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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272期) | 丈夫出轨,妻子主张赔偿

以案说法(272期) | 丈夫出轨,妻子主张赔偿 无讼之道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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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就离婚,你还要什么赔偿?


 你婚内出轨,对我精神上造成了伤害






好好的夫妻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我们来看看吧







01

两人婚后  矛盾不断


1991年12月,

小谭与小丽登记结婚,

并于次年生育一女。

1995年双方外出务工,

常因琐事发生争吵,

不久开始分居。



02

丈夫出轨  最终离婚


  后来,

小谭认识了小刘

并同居生活,

2004年与小刘生育一子。


小丽获悉后,

伤心透顶,

起诉离婚并要求小谭

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0000元。



03

法院判决  支持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

判决支持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谭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并生育子女,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更是对小丽精神上造成了较大损害,小谭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向小丽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法官寄语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依法赋予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倡导建立相互忠诚的夫妻关系,构建长久、和谐、稳定的幸福婚姻。


作者 /彭水法院 宋颖 杜唯

编辑 / 熊海燕  秦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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