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供图/禧百年中式婚礼馆
还有几天就是2024年春节了,而第一批到家的年轻人已经被催婚了。
不怕空气突然安静,只怕父母突然关心。回家过年,除了好吃的饭菜、温柔的被窝,还有家人的“花式催婚”和七姑八姨的“灵魂拷问”。
据说,被催婚是当代年轻人继失眠、脱发之后最大的烦恼。人生漫漫几十年,从来没有固定的人生制式。现在的法律只规定了允许结婚的年龄,没有规定必须结婚的年龄。
那么,那句该死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父母不厌其烦念叨嘴边的俗语,又是怎么来的?
它竟是出自一本禅宗著作,想不到吧?
中唐时,有位佛门居士庞蕴,他参悟佛法之后,不但将全部家财尽数沉于湘水,还将妻子儿女也引入禅门。庞蕴还作了一首偈子,描绘自己的家庭生活面貌:“有男不婚,有女不嫁,大家团栾头,共说无生话。”儿子不结婚,女儿不嫁人,一家四口整日围坐在一起,谈禅学佛,自由自在。
这首偈子流传了两百多年后,另一位参禅修佛的“无为居士”为它写了个续篇。“无为居士”名叫杨杰,是北宋哲宗朝的礼部员外郎。有一次,他到泰山祭祀,早起观日出,见日如盘涌,心中一动,登时彻悟。于是朗声吟道:“男大须婚,女长须嫁。讨甚闲工夫,更说无生话。” 男婚女嫁,是世之必然、人之常情,修行者又何须强求与世人不同呢?
无为居士的“男大须婚,女长须嫁”,被记入南宋时成书的禅宗史籍《五灯会元》里,并为世俗中人所化用,流传至今。
只是,这当婚嫁的“大”,究竟是多大?古代对婚嫁又有哪些政策和法律要求呢?

人们通常认为,古人结婚早,不到20岁结婚生子是常事。然而,唐代杜佑在《通典》中却有惊人说法:太古时代,男子五十而娶,女子三十而嫁;到了中古时期,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嫁。太古是指远古的原始社会,那时连婚姻制度都没完全建立起来,人的寿命也不长,男性50岁、女性30岁的婚龄,实在过于荒诞。那杜佑记载的“中古”婚龄是否准确呢?
《周礼》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补充道:“有故,则二十三嫁。”“有故”是指如果女子遇到丧事,就要等三年守孝结束后,方可婚嫁。这一记载和《通典》“中古”婚龄基本一致。杜佑还举了舜帝的例子佐证:
尧在晚年准备选拔一位合适的继承人,四方部族首领向他推荐了舜。尧找来舜一问,发现已经30岁的舜还没有结婚,不由感慨道:“有鳏在人间!”——原来是“剩男”啊!尧很欣赏舜,于是把自己两个年满20岁的女儿嫁给了他。看起来,男30岁、女20岁是婚龄上限。
▲ 清代《钦定书经图说》中的插图,新婚的舜帝带着两位妻子,拜见父母亲人。供图/缘紫舞,提供/FOTOE
孔子是这么解释《周礼》对婚龄规定的。鲁哀公向孔子请教:“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时,生理上就具备了生儿育女、繁衍后嗣的功能了。可按周礼,男女到了二三十岁才能结婚,岂不是太晚了?”孔子回答:“男子从二十岁行冠礼到三十岁,女子从十五岁行笄礼到二十岁,期间都可以嫁娶,不算违礼。”孔子自己也是早婚党,在19岁时就娶亓官氏为妻了。
在规定婚龄上限的先秦时代,成为超过婚龄的剩男剩女,是违礼的。《礼记》云:男过三十未婚,女逾二十未嫁,国家就会通过媒官,组织相亲仪式,“会而合之”。要是不参加相亲,还会受到处罚。毕竟,男女婚配是人口生产的关键,早期国家为了维系社会的发展,只能采取强制性的政令来保障治下男女按时婚配。
▲ 影视剧中的越王勾践形象。
最见不得剩男剩女的,恐怕要数越王勾践。他为了复仇吴国,卧薪尝胆,发愤图强,还制定了繁殖人口,聚积物力的“十年生聚”战略。
为了补充兵源,发展生产,勾践下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还严格禁止老少配:“壮者无娶老妇”,“老者无娶壮妻”。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使有生育能力的男女结为夫妻,以保障人口迅速繁衍。这也是历史上首次由统治者立法,规定婚龄。

