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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修改稿》规定:
“扰乱航空器、车船等公共交通秩序,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在处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其所购相关交通凭证价格提高到五倍以内。”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了深圳的城市文明建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修订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
地铁高峰时段优先车厢
或可仅供有需要人士
《草案修改稿》采取列举和总体界定的形式,将文明行为划分为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爱岗敬业、诚信营商、文明健康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8个类别。
《草案修改稿》一大亮点是对爱心座椅和优先车厢进行规范,规定:
同时规定:

《草案修改稿》规定,地铁优先车厢高峰时段应优先女性乘客。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 摄
为加强中小学生在教学场所使用电子产品的规范,《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针对境外旅游不文明行为,《草案修改稿》规定:
公共场所安保及工作人员
可驱离不文明行为
此次修法赋予了公共场所安保及工作人员制止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权利。
在《草案修改稿》中,赋予了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学校等公共场所安保及工作人员,对实施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进行驱离的权利。
此外还赋予了商场、宾馆、餐厅、银行、文体场所等营业场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演唱会、大型赛事等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于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为行为人提供服务,且不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的权利,并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限制行为人三个月至三年进入相关场所或参与相关活动的权利。

现实中有不少不文明行为人拒绝向执法部门提供身份信息,这对执法部门的取证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和困难。
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等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行人脸识别,或者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此外,规定对未依法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大型公共活动、集会发生重大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约谈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或公开道歉。

《草案修改稿》对处罚机制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分层次、等级设置处罚规则,强化了处罚机制的科学性。
其中对重点整治行为顶格罚款,《草案修改稿》规定:
但《草案修改稿》同时也规定:
目前《草案修改稿》及修改说明已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快发表您的意见吧!
可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也可以直接登录“深圳人大网”发表意见,截至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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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编辑
杨维易
统筹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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