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以案说法(176期) | 超额供货,价款咋算?

以案说法(176期) | 超额供货,价款咋算? 无讼之道
2020-04-28
3
导读:买方接收多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格给付价款


合同约定,建材价款270万元,只能按这个付款。


超额供货价值高达140万元,而且这部分建材已被你们实际使用,怎能不认账?



那么问题来了,

超额供货情形下,

应当支付的价款

是以合同约定为准?

还是以实际价值为准?





                案例中公司名称皆为化名


合同约定:

价款270万元


2018年3月,

广厦建工公司承建

一处住宅楼。

施工中,

需要大量

管道、电缆建材。


豪义公司

与广厦建工公司协商,

双方签订

《建材采购合同》,

约定公司为住宅楼项目

供应价值270万元的建材。




实际供货:

价值410万元


随着施工推进,

公司前期供应的

建材已被全部用完。

于是,

公司根据工程需要,

继续供应建材,

广厦建工公司悉数接收并使用。


项目竣工时,

公司广厦建工公司

累计供应建材

价值达410万元



法院判决:

支付差额


双方就价款支付

产生争议。

广厦建工公司认为,

应以《建材采购合同》中

约定价款进行结算,

支付270万元。

公司主张,

应以实际供货数量

为依据,

广厦建工公司应当

再支付140万元价款。


双方协商未果,

公司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

判决广厦建工公司

支付140万元价款差额。

广厦建工公司不服,

提起上诉,

市四中法院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上诉。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结合本案


本案中,公司广厦建工公司虽然在合同中约定建材总价款为270万元,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实际向广厦建工公司负责施工的案涉工程供应了410万元的建材,广厦建工公司对公司多交部分建材未提出异议,全部予以接收并使用。根据前述规定,广厦建工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公司多交部分建材的价款。




法官寄语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多交付标的物的情形十分常见,买方可以自主选择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若买方选择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相应价款。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彭松涛   周  余

编辑 / 吴必安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无讼之道
用鲜活案例消弭潜在纠纷
内容 178
粉丝 0
无讼之道 用鲜活案例消弭潜在纠纷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