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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集时代的出局:《战狼2》被诉背后的资本江湖恩怨

续集时代的出局:《战狼2》被诉背后的资本江湖恩怨 话娱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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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经共同投资《战狼》并取得不错收益的合作伙伴,如今为何反目成仇?


来源:数娱梦工厂

作者:郭雅琼


作为2015年度的票房黑马,《战狼》开创了主旋律电影的新范式,但《战狼2》却遇到了麻烦。


有消息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下称传奇人影视)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登峰国际)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起诉,该诉讼包括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以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



日前,原告传奇人影视的代理律师孙海天向数娱梦工厂表示,“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下一步会发传票通知被告,包括会追加《战狼2》其他的投资方,有可能会涉及追加其他的出品方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会根据开庭时间来安排审理时间。”


这也就意味着,卷入这场官司的或许将不止吴京旗下的登峰国际,还要包括公开资料显示的春秋时代(霍尔果斯)影业(春秋时代(天津)影业的全资子公司)、嘉会文化传媒等其他几家出品方。


这也把《战狼》的背后恩怨公开化。曾经春秋时代(天津)因为《战狼》漂亮的票房成绩获得丰厚回报,甚至一度冲击资本市场,但最终因为知识产权纠纷被证监会否决,真可谓成也《战狼》,败也《战狼》。


日前,数娱梦工厂联系到《战狼2》的制片人、春秋时代(天津)影业的董事长吕建民,其以工作太忙为由拒绝了采访,而登峰国际方面则对数娱梦工厂表示,近期会有相关声明发布。


在中国电影已经步入系列片的时代,围绕着电影版权的相关问题逐渐变得不容忽视。与好莱坞电影公司拥有电影版权之后可随意筹拍续作相比,国内的系列电影却面临着因组局不同而陷入版权纠纷的尴尬境况。


可以预见的是,在国产电影续集时代浩浩荡荡地来临之时,《战狼2》涉诉事件或将不是孤例。


曾经一起玩耍的小伙伴成了起诉方


曾经共同投资《战狼》并取得不错收益的合作伙伴,如今为何反目成仇?


数娱梦工厂经过一系列查询发现,围绕着《战狼2》的这场诉讼案,远不止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影片背后的主要参与者春秋时代(天津)、登峰国际与原告传奇人影视之间的爱恨纠葛,在2015年《战狼》上映之后就已摆上了台面。


而更早之前,这几位小伙伴甚至有着持续多年的“蜜月期”,彼时吕建民还没有设立自己的公司春秋时代(天津),其还是北京春秋时代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


事实上,从吕老板的任职履历里就可以多少窥见这几位小伙伴之间近年来关系的微妙变化。



在吕建民任职北京春秋时代的多年里,其与传奇人影视一起投资出品了2013年上映的《午夜微博》(票房532.8万)、《蝙蝠别墅》(票房243万)以及同年出品但目前还未上映的《寻找罗麦》、《幻想曲》等一系列影片。



而出现在《寻找罗麦》、《幻想曲》出品方列表里的海南传奇影业,也是吕建民与传奇人影视的法人代表沈京喜共同拥有的影视公司,两人各自持股40%。


可以说这段时间算得上是北京春秋时代与传奇人影视的甜蜜期,而亲密关系的逆转要从2015年4月上映的《战狼》说起。


《战狼》原由北京春秋时代、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等于2011年共同申请摄制许可证并投资拍摄,2015年4月上映之后,以小博大斩获了5.43亿票房,成为当年国产影片里当之无愧的黑马。 


在随后的2015年10月,上市公司富春通信发布公告称,拟收购春秋时代(天津)影业80%股权,交易价格为8.64亿元。



春秋时代(天津)是吕建民于2014年7月设立的公司。据公告,2014年春秋时代(天津)没有任何营收,而2015年1至8月份全部收益共计9182.38万元,全部来自电影《战狼》的收入,其中8705万属于电影票房的分成收益,476万元属于版权收益。


但这起交易因为随之而来的一起诉讼而宣告失败。2016年1月,曾经参演影片《午夜微博》、《蝙蝠别墅》、《战狼》的演员、时任北京春秋时代法人的邓湘文(艺名:邓紫衣),在微博中指责吕建民通过隐瞒、欺骗的方式,将《战狼》获得的9182.38万元收益和版权,转移到自己全资控股的天津春秋时代公司。


富春通信的公告显示,2015年9月23日,吕建民将所持有的北京春秋时代47%的股权转让给他人,随后在9月28日,吕建民将其持有的海南传奇影业40%的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沈琼(原股东沈京喜之女),同时也不再担任经理职务。


也就是说,吕建民在短时间内先后与任职多年的北京春秋时代以及一起玩耍多年的传奇人影视告了别。


有了解当年《战狼》出品方情况的知情人士向数娱梦工厂透露,《战狼》最早是北京春秋时代和其他出品方一起投资制作,后来春秋时代(天津)也参与进来。而在最终的出品方列表里,却没有了北京春秋时代的踪影。



虽然最终邓湘文与吕建民、春秋时代(天津)影业等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证监会认为天津春秋时代公司核心知识产权涉诉,未批准这起收购案。而在随后的6月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严格把控企业并购重组上市。这也意味着春秋时代(天津)或许因为自己的老搭档遗憾错失了绝佳的上市窗口期。


