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期间起火,保险公司拒赔败诉!法院如何认定“免责条款”?
案件背景:
福建宁德车主的车辆在维修厂停放时,因隔壁厂房火灾被烧毁。此前,某车主已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额27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以“车辆在维修期间受损免责”为由拒赔,双方对簿公堂。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认为,免责条款中的“维修期间”涵盖车辆从进入维修厂到离开的整个时段;而某车主主张,只有车辆正在被维修操作时才属免责范围。双方对条款解释僵持不下。
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某车主,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法院核心观点如下:
“维修期间”应限缩解释
免责条款中的“维修期间”并非车辆在维修厂的整个停留时间,而是维修人员实际进行维修操作的时间段。车辆停放期间因外部火灾受损,与维修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免责情形。
保险公司将“期间”扩大解释为“从进厂到出厂”缺乏合理性。若按此逻辑,车辆在维修厂过夜或等待期间发生事故均不赔,显然加重了车主责任。
格式条款解释需倾向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第30条,对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时,应优先按“通常理解”解释;若有歧义,则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条款仅有一种合理解释。
免责提示义务未充分履行
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视频显示,某车主仅用50秒完成36页合同的签署,免责条款未突出提示,也未主动弹出阅读页面。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车主不生效。
案例启示:
投保人注意:仔细阅读免责条款
签订保险合同时,务必要求保险公司逐条解释免责条款,尤其是“维修期间”“停放期间”等模糊表述,避免理赔争议。
保险公司:规范条款提示流程
免责条款需以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并通过录音录像、书面确认等形式留存证据,确保投保人充分知悉。
法院态度:平衡利益,保护弱势方
法院通过限缩解释免责条款,防止保险公司滥用优势地位,维护了车主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