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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德欠两百多万,有钱故意不还,判多久?

在宁德欠两百多万,有钱故意不还,判多久? 典讼之道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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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生效判决更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生效判决更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然而,有人却无视法律权威,收到款项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宁德屏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吴某因欠账不还,收到赔偿款后未优先履行生效裁判,反而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个人消费,最终被依法判刑!

经审理查明,吴某涉及两起民间借贷纠纷,相关裁判文书均已生效,但他始终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第一起纠纷中,2016年10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就吴某与李某某的民间借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某两笔借款本金共计12.5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于2017年1月生效,因吴某未还款,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3月立案执行。

第二起纠纷中,2016年12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吴某与王某某的民间借贷案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及关联公司需于协议生效后20日内共同向王某某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95.4万元,共计275.4万元;若未按期清偿,需另行支付相应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因吴某未履约,王某某先后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依法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吴某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

关键情节来了!2022年1月,吴某收到一笔8.9万余元的地库案件赔偿款。按理说,这笔款项应优先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吴某仅向王某某偿还了4万元(截至此时,吴某累计向王某某还款16.3万元),随后将其中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剩余1.9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仍无法得到执行。

2024年8月,吴某在福州市晋安区某仓库被民警抓获到案。同月,吴某家属代其向王某某转账4.9万余元用于偿还债务,试图弥补过错。此外,法院还查明,吴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属于有犯罪前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屏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吴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部分债务,可依法从宽、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吴某拘役三个月,并适用缓刑。

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自愿签字具结,庭审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吴某主观恶性小,家属已代为偿还部分债务,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吴某有前科的从重情节,以及坦白、认罪认罚、案发后偿还部分债务的从轻情节,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普法延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些要点要分清!

很多人误以为“欠账只是民事纠纷,最多被强制执行,不会坐牢”,但实际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相关法律要点需牢记:

1.  罪名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吴某收到赔偿款后,未优先履行生效裁判,反而将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个人消费,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因此被认定构成犯罪。

2.  量刑情节的影响:本案中,吴某的量刑是“从重”与“从轻”情节综合考量的结果。其有犯罪前科,这是法定的酌情从重情节;而坦白、认罪认罚、积极履行部分债务,是法定从宽、酌情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平衡后判处拘役三个月并适用缓刑,既体现了法律的惩戒性,也兼顾了其悔罪表现。

3.  常见误区提醒:“有能力执行”不仅指拥有足额现金,还包括拥有可处置的房产、车辆、债权等财产,或者有稳定收入、收到其他款项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性利益。本案中,吴某收到8.9万余元赔偿款后,就具备了部分履行能力,但其未优先履行生效裁判,反而随意处置款项,这正是构成犯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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