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以案说法 (301期) | 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以案说法 (301期) | 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无讼之道
2022-12-23
1
导读:点击查看





唐某系某建设公司职工,

岗位为机械驾驶员。

公司只为唐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

未给唐某缴纳工伤保险。


2019年9月6日,

唐某驾驶小型装卸机转运水泥时发生事故,

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019年9月9日,

建设公司向唐某的亲属赔偿了75万元,

其中,意外伤害保险赔付60万元,

建设公司支付15万元。


之后,唐某的亲属经申请仲裁后,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建设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

判决该建设公司

向唐某的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20余万元,

扣减已经支付的15万元,

建设公司还需支付105余万元。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结合本案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为唐某缴纳工伤保险是建设公司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因建设公司为唐某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而免除。某建设公司未依法为唐某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法律鼓励企业为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但这并不能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陈  佳

编辑  / 翟维玲 秦  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无讼之道
用鲜活案例消弭潜在纠纷
内容 178
粉丝 0
无讼之道 用鲜活案例消弭潜在纠纷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