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恶势力
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
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
幸福感和安全感
9月5日上午,龙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刑事案件。龙华法院黄正齐法官担任审判长,对公诉机关以涉黑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殷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龙华法院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殷某长期在深圳市龙华区及东莞市黄江镇一带经营赌档,并陆续笼络部分社会闲散人员作为手下,逐渐组成以被告人殷某为首,曹某敏(已判决)、曹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李某、韦某等人参与的人数众多、较为稳定的组织——“毛氏公司”。

该组织以开设赌场为主要经济来源,为成员提供住宿及生活费,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费。曹某敏在被告人殷某开设的赌档内负责放高利贷和联系看场的小弟,除放高利贷收入外,每天可得工资人民币200元;李某等人负责在被告人殷某开设的赌档看场,每人每天可得工资人民币100元至200元不等;同时,该组织安排成员在龙华区两个酒吧负责看场,并领取相应的工资。“毛氏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使群众的安全感大幅下降,政府管理职能受到严重阻碍。

庭审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等事项进行了举证、质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2018年1月2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划重点!
龙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重点打击这23类黑恶势力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借助职务便利从事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基层干部;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本地人纠集外省市户籍前科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渣土倾倒、废品收购、休闲娱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围标、非法占地、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等扰乱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
10.存在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1.在一定区域内控制代驾、出租车准入经营的黑恶势力;
12.盘踞在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场所的黑恶势力;
13.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4.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5.控制操纵、垄断经营“黑煤气”牟利的黑恶势力;
16.控制操纵路边乞讨人员、流浪汉等非法敛财的黑恶势力;
17.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18.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19.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20.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违法上访、闹事的黑恶势力;
21.境外黑社会入境违法犯罪、发展渗透,或在境外犯罪后潜逃我区的黑恶势力;
22.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23.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一场人民战争
龙华法院将以
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强的措施
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来源:深圳龙华法院、龙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图片:庄小美 林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