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萨德“入韩事件,引发了国人的爱国情怀,爱国是每名中国公民的应有美德,但我们在表达爱国意愿的同时,需要理性、平和。目前很多群正在转发以下类似信息:“3月12日星期日中午11:00在胜芳大华新都集合,自发组织游行一个小时!(反对萨德对中国的监视和威胁!韩国商品滚出去中国不在喂养你!抵制所有韩国经营店!喂不熟的白眼狼!)条幅做完!有时间一起无偿参与!望转发!谢谢!”经过核实,此类的信息,有的是假消息、谣言,有的是没有经过审批的非法游行集会。请大家不要信谣传谣,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活动,并及时向警方举报涉嫌故意造谣惑众者。
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应当在国家利益受损时自觉的捍卫国家利益。因此, 抵制乐天抵制萨德完全符合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对霸权说不,对武力威胁说不。但我们也要呼吁大家理智爱国,理性抵制,不要伤害到同胞和危害公共安全。
让我们从浮躁喧嚣的网络世界中回到现实,学生好好念书、工人努力工作、企业家搞好发展、政府官员科学施政、军人刻苦训练……各行各业的人都能够彼此尊重而不是彼此撕裂,各行各业的人都努力让自己、让大家的生活过得更幸福,这个国家才能够更强大,这份安全感才能够更踏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
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二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前,举行或参加游行示威是违法行为!
有理想:即建设祖国,捍卫祖国领土,实现中国梦。这才是爱国主义的正确打开方式,而不是所谓的“抵制”和“同归于尽”。
有道德:即冷静看待国际关系的变化。不做损害他人的行为,遇到类似的事件时应该保持冷静,在谴责对方侵害自己权益的同时不做多余的事情,不伤害自己的同胞。
有文化:即广泛阅读,增强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判断力。只会行动而不动脑子的人只能是一介莽夫,真正的君子应该运用自己的文化素养给予敌人有力的回击。
依法理性,众志成城,爱国,强国!
历史告诉我们
无论什么魑魅魍魉都阻挡不了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步伐
无论什么艰难险阻都阻挡不住
十三亿中国人的幸福追求
树立大国风范
让世界看到中国人的团结理性,智慧与勇气
让世界看到中国的坚定开放,自信与自强
我们坚信
只要大家团结一心共同奋进
将爱国热情化作强国行动
中华民族就一定会坚强的
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我们的祖国就一定会
和谐发展,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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