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裁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必须得到执行。
但一段时间以来,
执行难困扰着法院和当事人,
裁决被一些“老赖”视为
“司法白条”或者“一纸空文”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
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持续加码。
了解一下:
禁止高消费
限制出行方式
禁止出境
公布失信人员名单
司法拘留、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如此,
一些老赖还是心存侥幸,
和法院“躲猫猫”“玩失踪”
不过
他们显然低估了法院的决心
“无论你在哪里,
我都要找到你!”
还不信?
那就用一起真实案例,
让你见识下法院的决心!
基本案情
武山与石信因股权转让纠纷,
武山向重庆四中院提起诉讼
后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作出调解书:
石信向武山支付本息640万元,分两期履行,
其中第一期300万元应于2016年2月1日前支付。
石信未履行
第一期支付300万元的义务,
武山于2016年3月16日
向重庆四中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发出执行通知书
和报告财产令
2016年3月17日,法院向石信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石信既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5月17日,因石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落不明
未能拘留
2016年5月23日,经合议庭合议后报请院长决定对石信以拒绝报告财产依法拘留十五日,但因石信下落不明未能拘留。
两次远赴遵义
寻找未果
根据武山提供的线索,法院执行人员两次远赴遵义拘传石信,但因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不够明确,石信亦有意躲避执行人员,执行人员两次寻找均未果。执行人员至石信前妻在遵义的住所进行调查亦未能发现石信的踪迹。石信前妻称已与石信离婚,很久没有联系了,不知道石信下落。
第三次奔赴遵义
成功抓获
2017年1月,武山又提供线索称石信在其前妻遵义的住所出现,同时提供了一辆石信可能正在使用的车辆的车牌号。法院执行局向黔江区公安局去函请求协助。执行人员及公安干警决定在石信前妻的别墅外蹲守,同时与遵义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定位石信上述车辆的位置。经过在冬日严寒下两天两夜的蹲守,终于在第三天早上将石信拘留。
执行和解
解除拘留
此时离春节已经只剩三四天的时间,石信非常焦急,于2017年1月27日除夕当天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石信在当日向武山履行250万元,承诺剩余款项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第三人马和提供执行担保。鉴于石信履行了250万债务,主动认识错误,春节系万家团圆的日子,且其孩子马上要出生,法院遂于当日提前解除了对其拘留。
未按时履行
追加被执行人
后因石信和执行担保人马和未按时履行本案余款,法院于2017年3月31日追加执行担保人马和为被执行人,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立即转款
执行完毕
石信马上于当日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转款70余万元。至此,石信应当支付的第一期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及其应承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履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运用执行强制措施促使案件有效执行的典型案例。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根本属性。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构建和完善拘传、罚款、拘留、移送追究拒执罪等各种执行强制措施,以及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以期提升执行威慑力,让被执行人“不能”“不敢”规避、抗拒执行。执行工作不同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也有判断性事项,但更多的是执行措施的实施,很多时候都不得不与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斗智斗勇。
本案中,被执行人石信为了规避执行,有意躲避执行人员,给寻找其下落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同时,囿于法院执行权限,调查手段有限,虽采取过两次拘留行动都落空。但执行人员不折不挠,三赴贵州,终于将被执行人石信实际拘留。慑于执行压力,其最终履行了义务,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案,警示被执行人意图通过“躲猫猫”、“玩失踪”等形式规避、抗拒执行是行不通的,法院有一整套严密的执行措施体系找人查物,制裁规避、抗拒执行行为。规避、抗拒执行不但达不到目的,还将因其规避、抗拒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付出自由的代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应积极主动的履行义务,履行能力不足时也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配合法院的执行,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履行办法,才是唯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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