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8.1 商务活动方式的演变(上)

8.1 商务活动方式的演变(上) 朗玛峰论坛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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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量销售方式的产生与深度分销方式的兴起。

“过去,生产企业的商务活动方式比较简单。大量生产方式问世之后,企业必须扩大商品买卖的规模,深化商务活动领域的职能结构,包括提高专业化分工的程度以及组织化程度,从而有了“大量销售方式”。


第一,大量销售方式的产生。大量生产方式是在“供求分离”情况下发生的,企业并没有建立“供求一体化”的关系体系,或者说,并没有建立自己的目标消费群以及足够大的市场容量,反之,消费者也没有准备好要接纳某个企业滚滚而来的标准化商品。因此,对大量生产方式的企业而言,没有别的选择,依靠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展开规模化销售;依靠规模化销售,释放规模化生产的潜力。如此循环往复,形成产销联动,所谓“更大的规模、更低的成本、更低的售价,以及更强的促销”。依靠产销联动,量产量销,打击对手,夺取市场,刺激消费,扩大容量,维持企业再生产的循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量产量销”的竞争力,来源于“产品的性价比”,来源于规模收益及其持续降价的能力。


在大量销售方式下,销售职能处于主导地位,市场职能处于辅助地位;而营销职能基本上被销售职能所取代。中国大多数企业至今依然停留在大量销售方式下,依然以销售职能为龙头。一些企业虽然冠名“营销中心”,实质是“市场中心”。其各个专业职能部门或科室,围绕着“产品销售”,展开市场调研与策划工作,用于辅助销售,俗称助销、促销或助攻。在大量销售方式下,人们误认为“营销中心”的职能,就是制定促销方案。把营销理解为“促销”或“促进销售的策略或招数”。


第二,深度分销方式的兴起。商场如战场,惨烈的竞争,一定会迫使那些弱势企业、那些挣扎在死亡线上的企业,奋起反抗,使尽浑身解数,积极寻找活下来的方式方法。终于有一些企业,在不改变大量生产方式的前提下,找到了解救自己的方式方法,这就是现在广为流传的“深度分销方式”。


深度分销方式的实践很早,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1903年,美孚依靠自己的商务实践,创造了深度分销方式。在中国,最早的深度分销方式,出现在1989年的花果山与三得利的合资企业。大体的做法就是“降低销售重心”,把商务活动的触角延伸出去,透过经销商延伸到零售门店,以此来提高销售效率,扩大销售数量。那时,人们还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方式或方法。直到1998年,随着TCL的迅速崛起,才有了“深度分销方式”的称谓。宝洁公司把这称之为“分销一体化系统:IDS” (Integrated Distribution System:IDS)。台湾人称之为“厂商策略联盟”,可口可乐公司称之为“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其中包括“储运101(RSC101)项目”。


1991年,美国艾科卡研究所(Iacocca)提交了一份题为《21世纪制造企业战略》的研究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虚拟企业的构想,即在企业之间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动态联盟,以便能够充分利用整个社会的资源,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1993年,约翰·伯恩(John A. Byrne)认为,虚拟企业是合作伙伴之间结成的一种策略联盟关系,是一些相互独立的企业,如供应商、客户、甚至竞争者,在诸如设计、制造、分销等领域,在信息网络的基础上,为策略联盟贡献出各自的核心能力,建立起某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一流竞争能力,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遇,并实现技能共享和成本分担。虚拟企业可以没有办公中心、组织结构图,乃至没有层级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层级。


深度分销方式的特点,就是把分销商和零售商组织起来,形成一体化关系体系,包括利益关系和分工关系。进而,在“争夺市场”的整体策略引导下,共同推动企业的产品进入消费领域,包括依靠零售门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对消费者的推介、导购和展示,等等。说白了,就是厂家和商家联手,做大产销规模,共享规模经济的好处。生产企业就可以借助于分销商的合作意愿,把商务活动的触角延伸到零售门店乃至最终消费者,打通分销到零售的全过程,是谓“深度分销”。可以说,企业之争,不只是“产品”,更重要的是“关系”。谁拥有网络化的厂商一体化关系,谁就能够提高产销效率和产销规模,并能阻断竞争对手的产品顺利进入消费领域。


客观而论,从大量销售方式,到深度分销方式,存在着历史的必然性,这就是“供求关系”的改变。众所周知,大量生产方式及其规模化扩张的必然结果,就是改变了供求关系,提高了消费者与商家的市场地位。商家完全可以顺应市场导向的呼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成为消费者的采购者,所谓“挟天子而令天下”。在这种变局下,聪明的企业就会顺势而为,转向深度分销方式,与分销商以及零售商结盟,借助于商家乃至消费者的力量,打击自己的直接竞争对手。


在深度分销方式下,商务职能结构自然改变。在销售职能和市场职能之上,需要叠加一个营销职能部门,可称“营销中心”,从事一体化分销与零售网络的构建。诸如,制定厂商联盟的策略及其策略方案,研究产品在分销渠道以及与零售终端中的自然流量、流速和流向,确定企业与分销商以及零售商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


当营销职能取得了主导地位之后,销售职能的地位和作用随之改变。销售部门及其下属的销售区域,在营销中心的领导和指挥下,依靠有组织的努力,构建一体化运作的分销及其零售的网络体系;并依靠组织起来的分销与零售网络,依赖厂商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提高销售业绩,提高市场份额。另外,在深度分销方式下,企业的商务活动触角还没有延伸到消费领域,市场职能只能延续过去的事情和做法,从事市场调研,制定各种促销、助销或导购方案,刺激或影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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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编辑王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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