秦朝婚嫁看身高
婚姻是人生大事,先秦诸子都颇为关注。孔子说,只要在周礼规定的婚龄前结婚即可。墨子认为:“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最好是男20岁、女15岁之后就谈婚论嫁。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更是主张早婚:男20岁、女15岁之前,必须婚嫁!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法家政治主张治国,也对婚龄有严格规定。不过,秦始皇并没有以年龄作为标准,而是拿身高说事儿。按秦朝律法规定,男子身高达到六尺五寸、女子身高达到六尺二寸,就要开始婚嫁。
秦时的一尺合今天的23.1厘米,一寸为2.31厘米,换算过来,秦代男女结婚时,身高当在男1米5、女1米4左右。这个标准是当时十四五岁男女的平均身高。可见秦时,已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的早婚时代。
▲ 图中的少男少女,就是时根据秦律适婚男女身高标准所绘制的。绘画/目奈十三
汉承秦制,再加上汉初战火初熄,国家经济凋敝,人口锐减,为了休养生息,必须鼓励婚嫁,增加人口。因此,统治者们努力贯彻早婚制度。为了给全国适龄青年男女做榜样,汉代皇室从内部开始,聘娶普遍低龄化。汉文帝14岁与窦氏结婚;汉武帝则在16岁左右迎娶陈阿娇;8岁即位的汉昭帝,更是在一个月后就由辅政大臣霍光、上官桀安排,娶了上官氏为皇后,而这位新娘当时才6岁!
有帝王做榜样还不够,有力的政策支持也少不了。《汉书》中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汉代赋税的一种。按照汉代人口税的规定,15岁至56岁的男女,每人每年交一算,即120钱。但是,对于逾龄未嫁的女子,人口税一下子翻了五倍。用经济手段,通过多征税来惩罚过时不婚的政策,颇为奏效。乐府民歌《羽林郎》中那位酒家女子,就在15岁时早早嫁了人。而东汉女史学家班昭嫁给同郡的曹世叔时,只有14岁。
▲ 取材于汉末乐府诗的古装电视剧《孔雀东南飞》。
汉代的催婚政策,虽颇有成效,但有时也会遇到阻滞。古代婚姻重视三书六礼,花费不菲,家贫者无力置办,即使到了婚龄,也宁愿单身。怎样才能鼓励这些人脱单结婚呢?
东汉的九真郡太守任延有妙招:政府买单。他通令全境,规定男性20岁到50岁、女性25岁到40岁,都要“以年齿相配”——和年龄相当的异性结婚。如果家贫无法负担结婚费用,就由长吏以下各级官员节省俸禄来资助。为了解决管区剩男剩女问题,这位任太守也是操碎了心。

不早婚,就坐牢
西晋泰始九年(273)十月,晋武帝颁布了一份诏书:全国年满17岁的女子,如果父母没有为她议论婚嫁,就要由地方长官负责,安排她嫁人。诏令一出,原本先秦两汉时30岁的“剩女”标准,被砍掉将近一半。超过17岁还没出嫁的女子,已成了政府格外关照的社会问题,那当时女子多大就可出嫁呢?答案是13岁。而男子的适婚年龄也提前到了15岁。
男15岁、女13岁的婚龄下限,贯穿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直到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时,仍旧如此:“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按时婚嫁,务从节俭,不要因为钱财,而无法嫁娶。
这可是实打实的早婚了,原因可以理解:汉末以后战乱不断,人口锐减,平均寿命也降低了;而门阀士族制度又导致时人对门第十分看重,门不当户不对,即使适龄,也不成婚。本来人口就少,还有许多人大龄不婚,社会经济难免陷入停滞。政府想改变现状,提升人口数量,只能强制早婚。
两汉对适龄不婚者采取的是经济制裁,而南北朝则干脆动用刑罚。北齐规定,20岁以下14岁以上的女子,必须婚配,否则连坐家长;如果隐匿女儿婚嫁情况,家长判处死刑。南朝也有女子15岁不嫁,家人坐牢的法令。要么嫁女儿,要么坐牢,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想当单身贵族,基本是没希望了。
早婚必然早育。比如北齐后主高纬,14岁时就已结婚并且生下皇子,他同样14岁的弟弟高俨,更是有遗腹子四人。上行下效,民间十四五岁的年轻父母肯定有很多。这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口增长率,可也有危害。
▲ 《北齐校书图》(局部),现藏于美国波士顿美术博物馆。
正如汉宣帝的大臣王吉所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男女太早结婚,生理和心智都尚未成熟,即使生育子嗣也难以教养,反而会令子嗣早夭,达不到增长人口的目的。