而邓湘文的相关诉求也透露了另一个细节,即北京春秋时代无偿赠予了天津春秋时代公司《幻想曲》、《寻找罗麦》等几部电影的权利。


在随后的时间里,春秋时代(天津)与北京春秋时代、传奇人影视的蜜月期似乎宣告了结束。


2016年上映的《大话西游3》,出品方为春秋时代(天津)、乐华圆娱以及霍尔果斯登峰,传奇人影视仅为9家联合出品方之一。再到如今的《战狼2》,更是没有后者的身影,双方反而要对簿公堂。


2.17亿收入已提前锁定 或因诉讼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摆在吴京和登峰国际面前的,除了诉讼本身,还有北京文化在去年8月份对《战狼2》做的8亿保底发行,而当初双方签署保底协议时,电影还未开机。


制作人吕建民曾透露,当初有8亿和10亿两个方案,并建议吴京选8亿,“我们出品方并不愿意把更多的利润分出去,有了第一部的品牌,我们非常看好这第二部票房。”


根据公告,北京文化的投资金额为1.4亿元保底费用,其关联方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 6000 万宣发费用和 7759.42 万元保底费用。这意味着,电影上映之前,以吴京登峰国际为首的出品方已经提前锁定了2.17亿元的保底票房收益,除去1.5亿投资,出品方以提前至少确定了6700万的赢利。


如今诉讼之事舆论酝酿已久,但吴京方面尚没有任何公开回应,而影片早已在3月份宣告杀青,原定的7月28日档期也逐渐临近。


对诉讼一事的低调应对,或许跟影片8亿保底直接相关。根据此前北京文化发布的公告,双方约定《战狼2》必须在2017年7月1日至8月18日之间上映,否则北京文化方面有权修改协议;如果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仍未能上映,则需要返还之前的费用并支付10%的年利息。


这是否意味着,如果吴京的登峰国际败诉,其提前锁定的2.17亿收益将迎来变数?


对此,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影视娱乐法与知识产权律师董文涛对数娱梦工厂表示,“这个不是法律问题,是商业问题。如果影片不能按时上映,北京文化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那么双方的保底发行合同还是会继续执行,如果北京文化要求修改协议,那么同样,双方会按照修改后的保底发行合同继续执行,总之这个属于商业安排。”其实从公告来看,北京文化对此次保底已经比较谨慎,保底金额一共分为5期打款,并且有7759.42万元是在影片上映后 3 个月内支付。前4期的款项都是由北京文化支付,累计1.4亿,最后一笔7759万元由聚合影联支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北京文化在《战狼2》中的角色不仅仅是保底发行,其还与聚合影联共同参与了《战狼2》的投资制作,关联交易金额为500 万元。


国产电影的续集时代,这将不是孤例


纵观2017年之后的影市会发现,包括《美人鱼》、《捉妖记》、《绣春刀》等续集影片即将纷纷上场。而这类续集多为在前作良好票房的基础之上,于计划之外的匆匆上马。即使是狂揽24亿票房的《捉妖记》,出品方安乐影业总经理张晗也透露过,对电影的成功“并没底”。而《战狼2》显然也是在吴京计划之外的续作。


虽然续拍电影市场发展得如火如荼,但其中却涉及到复杂的版权问题。而匆匆组局往往容易忽视掉对电影版权的慎重考虑。


2013年,《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同样以《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为由,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坚称《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


最终,北京市高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人再囧途之泰囧》构成侵权,武汉华旗获赔500万元。


博纳总裁于冬曾说过,好莱坞能拍《蝙蝠侠》、《蜘蛛侠》因为知识产权是电影公司的,靠自己的发展能力换剧本、换导演、换制作人一样能拍完,而中国内地市场还没有真正的系列电影出现。


而此次《战狼2》案件,却比《泰囧》侵权事件更加复杂。


数娱梦工厂了解到,传奇人影视在《战狼》电影的投资份额接近17%。按照孙海天的说法,“《战狼》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该片著作权也因此由全体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但登峰国际在未取得传奇人影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对《战狼》著作权进行改编,不但涉嫌侵权,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端阳认为,从该案件的诉求来看,是否侵权,应界定《战狼2》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还需要看之前双方在合同中对‘战狼’名称权及著作权的使用如何规定。


对此,孙海天表示,出品方之间没有对改编权进行特别约定,包括对于名称权的使用,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则来判定。


董文涛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同时认为,这个案件也要了解清楚原《战狼》剧本版权的归属问题。而事实上,《战狼》的编剧包括吴京、刘毅等4位作者。


“如果是吴京本身参与的剧本,这个权利他并没有让渡给其他的出品方,那么仅仅是说这个IP要拍成电影,后续我要再做其他电影,跟你其他出品方就没关系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战狼2》就不会构成侵权。”董文涛告诉数娱梦工厂。


“剧本有剧本的版权,电影也有电影的版权,都是独立版权。我们现在指的是侵犯了电影的改编权。”孙海天表示,“当时吴京是把剧本的稿酬和他自己作为演员、导演的劳务报酬作为一个投资,计入到了电影的投资份额里面。实际上他把剧本的版权价值和权益以及他演员、导演的酬劳做了个价,作为一种资源融入了电影的份额当中。这意味着所有《战狼》的出品方是按比例享有剧本的版权权益。”


不过董文涛并不认同这个说法,他向数娱梦工厂表示,“剧本投入到剧里,并不意味着剧本的所有权利都被这部剧的出品方买断了,具体还是要看当时的原著版权是怎样规定的。”


对此,数娱梦工厂联系到登峰国际方面,对方并未直接回应,同时表示近期会有相关声明发布。


“如果登峰国际败诉,不排除《战狼2》缺席暑期档的可能。”孙海天表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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