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华地税办公地址:
龙华新区和平路与新区大道交汇处海宁广场21至26楼
未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过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但属于可享受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指南-税收优惠-增值税优惠办理》的列示,按照所享受优惠项目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及对应资料,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第一个申报期前或申报时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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