司马光的理想婚龄
北宋司马光在《书仪》中,制定了心目中的理想家庭礼仪。关于何时结婚,他说道:“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皆可成婚。”婚龄上限和《周礼》相同,而婚龄下限则比当时北宋沿袭唐律所规定的“男年十五,女年十三”要提高了一岁。别看只有一岁,这可是第一次有人正式主张上调婚龄线。
十五岁都不到的男孩女孩结婚,在司马光看来,是童婚陋习。然而,早婚制度实行已久,想要立时改变并不容易。所以司马光只能“顺人情立此制”,先微调婚龄线,慢慢杜绝童婚。
司马光的婚龄线在南宋得到继承,朱熹将之写入《家礼》,宋宁宗嘉定年间又成为法令。婚龄线上调出现在宋代,与当时发达的社会经济、昌明的文化关系密切。社会安定,人口平均寿命上升,统治者不需要依靠早婚早育来增加人口、振兴国力了。而掌握了社会话语权的文人士大夫们,遵循儒家的传统,大都认为成人之后成婚,既有利于身心健康,也符合礼法。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结婚年龄遂日趋理性。
▲ 司马光(1019-1087),字君实,山西运城人。
学者盛义统计了十部宋人文集所载墓志铭中60名女性的婚姻年龄,发现初婚年龄最大27岁,最小14岁,平均17.67岁。其中17-19岁结婚的有32人,占统计总人数5成以上。而男性,特别是文人士大夫的婚龄,由于家庭境遇及求取功名等各种原因,基本维持在20-25岁之间。
南宋法官范西堂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谢汝霖收养了郑七姑做干女儿,一家在宋金之战中被俘虏。数年后,只有七姑和谢汝霖的孙女得以回归。谢汝霖的家产该怎样分配,族长和族人意见不一致,闹到衙门。范西堂在按律处理完财产分配后,还特别关注到七姑的婚姻问题:“七姑已经25岁了,还没有结婚。时光流逝,岁月不饶人啊。她得到应有的财产后,就该让媒人来为她议婚,不能再耽搁下去了。”
▲ 在《梦华录》中,柳岩扮演的孙三娘的悲哀始于遇人不淑,嫁给傅新贵这个见利忘义的负心汉。
南宋案例集《名公书判清明集》里的这个故事里,法官对25岁未嫁的七姑抱有同情之心,但如果是在前朝,七姑大龄未嫁,就触犯了法律,整个家族都要受到惩罚。可见,当时社会环境对大龄未婚女子的态度有了一定转变。

禁止早婚,隐瞒不报一同治罪
宋以后,法定婚龄基本沿用了男性16-30岁、女性14-20岁的规定。明朝人“凡男女婚嫁以时,男子未及十六、女子未及十四成昏(婚)者,谓之先时。男子二十五以上、女子二十以上未成昏者,谓之过时”。早婚和晚婚都不好。
明代万历年间,四川广安地区有这样的“政府告示”:“督察院禁止早婚示谕”碑位于前锋区小井乡大良城东门外右侧,刻于石壁,内有双线阴刻楷体字:“都察院示谕军民人等知悉,今后男婚须年至十五六岁以上方许迎娶,违者父兄重责枷号,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责。万历九年十一月吉,分巡道刻石,守御所奉镌。”
▲ 禁止早婚碑如今风化严重,字迹模糊。
专家说,该碑刻是明政府禁止早婚的石刻婚姻法令,也是中国目前已知的最早禁早婚告示。
男子结婚的最低婚龄是十五六岁,如果不到年龄就结婚,其父兄要披枷带锁,接受重罚。地方上有隐瞒不报的官员,也一同治罪。这和南北朝时对于婚龄未婚女子的处罚,何等相似。但主导思想已从鼓励早婚转变为禁止童婚了,这也从政府行为上进一步肯定了司马光提高婚龄线的目的。
婚龄的法制调控和民间实践,常有背离。比如《大清律例》规定:“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然而,出于经济因素和民间习俗影响,诸如童养媳、指腹为婚等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
▲ 中式婚礼。摄影/黄瑛,供图/张冬冬
直到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条现代婚姻观和法制观下的婚龄线,更符合人体生长发育的规律,才更彻底地杜绝了童婚。
什么时候结婚本是个人私事,但国家的婚龄线和国民的婚姻状况,却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何时婚何时嫁,里面的学问一点也不少。

《中华遗产》2018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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