
 
事实上各住户的喜好不同。若交易费用是不存在的话,大家可以以钞票投票的方法,决定应否扫灰水及用哪种颜色。时间的先后,住户单位方向的重要性,各人颜色的不同喜好,都可以定价,不满者大可将他应有的否定权出售。但很明显地,不仅是要在很多琐碎的事上讨价还价,费用不小;更重要的,就是在有连贯性的活动上的议价,很多人会希望能得到「免费午餐」而不肯真实透露自己所愿出的代价。因为议价的交易费用大,所以保养外墙的事便要用民主投票的方式。这方式并不一定能带来理想的效果——甚至可能导致扫灰水的费用高于大厦的增值。但既然议价的交易费用大,由投票而引起的浪费就不算是浪费了。
 
民主投票也有其交易费用的。联会的组成、讯息的传达、票式的设计、印刷及某些会员对扫灰水的知识稍作研究,都有不可忽略的费用。我们不妨用需求定律再推出含意。假若大厦所有的住户会员投票的交易费用,比起扫灰水这种价值昂贵的「公众」事项是有较低的比率,那么「全民」(所有住户)投票的方式便会被采用。但价值比较低的决策,如电梯的保养次数,就往往授权给委员作决定。委员投票要比所有住户投票的交易费用低,但也比较独裁;更琐碎的事,就不妨授权会长作独裁决策了。
 
从以上的推论中,我们得到如下的结论。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市场、民主投票及独裁决策,都可与市民的自由选择而共存。民主投票是因交易费用而起,而独裁也是因交易费用而起的。单在作决策的问题上,因为市场要先定市价,所以它的交易费用是最高的。独裁作决策的交易费用最低,但独裁者可以滥用权力。市场不只永远不会滥用权力,其反映民意的准确性,因为是基于市价的指引,是远较民主投票或独裁为高的。
 
当然,在大厦联会的例子里,会长的职位是公选而来的,若滥用权力,也可以被会员投票罢免。多数取决并不一定能在候选人中拣出最佳人选,而有才干的人不一定参加竞选。去理想甚远的结果在所皆是。但因为要市场作引导的交易费用高,不大理想的民主政制就有其功能。「理想」与「绝望」相同;以不够理想为由来反对政府或反对市场的论调都是浅见。在很多私营公司里,民主投票及独裁取舍都是并存的。这些公司或以上提及的大厦联会,跟一般人所知的政府的主要分别,就是在私营的机构中,股东或职员可以用卖盘或辞职的方法来表示不满。换言之,转让或辞职权是约束滥用权力最有效的保障。退股越易,独裁越不可怕。反对独裁的行为多是从难以脱身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大厦联会的例子中,我采用了一些有公众连系性的活动来表达市场交易费用的高昂;但这并不表示只限于同类的活动,「公司」或「民主」才能有较高的经济效能。另一方面,有些「公众」性的活动,市场显然比「公司」有效率。交易费用是一个因素,决策准确性的利益大小也是一个因素。二者是要衡量的。
 
历来经济学者都希望能找出一个规律,来断定哪一种经济活动,政府办理会比市场有较高的效率。虽然这规律我们目前仍未知道,但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已能令我们对这问题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我们不妨从另一个有关的角度——产权——再来分析民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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