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徐元 来源丨人间电影指南(ID:rjdy2014)
2015年的夏天,不仅是国产片票房大爆炸的里程碑,大后方也传来重要消息,《电影促进法》草案和新版《电影专资管理办法》在九月先后得到了政府的公示。
新版专资文件增补了什么:
电影专资从1996年开始由财政部和广电部联合征收,2006年八月修订了第二版,2015年八月修订了第三版。文件名也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变成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文本上的表述改动较多,涉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责权利,但是最基本的5%的征收比率并未改变,而对一般电影从业者来说,核心的条款在于专资的“使用范围”。
旧版条文是
1.资助城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
2.资助城市影院更新改造;
3.资助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
4.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
5.其他经财政部和广电总局批准的,对电影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新版条文是
(一)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
(二)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
(三)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
(四)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
(五)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
(六)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
(七)经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我国的部门规章都是经年累月字斟句酌的,排序当然也有文章,体现了不同的轻重缓急)
可以看出,此前并未得到专资补助的影视基地和艺术电影,以后都能“申请补贴”了,特别是新版第五条,或许业界和媒体呼吁了很久的艺术院线就要浮出水面了。
而第三条和第四条,实际上是对既有事实的合法性“追认”:
各地的影视基地,很多都是当地政府牵头兴建的,已经在财政税收上拿到了不少优惠,纳入专资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合情合理;
而此前已经由专资办执行了多年的“高新技术格式电影补贴”,奖励的是3D和巨幕国产电影,但是这种各国电影工业中闻所未闻的商业大片补贴政策太有争议,日前已经废止,而现在就换为诠释空间更大的“优秀国产影片”了。
而且加入了第五条中的“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也就基本能够涵盖主要的国产片种类了——当然,请注意,“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的“制作”,并未包括在专资扶助名单上,但是“优秀国产影片”的制发放全程都能申请专资了。
【追梦制片人】为制片人及影视业界交流学习平台,致力于影视最新制片干货的及时传播,每篇转载文章都将在文前注明作者、来源等信息。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所有者于后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