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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105期) | 被伪卡盗刷2万元,他起诉银行来维权

以案说法(105期) | 被伪卡盗刷2万元,他起诉银行来维权 无讼之道
2019-05-29
1
导读:银行该不该赔偿?


导语

      第三人使用伪卡进行交易致持卡人存款损失,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算银行卡纂在你手里,

也可能被别人盗刷哦!



怎么可能?难道刷的是意念吗?哈哈哈……





你还别不信,不久前,老张就经历了这么一件怪事……



简直难以置信,快给我们讲讲吧。






提示:取款2万元


-10,000.00

币种:人民币

余额:23,000.00

老张正在刷朋友圈,

屏幕上方突然划过

这条支付信息。


老张

谁用我的银行卡支付了1万元?


老张走出卧室,

向坐在客厅里的妻子和女儿询问,

她俩一脸诧异,

表示丝毫不知情。


老张

不应该啊,就你们俩绑定了我的银行卡……


-10,000.00

币种:人民币

余额:13,000.00

此时,

老张的手机

又收到一条支付信息。


老张

不好,此事必有蹊跷,我得先去银行把卡给冻结了。


老张这下慌了,

银行卡明明就揣在自己口袋里,

怎么会接连两次自行取款呢?

于是,

他急忙赶到银行咨询,

银行工作人员查询之后,

向老张说明情况。


银行职员

张先生,查询表明,取款行为是在安徽某地的ATM机上完成的。



老张

怎么可能,银行卡一直在我手中,怎么会突然跑到一千多公里以外的安徽?



银行职员

张先生,您的这种情况我们之前也遇到过,极有可能是有人窃取了您的银行卡信息,制作伪卡,盗刷现金。



老张

那我现在该咋办?


银行职员

我们这里先帮您把银行卡冻结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您赶紧去公安局报警。




报警:被伪卡盗刷



老张

警察,我的银行卡被盗刷2万元,我要报案……


警察

我们近期已经遇到多起相似案件,你最近有没有不小心泄露过银行卡信息,有印象吗?



老张

除了我,只有我妻子和女儿知道我的银行卡信息。

对了,前几天和朋友一起在茶楼喝茶,结账刷卡时收银员看到了我的银行卡密码,难道是……


警察

走,带我们去那家茶楼。


老张和警察紧急赶到那家茶楼,

说明来意后,

老板介绍道:

当天的收银员,

已经在两天前仓促离职。


警察认定那名离职的收银员

有重大作案嫌疑,

很可能利用老张刷卡之机,

窃取老张银行卡信息,

制作伪卡,盗取现金。



起诉:银行应赔偿


就在警方展开侦查的同时,

老张前思后想,

认为伪卡盗刷

与银行安全保障失责有关,

便向银行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老张

被盗刷的2万元,你们得赔给我,要不是你们的银行卡做得不安全,他们怎么能窃取信息,制作伪卡,盗取现金呢?


银行职员

张先生,我们认为,被伪卡盗刷2万元,主要是因为您对银行卡信息保管不当,我们银行没有责任。


与银行协商未果后,

老张向法院提起诉讼,


1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银行赔付老张存款损失20000元。


银行不服,

提起上诉。


2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银行支付老张存款14000元。




以案说法


1.银行为何需要担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虽然是因第三人的伪卡交易,导致银行不能还本付息,但不能因此免除银行的违约责任。

其次,由于货币是具有高度替代性的种类物,适用“占有与所有”相统一的原则。资金存入银行卡后,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归银行所有,卡内金额只是持卡人对银行所享有的债权数额,银行卡即为持卡人享有债权的凭证。当银行卡被第三人盗刷时,由于货币所有权已经转移,该盗刷行为侵害的是银行的财产权,而非持卡人的财产权。伪卡交易并非持卡人本人交易,因此不能免除发卡行对持卡人给付存款本息的责任。

再次,由于本案所涉银行卡是在ATM机交易,需凭卡凭密,银行应当提供具有较高防伪功能的银行卡,采用安全有效的设备、系统和技术具备识别伪卡的能力。本案中,银行未证明其提供了具备较高防伪功能的银行卡,也未证明其采用的系统和技术具备有效识别伪卡的能力。故不足以认定银行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因此免除银行的责任。

2.银行责任为何可以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根据其与发卡银行订立的合同的性质及交易习惯,其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本案中,老张刷卡时未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存在不慎泄露密码的情形,自身具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可适当减轻银行的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经济地位、承担风险的能力,根据双方当事人举示的证据、违约的情况,结合公平原则,法院确定银行承担70%的责任,老张自担30%的责任,即银行应当向老张支付14000元。






当前,银行卡支付在生活中广泛应用,银行卡被盗刷的现象时有发生,银行卡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为此,一方面,银行须不断完善自身技术提高伪卡识别能力,尽到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的义务;另一方面,持卡人也应妥善保管相关信息,规范用卡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作者 / 徐婷婷

编辑 / 吴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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