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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脚步越来越近,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营改增”的脚步越来越近,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深圳龙华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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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税君,听说5月1日开始就要实施“营改增”了?咋回事呢?



小税君,听说5月1日开始就要实施“营改增”了?
没错,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面实现“营改增”。


但我还是有些地方不太明白……急死我了,咋办?
那你可问对我这个税务小达人啦~有啥问题尽管放马过来,我帮你解答!


1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龙华国税办公地址:
本部:龙华新区和平路364号
观澜:观澜大道桂新路4号国税大楼
人民路便民办税服务区:龙华新区人民北路银泉花园首层(光大银行隔壁)
大浪便民办税服务区: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静路11号


龙华地税办公地址:

龙华新区和平路与新区大道交汇处海宁广场21至26楼



2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

2016年5月1日前在地税机关领用的发票,2016年5月1日后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4

2016年5月1日之后,纳税人是否可以代开地税发票?

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可以到地税局补缴营业税,代开地税发票,代开发票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5

2016年5月1日之后,个人销售持有2年以上的住房是否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6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手续应如何办理?

答:(一)已办理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的纳税人
已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过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且属于可享受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填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第一个申报期前或申报时,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递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根据原营业税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二)未办理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的纳税人

未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过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但属于可享受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指南-税收优惠-增值税优惠办理》的列示,按照所享受优惠项目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及对应资料,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第一个申报期前或申报时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增值税优惠备案手续从2016年5月起开始办理。
7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一)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应自2016年6月1日起向深圳市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应自2016年7月1日起向深圳市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于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申报所属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按次纳税的纳税人,应自2016年5月1日起向深圳市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谢谢小税!这么说我清楚多啦~
别客气!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看看我朋友发来的截图,他可比我还要懂哦~↓↓



来源:龙华地税、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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