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拿下工程可就靠您了……
罗老板放心,包在我身上!
老罗前后打点了40余万元,
可最终还是未能中标,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求中标,
寻得“贵人”相助
老罗开了家公司,
专门承接外墙粉刷工程。
当地某单位新建办公大楼,
总承包方将外墙粉刷工程公开招标、对外分包,
老罗很想揽到工程。
关键时刻,
老罗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刘,
小刘称与项目部经理关系很好,
可从中协调“中标”工程,
并以跑关系需要经费为由,
向老罗索要2万余元。
多次打点,
仍未揽得工程
不久,
小刘向老罗反馈,
项目部经理已知晓此事,
并要跟老罗通话。
电话中,
“项目部经理”表示
不方便和老罗直接联系,
有什么事找小刘。
老罗心领神会,
前前后后,
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
给小刘支付好处费40余万元。
工程的事迟迟得不到落实,
老罗坐不住了,
于是联系小刘和“项目部经理”,
想问个明白,
两人却音信全无、不知所踪。
真相大白,
竟是一场骗局
多方求证后,
老罗方才意识到
这是小刘导演的一场骗局,
那个“项目部经理”
不过是小刘变声假扮的。
老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刘被公安机关抓获后,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
认定小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六万元。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与项目部经理交好的事实,假扮项目部经理,多次骗取老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寄语

防不胜防啊......,很多上当受骗的人都有这种感叹。其实,防骗很简单:第一,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贪图小利;第二,勤劳才会致富,莫想发横财;第三,干事创业走正道,莫去“走歪门”;第四,身正不怕影子斜,莫信“假司法”。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印 聪
编辑 / 吴必安 赵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